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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轨私奔拒绝回家 丈夫持刀怒捅姘夫|韩某|颅脑损伤

 儒学垴 2014-03-01

原标题:妻子出轨不归家 丈夫持刀怒捅姘夫

红网邵阳2月28日讯(通讯员 岳如飞 刘满平)妻子不忠与他人私奔,男子千里迢迢苦寻妻子,好不容易找到妻子后,妻子却不愿意跟他一起回家,纠缠之下男子还被妻子的姘夫殴打。男子终于忍无可忍,丧失了理智,持刀捅伤姘夫,宣泄了积蓄已久的愤恨。2月24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四万六千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某的妻子陈丽于2012年清明节后离家未归。2013年8月20日5时许,韩某在邵阳市汽车东站旁的水果批发市场找到了和被害人李明一起批发水果的陈丽,韩某要求陈丽一起回贵州的家中。在陈丽、李明从批发市场进好水果后,韩某跟随陈丽上了李明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的后车厢上。

李明驾车至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西路西头加油站附近时将车停下,要韩某下车未果。李明便用拳头打了韩某的头部、面部和腹部,韩某仍未下车,李明就从车厢上拿出一根竹扁担,一手拖韩某下车,一手扬起扁担。韩某在车上从右裤袋中拿出一把匕首,朝李明的头部捅了一刀,李明随即倒在地上,韩某从车上跳下来,朝李明的左背部捅一刀。随后,韩某打电话报警、报急救,当急救车到达现场后,韩某和急救医生将李明抬上救护车,当处警的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韩某交出匕首。

经鉴定:被鉴定人李明因锐性外力致开放性颅脑损伤、左侧肩胛部裂伤并气胸形成,已构成重伤;被鉴定人李明伤残程度评定为叁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韩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有明显的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且造成被害人叁级伤残,应酌情从重处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文中“陈丽”、“李明”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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