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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业务细则落地 商业银行破题新业务

 高山仙人掌 2014-03-01

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也意味着央行自贸区“金融30条”意见中关于跨境人民币扩大使用细则正式落地。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获得的该份《通知》来看,使用细则总共包括10部分、20余项具体措施,内容关于人民币境外借款、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集中支付、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等。

在银行业人士看来,新的试点金融改革政策不仅可简化银行服务流程,更有利于深化银行与跨国公司在财资管理业务领域的全球合作空间。而监管机构对资本账户开放推动趋势的日益明朗,也为中外资银行业带来了新的业务机遇和挑战。

细则落地

在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方面,《通知》称,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方面,《通知》显示,在区内就业或执业的个人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

在人民币境外借款方面,根据《通知》,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应用于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通知》还对境外人民币借款的规模进行了限制:区内企业借用人民币资金规模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外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人民币资金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入资金可调回存入开立在上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用途规定同上。“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央行上海总部设定,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灵活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自贸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人民币资金需存放于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按规定“活期”计息。

在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方面,自贸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需有集团总部制定一家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成员企业,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

此外,《通知》在深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方面提出了四项具体措施:一是明确人民币境外借款相关事项;二是支持上海地区总部经济发展;三是推动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四是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在区内提供跨境人民币交易服务。

在监管方面,《通知》提到,央行上海总部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并且会根据全国信贷调控需要,对于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境外人民币借款规模,通过设定和调整宏观审慎政策参数进行调控。

银行“掘机”

随着中国经济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逐步推进,企业跨境投融资的需求以及资金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上述细则落地后,已入驻自贸区的中外资银行纷纷试水跨境人民币新业务。

在同日举办的“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业务”推进会上,交通银行、上海银行、汇丰中国、花旗中国四家银行分别与四家自贸区内注册商户签署合约,获批开展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而交银租赁和中行则分别签约了自贸区首笔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汇丰中国环球资金管理部总经理黄继瑜表示,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有助于跨国企业以更简便的操作方式进行跨境结算,大幅减少跨境收支交易数量和金额,进一步提高资金运用和结算效率,降低资金头寸管理成本,同时亦可帮助企业降低外汇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花旗中国携手罗氏集团所提供的人民币跨境轧差净额结算业务在全球尚属首例,为自贸区内人民币跨境试点的又一重大突破。

所谓人民币跨境轧差净额结算,是指某企业在进行一笔贸易业务时,企业支出100元和收入20元,按照以往操作支出和收入分两步进行;而通过金融轧差可将支出和收入轧抵后算出差额(收支相抵),企业直接付出80元即可,无需进行逐笔结算。

此外,自贸区内的金融租赁也破题新业务,交银金融租赁已通过自贸区子公司与交通银行新加坡分行签署了《跨境人民币融资合作协议》,由交行新加坡分行提供总计7亿元的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本次境外借款业务由交行新加坡分行安排境外人民币资金,直接向自贸区内的交银租赁提供跨境融资,用于支持其航空航运等专项租赁业务的拓展。

 


(编辑:李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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