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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风平浪静119 2014-02-28

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校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要经常通风。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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