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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10430

 美食技艺 2014-02-27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文[2009]18号),设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委、省政府管理,以省政府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和省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
    (二)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按规定管理车辆购置资金;组织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 出借、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省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省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
    (六)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七)按规定承担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八)拟订省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省直机关电话通讯和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省辖市驻郑办事处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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