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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4-02-27 | 阅:  转:  |  分享 
  
编号:NTSC—05—2010









重庆市南桐水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0年第一版)





编制:安全环保部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2010年12月1日

发布实施:2010年12月15日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二、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和其它部(室)、车间主要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综合执法部负责处理。

2、公司下属部(室)车间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综合执法部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室)车间的领导担任。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室)、车间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检修计划、方案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5、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6、公司安全综合执行法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7、车间或部门安全职责

1)本部门安全责任的主体,车间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或部门所有安全事故和不安全行为负责。

2)、负责本车间或部门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

3)、有安全隐患的维修和施工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并严格安全措施执行。

4)、监督安全执行部门是否徇私舞弊。

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6)、组织车间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

三、教育与培训

1、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工资科、安全综合执法部、生产车间或部门)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凡属违纪人员,必须定期集中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尊章守纪自觉性。

4、利用生活区写安全标语、口号或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声势和气氛。

5、三级培训各主要部门职责

1)、工资科负责对进厂新员工进行公司安全文化和理念教育以及公司劳动纪律、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制度学习以及违纪人员集中培训。

2)、安全综合执法部负责对进厂新员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以及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考核办法学习和卫生防护知识的培训。

3)、各部(室)、车间负责对刚进入本部(室)、车间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有关特殊要求培训。交接时对上班人员进行1-2分钟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四、设备、劳动场所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金属筒体内的电气设备(如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3、凡检修、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4、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6、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7、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8、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1、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的管理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2、由生产技术部和供应部一道制订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供应部采购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和有合格证。

3、各岗位要增减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编写计划和原因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再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确认后调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4、公司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室)、车间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5、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6、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7、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六、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综合法部组织车间或部室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公司组织一次安全总结会;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2、本部(室)车间自行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整改。

3、由综合执法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整改,若不能整改必须书面回复综合执法部。综合执法部再与车间协商形成统一意见后再作处理。

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特制订应急救援方案。

1、事故发生的类别

1)、放炮和炸材丢失

2)、滑坡和泥石流

3)、大型设备的倒塌

4)、火灾

5)、触电

2、公司立即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生产和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综合执法部的专职安全员。

3、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现场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你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方案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应急救援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完善和修改。

4)、紧急调运各类物资、人力、设备,当事故危及到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时,组织力量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6)、组织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向有关部门汇报。

4、应急处理预案

接到事故10分钟内应立即开展的工作

1)、迅速上报向中控室、主管领导以及主管单位

2)、立即调集救援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力量立即赶赴现场。

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调集必须机械设备和抢救人员进行抢救,如有人员失踪,尽快查清下落,同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请相关专家制订深化的抢救方案,

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

立即与医院联系,(联系电话48340120)请求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现场取证

救援行动中,同时安排人员要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救援行动中,抢救机械和救援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加强自我保护,确保在抢救过程中人员和财产损失。

其它事项

1)、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相关在接到电话后用最短时间内要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工作,对失职和渎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2)、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在紧急情况下按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八、奖励与处罚

1、奖励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半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综合执法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①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②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③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④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⑤评选期限内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人次不超过总人数的3%,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①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④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⑤评选期内个人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处罚

1)安全处罚的分类:部门(车间)考核及责任人考核。部门(车间)考核又分为现金考核和绩效分值考核两种。责任人考核以现金罚款方式进行考核,现金罚款直接上缴财务部,车间现金罚款在当月部门(车间)工资总额中兑现。

2)安全绩效工资:根据矿业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的15%为员工安全绩效工资。安全绩效工资与员工当月安全状态挂钩考核。具有以下情节的全额扣发当月安全绩效工资:

①事故否决:当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轻伤及以上事故)。

②严重违纪:故意违纪、屡教不改、重大未遂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者。

3)安全事故追查

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处理信息汇报及处理按下列程序进行:①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保持事故现场原状,以便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处理。②立即向中控室汇报,并向综合执法部和主管部门(领导)报告。③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综合执法部部长接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生产技术部和相应车间成立临时事故调查小组,迅速组织人员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临时事故调查小组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形成书面报告,轻伤或一般事故直接报行政领导批准即可,重伤或较大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先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通过后,再报行政领导批准。

④事故调查报告如下内容:

事故经过、原因,责任人做出适当的处理,并针对此次事故.制定整改防范措施。⑤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4)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室、车间)给予扣发全部安全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车间部(室)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15%;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个人当月工资(不包括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7)安全考核按《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8、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综合执法部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5%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个人月工资总额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给予驾驶员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1天属瞒报),每次扣当事者200~500元。

9、各车间、部(室)全部员工有如下行为者,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关系1)严重违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或人员重伤,性质严重的造事者;

2)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溽骂或打击报复的者

3)现场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较严重的者;

4)酒后进行驾车、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和从事公司规定的较大危险源工作者;

5)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在事故调查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者;

6)故意损坏安全设施、生产设备设施者;

7)在有明显标识的禁火区内擅自动火并造成重大事故或人员重伤者。

五、事故分类

1、按员工受伤事故分类

1)轻微伤:员工受伤,但伤情轻微,未造成歇工,但可以报工伤。不作为车间安全事故统计。

2)轻伤,员工受伤,伤情较轻,员工负伤后休息在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尚不构成重伤的;

3)重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休息日等于或大于105个工作日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4)死亡事故。分一般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2、违章性质分类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设备和设施损坏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较重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3、有些安全事故,既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又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但存在存人为因素造成未遂事故,分为有意和无意,人为有意而为之,按较重事故或重大事故处理。无意而为之,按一般事故处理。

为达到安全日常管理与重点防范同步进行的目的,根据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对事故、事故原因、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的分类,对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对违章性质进行分类,一般事故、较重事故、严重事故、特别严重事故

1)一般违章: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但造成较大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机率较小的(如:未按时进行按规定巡检,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但操作熟练、口罩、护目镜、操作有一定缺陷、焊工手套未戴、清洁未做,睡觉、脱岗等)。

2)较重违章:有较大可能造成事故发生(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作业指导书、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焊割作业管理规定、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机房管理规定、重物启吊不将人员撤至安全地带、不戴安全帽、擅自进入禁区、车辆在厂区超速行驶等)和人员伤害等。

3)严重违章:有直接造成人伤害的危险或造成较大设备事故发生,或使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如:高压配电房违反有关规定、高温作业环境不穿防护服、高处作业或临边作业不戴安全带、库内等有一定危险的作业无措施或不执行措施、不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油库边撤自动火或操作严重错误、旋转设备操作违反有关规定、安全隐患不进行治理、冒险蛮干有直接生命险的等)

4)特别严重违章:有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事故发生的(如:违反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规定,使用时未将人员撤出、煤粉仓较长时间存放挥发性高的煤粉无措施或煤磨房擅自动火,红窑运转时间较长,不进行沉降观察或发生沉降不进行治理、重大安全隐患不进行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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