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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渔业发展定位与基本措施

 逸心茶舍 2014-02-25

  陈洁

    当前,我国淡水渔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重要的转折期,如何克服资源环境约束,确保质量安全和增产增收是一个大问题。在产业政策方面应进行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现代淡水渔业建设。

    未来淡水渔业发展的目标定位——着力构建现代淡水渔业产业体系

    目标定位

    从产业体系的角度来说,未来要构建以生态健康的淡水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淡水捕捞业、先进的加工流通业、环境友好的增殖渔业和文化多元的休闲渔业为核心的现代淡水渔业产业体系,建设可稳定供给的、可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消费需求、可增效增收又可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养护的产业体系,这才是完整的现代淡水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对目前的淡水渔业来说,只有积极挖掘淡水渔业的多种功能,提高产业化发展水平,延长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加工业、休闲渔业、观赏渔业、服务业等二三产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才能实现上述目标。

    基本思路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突破基础设施条件脆弱、产业化水平低、支撑体系和管理薄弱等三大瓶颈制约为基础,以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服务和管理为重点,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支持保护制度、加强金融保险服务、保护养殖权、加强政府监管为保障,不断提高饲料供给能力、良种化率、单位面积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优化养殖结构和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确保到2020年淡水养殖业产出能力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渔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淡水渔业发展道路。

    基本原则

    一是以市场为导向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在我国大农业中,渔业是最早市场化的产业。在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下,生产要素按市场规则流动和组合,为渔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了渔业生产流通各个环节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渔业的快速发展。近十几年的实践表明,仅靠市场调节,生产容易出现起伏,政府的支持、引导和强化服务是淡水渔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尤其在解决种苗供应、技术指导、信息服务、风险防控、质量安全控制、财政金融服务等方面,政府的作用必不可少。建立淡水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机制,既要区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避免政府的不合理干预;又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确保公共服务到位。目前,政府监管缺位、监管手段有限,生产过程、生产资料市场和产品市场还存在不少隐患。加强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政府行使职能的重要内容。

    二是坚持稳定大宗品种和发展名特优新品种相结合。常规的大宗品种养殖能起到稳定市场供应,为国民提供充足的、物美价廉的水产品的作用,是水产养殖业的重中之重。名特优新产品生产主要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在优化生产结构、促农增收方面的效果更快。要在稳定发展大宗品种生产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名特优新品种的发展。

    三是整体推进与抓产业链条薄弱环节相结合。当前,种质退化、饲料供应不足、技术服务不足等问题已经成为淡水养殖业的瓶颈制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突破瓶颈,推动淡水养殖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要大力提升产业化水平,增强对养殖业的带动能力。要在池塘改造、金融保险支持等方面提供较好的发展条件。

    四是坚持数量增长与加强质量安全控制相结合。今后,在发展淡水养殖方面不宜继续走平面扩张的道路,要依靠科技,通过单产提高来提高总产量。一是稳定池塘养殖面积,进一步挖掘池塘养殖潜力。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加大低洼盐碱地、稻田等宜渔资源开发力度。二要通过科学养殖模式,提高单位面积投入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我国现有淡水养殖水面的单产水平仍有提升潜力,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据产业经济研究室调查,有30%以上的池塘养殖户的单产水平可达1000千克/亩以上,提高池塘单产的潜力很大。湖泊、水库、河沟养殖也有一定的增产潜力。三是转变渔业发展方式,加大质量安全控制力度。要建设现代渔业,必须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质量安全控制模式,加大质量安全控制力度。

    现代淡水渔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科技支撑不足、基础设施条件脆弱、服务和管理薄弱是制约淡水渔业发展的瓶颈。解决好这三大难题,对促进淡水渔业向着预定目标发展至关重要。

    强化科技支撑

    1.大力发展饲料产业。一要提升淡水养殖业在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中的地位,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多个方面向水产饲料研发进行倾斜。二是在饲料营养来源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加强蛋白质代谢与调控机理研究,为拓展蛋白质来源、降低对鱼粉的依赖提供基础。开发高能饲料、环保饲料、膨化饲料、开口饲料、添加剂及鱼油等,开发营养性和非营养性添加剂、微生态制剂等新型产品。三是通过涉农贷款税收优惠、补贴、增量奖励和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办法,支持饲料企业。

    2.完善品种繁育体系。一是要常规育种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提高种苗繁育与生产能力。注重多性状的同步选育与现有名优品种的提纯,培育抗病害、抗缺氧、生长快的新品种。加快建立分子育种平台,利用野生物种资源,改进提纯现有品种。研究探索基因育种新技术对人体与生态环境的影响。二是要加快原良种场和扩繁场建设,提高良种保种、供种能力和良种覆盖率,满足生产需要。

    3.加大新渔药产品研发。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低毒低残留药物药品,以研发水产疫苗和禁用渔药替代品等为重点,提高水生动物防疫水平:加强水生动物重大疫病的监测、预警、诊断与检测技术研究。开展药残控制基础研究工作。

    4.加强新型加工产品的研发。针对淡水产品特点,开发专门的加工技术,解决技术组装配套问题。争取在解决淡水鱼加工综合利用、加工过程中的蛋白质冷冻性和鱼肉中泥土异味和脱腥等问题方面取得突破。积极发展精深加工和开发药物、功能食品等。 ‘

    5.提高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化服务水平。近年来,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我国渔业领域也开展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3S技术、专家系统等的研究,但技术成果应用面有限,信息服务不足已经成为生产经营者反映最大的问题。今后,要在信息采集技术、信息分析技术和信息共享技术等几个方面着手,加大渔业信息化投入,利用好传统信息手段和采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技术,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和服务水平。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1.中央财政应尽快启动标准化池塘改造财政专项,由中央财政给予引导性补贴支持,组织调动各级财政、社会力量和群众自筹,加大对老化严重的1000万亩旧池塘的改造投入,以稳定池塘养殖面积,提高养殖单产,增强水产养殖综合生产能力,增加水产品有效供给。

    2.加大对渔区道路、交通、电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含池塘进排水系统)等的建设,增加对西南、西北地区相关设施的投入力度。

    3.加大农村市场建设投入,以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场信息系统、药残检测系统、低温冷藏冷链设施、电子统—污染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服务和管理

    1.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加快建立内陆水域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完善渔船管理和捕捞许可制度,加强渔船建造管理,规范渔船检验、登记和流转管理。推进渔船、渔机和渔具标准化。合理调整捕捞作业结构和渔船、渔具规模。加快制订捕捞渔具准用目录,建立健全渔具标准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最小可捕标准,规定最小网目尺寸,制定各种渔具的限制使用措施。探索渔具渔法准入、渔业资源网格化管理等新的资源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善休渔制度,建立合理的捕捞季节、捕捞强度、可捕品种、可捕规格、可捕数量等标准体系和制度。

    2.落实好《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年-2015年)》,科学确定增殖放流品种和规模。要借鉴国际经验,在发展湖泊水库滤食性、草食性、杂食性鱼类增殖的同时,监测水域生态环境改善状况,平衡水域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二者的关系。开展珍稀物种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完善增殖放流技术规范,提高增殖放流苗种质量,加强放流效果监测讦估。

    3.大力推广健康养殖。一是尽快出台水产养殖废水排放标准,对养殖场、工厂化养殖废水排放设立相应的标准,特别是残留排放量标准,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以保护产地环境,强化水质调控工作。建立健全产地水域环境监测网。二是各主要渔区都要建立水产健康养殖规范,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模式。三是优化设施构造,发挥养殖设施系统作用,提高养殖集约化水平、机械化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水平。

    4.加强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快以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建设为基础的水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大对县一级水生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积极推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探索无规定疫病水产养殖场建设。推行官方渔医与执业渔医制度,实行执业资格认证,推行渔药处方制度。

    5.加大投入品市场监管力度。在养殖基地强制推行禁药列表,扩大养殖记录、加工记录与销售记录试点范围。加强对养鱼户、养殖场用药情况以及水产品仓储、运输、批发与零售等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使用其他化工品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修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完善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审定机制,强化全程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6.加强水产品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水产食品的化学和生物污染物的监测检测。建立水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索票证制度,完善食品溯源管理。加快企业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帮助企业通过HACCP认证、IS09000国标认证等。建立国家认证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及时互报和共商机制。

    7.完善多元化的技术服务体系。强化县级水产技术推广组织建设,对兴建仓库,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加大对合作社农业贷款的贷款贴息。鼓励专业合作社直接参与流通。加强对农村经纪人、运销专业户和各类流通中介组织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发展专业的流通经纪人队伍和物流配送公司。鼓励加工企业建立地方性行业协会。

    此外,要完善全国性或区域性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发展一批辐射范围广、带动力强的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培育大型水产网络交易平台,引导开展水产品电子商务。继续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的有关收费政策。

    强化对渔业金融保险的支持力度

    要将渔业开发、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渔业科技推广、渔村环境整治、市场建设等纳入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范围。鼓励专业性担保机构、水产龙头企业或者地方政府为养殖户提供贷款担保。允许合作社开展金融业务;发展联合社,提高其提供金融服务能力。

    鼓励大保险公司与乡镇和村级经济组织合作开发渔业保险业务,建立驻村保险服务网络。将渔业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费用补贴范围。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继续完善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的补贴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对水产专业合作社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保险。

    将稳定和保护养殖权应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

    1.明确水面所有权主体。对水域、滩涂的所有权要进行公示和确认。对于确认国家所有的滩涂和水域,必须要明确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地方政府层级。对所有权不明确,但集体己在开发使用的水域、滩涂等,其所有权应确认给集体所有。对于已经确认为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应发给所有权证书。

    2.稳定养殖权。承包给渔民个人的国有滩涂或水域,应赋予渔民长久的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登记、公示制度和档案制度,推进和规范养殖证发放。探索建立基本养殖水域保护措施。

    3.规范养殖权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养殖权可以转包、转让、租赁、互换、入股。要健全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制定政策咨询、流转信息收集发布、流转合同管理、流转合同鉴证、流转登记备案、流转收益评估、流转用途审查、档案管理、纠纷调处、经营权证管理等制度。开发水域滩涂流转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渔业水域滩涂价值评估研究,提供价格参考。尽快制定水域滩涂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组织制度和仲裁程序制度。在专业养殖区域,不鼓励工商企业进入;对以养为生的养殖户,不允许养殖权抵押。

    4.完善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推动建立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制度,确保被征地渔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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