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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城【转载】

 360Beijing 2014-02-26


    每当转回头去看看以前的帖子,每当看到那几个与律师生涯相关的帖子,总是略有所思,总是扪心自问:有那么洋洋自得沾沾自喜踌躇满志豪情满怀么?只有过五关斩六将,你的麦城哪里去了?

    其实对于麦城,我一直念念不忘、耿耿于怀。

    麦城让人心酸、苦涩、失望。麦城让人一言难尽。因此我不愿意渲染。我不愿意让灰暗的色调充斥我的空间。我不愿意让悲伤、凄凉的思绪萦绕在我的博友的心头。

    请你理解。

    其实麦城在刚刚执业的那年就悄无声息地降临了。灾难来临之际,单打独斗、苟延残喘的我多亏被一位有良知的官员拉了一把才死里逃生。

    生死一线间,就这么简单。

    麦城更简单。


        深秋。黄昏。冷风嗖嗖。胶州的一个乡村。深沟旁边的平地上,一辆偏三轮摩托没有熄火。从车上下来三个人。一个是摩托车驾驶员,一个是村书记,一个的30来岁的村民。他们用猎枪打野兔,受了伤的兔子窜进了深沟。子弹上了膛的枪平放在摩托车的车斗上。突然,枪响了。子弹击中那个村民的腹部。在去医院途中,村民死了。

       死者的父亲、妻子告状无门,捻转找到律师事务所。老主任指派我为受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主任特批:律师费缓交。

       初生牛犊不怕虎。

       马拉松就此开始。

       难啊。

       从立案难到开庭难到判决难。

       一审输了。被告只赔付死者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各种费用人民币三千元。

         二审又输了。二审判决仅仅加了两千块钱而已。

          案情并不复杂。

        我们认为本案是“过失杀人”,而法院却认为是“意外事件”。

        两者在民事赔偿上,这差距可就大了。

        什么是过失犯罪?

        我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看看在村委我给这个书记做的《询问笔录》节选:

       我问:潘XX怎么死的?

       答:被枪走火击中腹部。

       问:这支猎枪是谁的?

       答:我的。

       问:你知道不知道这支枪容易走火?

       答:知道。

       问:知道这支枪容易走火为什么子弹上膛了还平放在没有熄火的摩托车上?

       答:大意了。觉得不会那么巧。

       该笔录和警方的笔录一致。

       摩托车驾驶员也是这样陈述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照法律,你自己判断这是不是过失犯罪。


进 一步地阐述须要适当的场合与充足的时间。麦城优先自动。所谓麦城就是奔波了三年输了官司倒贴了差旅费我还受到了迫害。当事人只看结果,因此他们对我也不满 意。金钱猛于虎我原本应该想到。对方一直没有律师。对方不需要律师。因为法官就是他的律师我原本也应该想到。我还应该想到的是:一个贫困潦倒、吃了上顿没 有下顿的村民和一个呼风唤雨、腰缠万贯的村书记抗衡,怎么能有好果子吃?我真213。

不要相信出生牛犊不畏虎那是不知天高地厚。

不要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是天真+幼稚。

不要相信法官会铁面无私公正执法那是没有换位思考。法官也要吃饭也要进步也要开工资也要找老婆但这有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听党的话。

 噩梦醒来是早晨。

 这儿的早晨静悄悄。

 天一亮就开始走麦城。想起这个麦城我浮想联翩却无从下笔。如果博友对我的麦城感兴趣我们可以继续讨论。岁月蹉跎。流水它带走光阴的故事改变了一个人。我慢慢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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