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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出租房附属设施维护?

 孤帆远影是也 2014-02-25

  任先生出租了自家位于西三庄大街附近的一套单元房,本月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房者准备不再续租。当他与租房者办理交接时,他发现电视机不出图像了,他认为房屋出租时电视机是正常的,租房者退房也该把一个好的电视机交给他。可租房者认为,这台电视机已经被使用多年,他只用了一年,而且电视机是内部出现了故障,并不是他故意损坏的,所以他坚持不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半个月前,租房户宁女士正准备做饭时,厨房内的上水阀门突然喷出了水,而且水流越来越大,顺着墙壁流到了厨房地板上。她赶紧找人关闭了供水总阀门,这时楼下邻居找到她,原来水顺着墙壁下渗到楼下了,宁女士边道歉边给房东打电话,希望房东前来维修。不料,房东拒绝了,要宁女士自己负责,因为租房合同上写着除非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否则都要由宁女士自己负责维修。而宁女士认为,她从未碰过阀门,是阀门生锈腐蚀出现了裂缝,也属于不可抗力。两人因此闹得非常不愉快。

  现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多数为旧房,管道设施老化情况较多,而且家电等附属设备齐全,租金比空房要多出100元左右。出租者都会将家中闲置的旧家电让给租房者使用,有的甚至到二手家具家电市场购买二手家具和家电随房出租。而房主一旦将房子出租后,很少到出租房内检查房内的管道设施以及家具家电是否完好,一是担心打扰到租房人,再就是自己也没有时间。而一旦房内设备出现故障造成损失,双方则会因为责任不清争执不休。

  律师说法:目前房屋租赁的标准合同中,家用电器都统称为附属设施,只有数量和名称,并没有家用电器年限、安全性能方面的约定。更有不少房东根本不签租房合同,这些为日后的纠纷留下了隐患。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内没有明确约定,承租人属于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正常损耗,承租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而且如因屋内设施给承租人造成伤害,出租人还要承担责任。

  建议:房东们出租也要得“法”,要尽物权人职责,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内的热水器、电视机等家用电器是否在有效使用寿命内,一旦发现故障和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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