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 申报材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申报流程:企业准备申报材料 县经信局初审 报市经信委审核 报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南京海关共同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联合予以发布和授牌。 办理时限:每年5月15日前 收费标准:免费 服务承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企业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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