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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经》经济思想管见

 远处的灯塔356 2014-03-03

春秋战国中、晚期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有较大变化和发展的时期。《道德经》一书,作为老子思想的集大成,是那个时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深刻的反映,无疑也留下了老子弥足珍贵的经济思想。老子在《道德经》中,用哲人的眼光,描述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所呈现的复杂情形,表现了古代思想家对经济生活的深刻洞悉。探析《道德经》的经济思想,对认识现代经济生活有许多有益的启迪。

  “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

“小国寡民”是老子也是道家关于社会理想的最高追求,与儒家的“大同”理想一并同享盛名,对后世影响极大。探究老子的经济思想,不可忽视老子思想的社会模式。在小国寡民理想境界的刻画中,透散着老子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理想认识。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道德经》第80章)。

在老子理想的“小国寡民”图画中,社会分工尚未成熟,“有什伯之器而不用”;商品生产所要求的交换条件未曾出现,“民重死而不远徒”;客观上交通条件尚不具备,“虽有甲兵无所陈之”,生产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与之相映的人类社会意识形态,仍滞于“使人复结绳而用之”无文字的状态。这个理想国,显然是一个原始自然的农村公社式的群体。这时,已有了农业并已成为社会生产的主体;农业和手工业的分工已出现,但分工极不发达,交换还处于萌芽状态,人口稀少,人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极少同外部联系和往来;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也处于刚出现的时期;私有制和阶级已出现,但还不十分明显。社会发展还未进入理想的文明时代。

另一方面,老子也极其敏锐地感觉到,客观上发展缓慢的生产是无法满足劳动者“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的要求,日益发展的生产也无法维持“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因为,铁器的使用造成生产的发达,分工在继续发展,交换也在发展,“肇牵牛车,远服贾”,“得以所有易其所无,以所工易所拙”(《淮南子·齐俗训》)。也在所必然。《道德经》反映了这些变化,看到了“民多利器”,“人多技巧”,“奇物滋起”所引发的与其理想国相背的“民弥贫”,“国家滋昏”的状况。理想与现实其间存在着矛盾,《道德经》在对社会矛盾的揭示中,透视出经济思想认识的闪光点: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诞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道德经》第11章)。车、器、室是人们付出劳动制造出来的产品,对其“有”“无”作用的解释,过去不少人大都把“当其无”的“无”义,解释为物理现象的空虚之义。也有不少学者系此持疑义。然而作全面理解,其“有”“无”的对立似不应理解为物理现象的实有和空虚的对立。因为凡物未必“空虚”始有用,而且“不空虚何以以为利”呢?且析出“有”与“无”的对立关系,无从译出“利”与“用”的对立关系。拟当推出老子所说的“有之所为利,无之以为用”的“有之”和“无之”,是就社会关系所呈现的阶段而言。“无知”可诂为“非有”,当指不私有,指非私有财产的社会阶段。“有之”是“无之”的转化和发展,指人类社会进入私有财产的阶段。在“无之”的社会,人类劳动物只表现为使用的对象物,即“以为用”。只有人类社会生产力有相当的发展,进入历史特定的发展阶段,劳动生产物不仅仅为了自己的使用而用来交换时,就转化为商品。用经典经济学的术语就是生产的物品不仅表现出了它的使用价值“以为用”,同时也表现出了它的价值形态“以为利”。显然,这里的“以为用”,和“以为利”概念的使用,反映了人们早期对交换关系中使用价值、价值形态的认识,不可谓不深刻。

从这些认识中可以看出,老子一方面看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另一方面又以为发展是反自然的,“自然”是“莫之令而自均”,社会经济应当“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经济学在求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老子却以为“无之”到“有之”的必然转化,可以不必然。在老子所处的时代,生产力已有很大提高,社会已有很大进步的情况下,希望社会重新回到人们无知无识,无私无欲的原始自然的社会生活,显然“小国寡民”只不过是天真的幻想。

反“技巧”、“奇物”的生产观和“崇俭”、“寡欲”的消费观

与老子追求的小国寡民理想相违,现实状况是怎样的呢?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无道无亲,常与善(于)人”(《道德经》第79章)。

从历史演讲过程看,社会产生的“大怨”显然是指“有之”社会出现的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因为在“始制”或“大制”的社会关系下,没有人们之间根本的利害冲突,而一旦转而为生产资料的私有,生产者之间就互相对立起来了,在当时就表现为土地私有化与丧失土地的劳动力的结合关系,即初期阶级社会的生产方式。在老子看来,“大怨”的矛盾形态不除,尽管调和,也必有余怨,难以置于社会的和善境地。他推崇的是“无之”的社会,没有大怨,即谓“左契”,它是“有德”的社会,一切皆契合,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是之根本的契合。然,有之”“无德”的社会,劳动力与生产资料舍契合而为对立的结合,故称“司彻”,而不合天道。因为在老子的眼里,“天道”没有亲与疏的对立,故“常与善(于)人”。

老子拥戴“无之”社会,斥责“有之”社会,认为私有财产的出现导致了种种的弊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伎巧”和“奇物”最为明显;“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道德经》第57章)。

生产力增进的标志,是劳动器具的不断改进,它是以社会的分工为其必要条件的。“伎巧”便是社会分工后所形成的专门技术,随着专门技术在生产中运用的扩大,商品便于物品相对立进入交换关系。这里,所谓“奇物”很明显地不是劳动生产物本来的自然形态,而是超自然的具有价值形态的物品。有了商品的交换,便发生了相互对立以至于相互滋挠的关系,这是因为“奇物”既然是超自然的东西,它便为人所注意争相以“伎巧”实现了。

老子之所以反对生产中的技巧和奇物,主要是由于:第一,社会的动乱和不安首由争起。怎样才能“使民不争”呢?“争”为争利,争货,而各种各样的奇物、“难得之货”,更会使人们争而不已,愈争愈烈。新产品是由新的生产技术制造出来的,这样,技巧是成了祸乱之源。因此,老子认为,要平息社会的争乱,就要“绝巧弃利,盗贼无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第二,“技巧”和“奇物”会引起人们欲望的发展,多欲会引起奇物,伎巧的采用,而奇物、技巧又会刺激人们的欲望,引起新的欲望的出现。而寡欲、崇俭是道家的一贯主张,主张“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没有技巧、奇物和难得之货,人们的欲望就简单,追求也就有了限度。第三,技巧、奇物的发展是对自然、素朴之道的破坏,引诱人们染上诈伪诡谲。老子倡导“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不敢有为”的社会风气。技巧、奇物则同属“智慧出,有大伪”的结果。老子把社会矛盾的对立归为商品生产发展造成的人怀“技巧”和对“利”益的追求,显然有失偏颇,表现出老子所代表的原始自然主义的局限性。

然而,追求“伎巧”和“奇物”致富毕竟在当时已成为现实,老子一方面对此持否定态度,另一方面则提出了自己对财富聚集的看法:

“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为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道德经》第67章)。

“慈”即无对立,超斗争;“俭”即不以发展求增值;“不敢为天下先”即不敢创“大怨”而统治人,所以能成器,不长自长。在“有之”的社会,有财产和无财产的对立,有胜者,好象是勇,但社会发展是相对立的,勇可变为不勇;有发展之相,增进生产即为繁殖,然而发展是相对的,繁殖可变为不繁殖;人们争为社会经济的占有阶级,能创“大怨”即能广造器具,社会就有了统治者,然而统治是相对的,统治者可变为被统治者。这里,老子在财富生产、聚集的看法中,包含了他的消费观念。

先秦诸子在消费问题上的主张一般都不同生产的发展相联系,表现为脱离生产的单纯消费论。因为当时的农业、手工业生产都是简单再生产,农民、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都被剥夺供剥削者个人消费而不进行生产性积累。因此,先秦诸子崇俭、节用的思想,大都从维持消费的现状出发,主张靠节用、崇俭把消费限制在已形成的水平内,以免过度的消费破坏。所以,先秦诸子大都没有通过崇俭、节用为社会再生产提供积累基金的思想,因而其消费思想都是不同生产的发展相联系的单纯消费论。老子的崇俭、节用思想有不同于先秦诸子之处在于,他不仅视发展,改进生产的“伎巧”“奇物”为“大伪”,主张应当回复到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水平上去,而且把任何超越原始水平的生产发展和进步都视为反自然的,认为这些生产的进步都是引起贪欲、奢侈和争夺的祸乱之源。因而限制生产进步同崇尚节俭、节欲结合在一起,成为老子消费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不积”的分配观

“圣人不积”这是老子民财富分配方面的基本思想。“积”指积累私人财富,“不积”按文义应是不积累私人财富。老子主张“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道德经》第81章)。

显然,这不是“有之”社会人们的观念。生产而不私有,劳动而不占有劳动成果,虽有氏族长者,但并不发生统治权“宰”的作用,在氏族公社大家庭里,各个公社成员“为人”即是“为己”故“愈有”;“与人”即是“与己”故愈多。劳动便是生活,各尽所能,毋须竞争。这是在交接关系尚处不发展阶段时,人们对财产公有的观念。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道德经》第63章)。

正因为氏族社会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人们自然就无以形成交换关系下的价值概念。商品生产中出现的数量关系的“大小多少”的使用物之评价就不会成为氏族社会人们的观念形态。大小多少一定量的比较关系,只有在“物物交换”时,才能形成,在没有“物物交换”的关系条件下,是不会形成观念的。因为这时的劳动生产是社会的,不是个人可以据以己有的。所以劳动生产物没有被评价、被差别认识的可能,致使大量同于小量,多量同于少量;凡物皆齐,一视同仁,无恩怨之分,“顺天下之所同者”。

但是在老子消融“贫”与“富”,“有”与“无”的差别中,又真切地看到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道德经》第53章),有大量贫困的“弃人”存在,另一方面,有产阶级的富人们则“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余”(《道德经》第53章)。尽管生产的发展增进了社会的财富,但社会成员的大多数却贫困如洗,富愈增进,贫愈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对立也越厉害,老子寻找其原因。发现了是有产阶级的“损不足,以奉有余”,之剥削造成了“弃人”和“弃物”。在“多忌讳”的社会,被奴役的劳动者是常遭杀害的,所以说有“弃人”在“奇物滋挠”的社会,剥削阶级以获利润为目的,所以说有“弃物”。因为,在日益发展的生产劳动中,并不是人人都怀“伎巧”,个个能制“奇物”。在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竞争中,无“伎巧”之人,就有可能成为“弃人”,当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进入流通领域产生交换结果,实现价值时,就有可能成为“弃物”。另外,老子认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道德经》第75章)。在古代社会“税”是养育统治者的工具,老子痛斥统治和剥削,那么“超经济的剥削”——税,自然就在否定之列。正是有产阶级的贪财无厌和统治者的横征暴敛造成了贫富的极度悬殊。

基于财富悬殊的现象,老子提出了“圣人不积”的理想分配方案,反对积累私人财富。“不积”的社会分配思想,是同老子对道的本性的看法一致的。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之宗,、“天下母”,道的运动变化使事物各向其反面转化。老子认为,私和欲是同道本身的素朴纯真相■悟的,过多地聚积私人财产,就破坏了道,违反了自然。提倡“不积”的思想,更主要地是老子认为“积”会激化社会矛盾,导致被统治、被剥削者起而用暴力反抗,致使统治者、剥削者所积累的财富连同这些社会势力本身都无法保全。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道德经》第46章)。

“持而盈盈,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道德经》第9章)。“多藏必厚亡”(《道德经》第44章)。

与“圣人不积”的主张相一致,老子在财富分配上赞同平均主义的状况,并进而提出应当“损有余补不足”。但“损有余补不足”,就要对当时的分配制度进行变革,这又同他主张的“无为”“无事”思想相矛盾,怎么办?老子就以天道来晓譬人们:

“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道德经》第77章)。

为了调和分配问题的对立和矛盾,老子以天道和人道做比较,告戒剥削者和统治者不要再“损不足以奉有余”来增加自己已经有余的财富,而要自觉地“损有余补不足”,这样做也并不是要他们把多余的财富分给别人,只不过是限制一下自己的贪欲而已,而且这样做的结果不会损害他们的财富,而是有利于保全和增加自己的财富。在老子看来,“既以与人己愈多”(《道德经》第81章),“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道德经》第7章)。这充分表现了老子对社会分配矛盾的无可奈何又试图调和的心情。

“我无事而民自富”的管理法

  与老子政治观上的“无为而治”相适应,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子主张“我无事而民自富”(《道德经》第57章),认为统治者对经济的管理也应采取“无为”的态度。

春秋战国时代乃是古代社会矛盾已经扩大了的时代,老子从现实社会中看出了种种互相统一着的矛盾与对立:

“民之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道德经》第75章)。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道德经》第57章)。如何解决这些矛盾?老子认为: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道德经》第19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第3章)。

老子认为,社会、国家的圣智、仁义、法令、捐税是大伪、奇物、盗贼、民之饥、民之难治的根源,究其极,是由于统治者“有之以为利”的行为造成的。赋税繁多,百姓陷于饥饿;统治者贪图财货,老百姓便会“为盗”;统治者的好战,带给老百姓“凶年”。故主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补”(《道德经》第57章)。

老子所说的“无事”“无为”,不是主张人们无所作为,更不是要人们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而是主张人的活动应顺应道之自然,这样一来就可因道之力顺利地有所作为。而不应人为强加社会有“所为”,因为,“法令”不足以息“盗”,“上食税”更造成“民之饥”。在老子看来,既然一切事物的变化,生灭都是道之自然,任何人要想对这种过程及其结果进行人为的干预,想让事物按自已的主观意愿来变化、发展,是无济于事的。因此,老子在人的行动方面提出“无为”的原则,在国家管理经济活动上则提出“我无事而民自富”的原则。

这里,老子所谓的“富”与墨子所说的古代“国民之富”相反墨子所谓“能者贤者富之贵之”,是以自由竞争为增进国富的先决条件。老子所谓的“富”,是社会自己的富,不是个人所有的富,它与一切经济思想中所规定之“富”皆相反,乃是原始自然意义的富,实际上是“贫”,或无富之富。因为老子理想上“复归”的社会,社会富的总量虽贫乏得可怜,然社会成员却大都甘美安乐,没有流离失所,所以“富”与“贫”不是对立物,实在是同一物。正是这种无差别无对立的自足社会,在老子看来是“无事自富”的社会。

“无事”,即“为无为,事无事”之无事,显然,它立足于无价值关系发展的社会且社会成员之间也无形成对立的阶级,在这种条件下,生产本身便是目的,不是手段;为生产而生产,不为增进剩余生产物而生产,这就造成了生产与分配二者之间的统一,故不但是“自富”,简直没有贫富的对立。这也就必然要求社会统治者不仅自身率先寡欲,崇俭,而且要减政省刑,“无为”“无事”,以求减少严刑峻法、苛赋重役对社会生产力造成的破坏。客观上看,统治阶级的“无为”“无事”,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也确实可以对生产力的恢复、发展起某些积极作用,减少对人民从事经济活动的阻碍,使社会进步获得更有利的条件。

老子的“我无事而民自富”与他推崇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25章)。的自然总法则是一脉贯通的。“道”统领自然与社会方方面面,既无善恶,又无公私;无主观客观,无上下先后,故不私能成其私,不自大能成其大,不主而自主,不胜而自胜,不有而自有,不盈而自盈,无为而有为,所以是大平等,自平均。根据天道的秩序,人道自然也应该是不争、不有、平均、自均、不主、不私、不长。老子把天道自然的本性,在政治行为经济管理中引申和推演,就自然得出了“我无事而民自富”的结论,这正是天道自然无为、无事的必然逻辑了。

老子经济思想之影响

老子代表的道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一支,其经济思想以“无为而治”最影响广大,曾被认为是经济放任思想的先驱,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几个主要思潮之一,对后代中国经济思想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老子是社会大变动时期,一些倾向自然主义者的意志和要求的思想代表,这些社会势力是当时对于社会激烈动荡不安,希望复归原始自然社会的一种社会力量。政治上,他们已不能同新兴的政治势力进行有力的较量,因而主张以弱胜强,以退为进、以屈求伸。经济上,他们已深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技术文化的进步反而造成愈来愈尖锐的利益争斗,因而对社会生产技术的进步持怀疑的态度,甚至不恰当地把社会争乱的根源归于生产的发展,财富的增加。老子做为思想家,为了寻求精神的安慰和解脱,设计了小国寡民的虚幻王国,并论证其与自然之道相吻合的合理性,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思想,不主张积极推动国家做任何能促进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和文化提高的事情,以尽量把社会生产保持在原始、自然的状态,防止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激化。老子的思想客观上迎合了我国古代经济发展缓慢和墨守成规的倾向,满足了统治者维护其生产方式的要求,因而为一些古代正统经济思想所吸纳,对历代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老子的经济思想之所以对后代思想产生影响,对社会生活发生作用,还在于它有其思想的合理性,即使在发达的现代经济生活中,老子的经济思想仍然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宝贵内容。

老子崇俭、节欲、不积的思想无论对社会统治者还是劳动者都产生积极影响。崇俭、节欲对于生产力低下的封建经济比之经济发达的现代无疑更具重要性。在老子看来,崇俭、节欲一方面可以限制有限的劳动产品无节制地用于过度地消费。另一方面,又可以限止剥削者残酷剥削、聚敛财富的欲望,减轻百姓所受剥削压榨的痛苦。他对统治者、剥削者所提的劝戒——不要“损不足以奉有余”,而要自觉地“损有余补不足”,也曾引起处于上升阶段的封建统治者的警觉,并影响其经济和政治主张。“不积”的分配思想虽然是建立在天道自然基础上的一种无任何具体措施和办法的乌托邦理想,但它却反映了广大劳动人民希望均贫富和反对社会财富极端不均的愿望,成为历史上不断兴起的农民起义的理论根据。

现代社会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模式所主张的“国家不干预”或“最小干预”法,可以从老子所主张的“我无事而民自富”的思想中找到承脉。老子的“无事”“无为”思想,固然包含有主张只适应自然,反对一切向自然斗争的行动,甚至连任何改变物质原有形态的行为也预以否定的内容。但同时也包含有经济的发展应顺应自然之律,不可人为强制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无事”、“无为”在经济行为上逐渐表现为反对经济干预,主张经济放任自由的一种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历史上西汉初期,“与民休息”曾经成为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思想,对结乱,促进经济发展曾起过积极的作用。时至今日,国家对经济生活“无为而治”的管理思想虽已赋予了许多新的时代内容,然而,究其根底,仍然是古代思想家古老智慧思想之树上所开的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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