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推理剧中常见的四大类谋杀技巧

 读书之乐2013 2014-03-03
      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更有人说推理小说的鼻祖是“上帝”,因为正是上帝看穿了引诱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那条蛇的阴谋,所以“上帝”才是世界上第一个“侦探”。推理小说发展到今天之所以代代都有一大批的推理小说迷,我认为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推理小说作家把谋杀计谋的曲折离奇和写作笔法的跌宕起伏结合在一起,从而制造出了让人感觉“亦真亦幻”的感同身受或身临其境,尤其是那惊为天人的谋杀技巧,使人读起目炫神迷,这大概就是推理小说最吸引人的地方吧。
  推理小说最值得观看的地方就是谋杀技巧,而从埃德加?爱伦?坡开始,到柯南?道尔开创了推理小说的盛世,再到承前启后的阿加莎?克里斯蒂,法国的莫里斯?伦伯朗,比利时的乔治?西默农以及美国的雷蒙德?钱德勒、达谢尔?哈梅特以及开创法庭推理小说的厄尔?斯坦利?加德纳,再到日本的本格派代表江户川乱步和变格派代表横沟正史,以及开创日本推理小说新时代的松本清张和森村诚一,乃至八十年代主宰日本推理文坛的赤川次郎等。以上的这些推理小说作家写出来的推理小说都没有脱离这个路线,现在撇开写作的技巧不说,单说谋杀技巧的话,在这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在现场型、密室型、角色型和心理渗透型四大类推理小说作家最常用的谋杀技巧。
  (一)不在现场型,这一类型的意思是凶手通过各种手段让人相信自己在被害人被杀时不在现场,从而自己的谋杀嫌疑被排除,这一类型又包括以下几个小类。
  (1)捷径型,即谋杀实施地和犯罪嫌疑人伪造的不在现场的地点之间有捷径,例如被害人在A地点15:00被害,而犯罪嫌疑人15:10被人看到在B地点,或是在14:50被看到在B地点,但是从A到B的路程正常情况下需要20分钟的时间,所以通过推论,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在10分钟的时间里来回杀人,但是两个地点之间可以通过坐汽车、火车、飞机之类的现代化交通工具来缩短通达两地的时间,这是最常见的一类不在现场型犯罪。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森村诚一的《高层的死角》,在这部森村诚一的成名****作里,凶手通过反复的使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犯罪。
  (2)伪装受伤型,这一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是当着众人的面伪装自己受了伤走不了路,然后趁着众人对自己不注意,杀掉自己想杀的人,因为自己走不了路,当然也不会被人怀疑杀了人。
  这个方法最经典的代表作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尼罗河上的惨案》,在这部作品里凶手先是当着众人的面被自己的同谋击中了腿而走不了路,然后趁机杀人。
  (3)伪造时间型,这类犯罪一般是把家里的表拨慢,然后让自己的家人和仆人给自己当证人,以证明自己在犯罪发生时,自己不在犯罪现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江户川乱步的《女妖》,在此作品中那个邪恶的女人就是把表都拨慢了,让所有的人都当了她不在现场的证人。
  (4)伪造地点型,这类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B地点12:00开party,利用借口上厕所时杀掉被害人,在杀人后把尸体和血液用塑料袋包裹起来,然后在party散了后,开车把尸体放在了A地点,伪造成是在A地点12:00杀的人。
  这个方法的代表作是《麦劳里的神谕》,在此作品中凶手利用这个方法实施了一系列的连环谋杀,但是却总能找到不在现场的时间证人。
  (5)利用双胞胎的特殊性的同谋型,兄弟两人交替出现以制造不在现场的证明。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的《双曲线的杀人案》,在此作品中两个双胞胎兄弟交替出现,实施了一系列谋杀。此外还有有栖川有栖的《魔镜》,在此作品中双胞胎兄弟利用相互扮演对方的角色并且利用了火车时间表这一工具制造了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6)利用别人或是别人的杀人计划杀人,就是通过打电话,给对方播放自己的录音来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而对方也可以利用凶手的计划顺水推舟来杀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青山刚昌的《水平线上的阴谋》。
  (7)远距离杀人型,就是杀人者在死者在地点A被害时,自己在地点B,凶手是通过远距离的方法来杀人的。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有厄尔?斯坦利?加德纳的《紧张的同谋》,在此作品中凶手就是利用手枪远距离把被害人射死,从而给自己制造了不在场证明。
  (8)伪造物证,证明案发时自己不在现场。
  这一类型的代表作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迷》。
  (9)在案发现场的不在现场型杀人法,说穿了就是先把被害人弄昏,然后趁着众人涌进被害人的房间时杀人。
  这一类型最经典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的《天使的伤痕》。
  (10)利用机械陷阱杀人,这一类型的作品有西村京太郎的《天使的伤痕》,在此作品中凶手综合运用了第9和第10两种谋杀技巧。
  
  (二)密室型,这种类型的谋杀技巧是使现场成为一密闭空间密室诡计,这一类型又包括以下几个小类。
  (1)最简单的是自杀,被害人在一密闭房间自杀,但是伪装成是他杀。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艾勒里?奎因的《生死之门》,在此作品中被害人其实是自杀,只是一只鸟把被害人自杀用的凶器给叼走了,所以造成了他杀的现场。阿加莎?克里斯蒂的《无人生还》,凶手也是杀掉所有人之后再自杀,但是却伪装成了他杀。
  (2)意外型,这一类型是被害人自己在一密闭的房间里因意外碰晕或撞死,而被误认为是他杀。
  对于这个类型的谋杀技巧,其外表看似密室谋杀,其实是由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件,其首推卡斯顿?勒鲁的《黄色房间的秘密》,在此作品中女主角按照惯例把自己的房间的门与窗都关好后,睡觉过程中,因噩梦而惊醒,滚落床下,并导致自己的太阳穴碰到了桌角,形成了致命伤,从而被误认为是凶手在杀人后从密闭房间消失。在此作者为了增加这种密室谋杀的迷惑性,作者用在前一天凶手与被害人还有过“亲密”接触的凶手想要扼死被害人的手印还清清楚楚地留在被害人的脖子上这种方法打消了读者对于意外事件的怀疑,这样在这所有的蛛丝马迹被读者串联起来的同时,作者就用比上一种杀人技巧更高明的诡计把所有读者给愚弄了。
  (3)机关型,即利用机关杀人或是在密闭房间杀人后利用暗道逃跑,这一类型没有什么谋杀技巧,只是做机关的手法高不高明而已。
  这类谋杀技巧,当然是莫里斯?勒布朗的《亚森?罗宾探案集》中写的最多,这类谋杀技巧的本质就在于,被害人是被凶手预先设置在密室中的机关杀死,或者是密室中有暗道,让凶手可以在杀人后顺利的逃脱,从而让现场变成看似滴水不漏的密室。当然最经典的还要数约翰?迪克森?卡尔的《亡灵出没在古堡》,在此作品中凶手利用事先在被害人床下放置干冰,从而在干冰融化后,让被害人因窒息而自己跳窗“自杀”。
  (4)被害人自己把房间锁上,凶手是在屋外动手杀人。
  这类型的代表作是我前面提到的阿嘉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迷》,在此作品中凶手先是站在屋顶,引诱被害人从窗户伸出头,然后用重物击杀对方,然后等屋子门前的人走后,进入屋子,移动尸体,擦了窗边的血迹,从而造成是被害人是在屋内被害的假象,从而制造了不在现场证明。除此之外还有约翰?迪克逊?卡尔的《犹大之窗》和有栖川有栖的《第四十六号密室》。
  (5)被害人是在屋外被刺杀,但是没死,然后自己走进房间里反锁房间,然后死亡。
  这类杀人诡计首推约翰?迪克逊?卡尔的《三口棺材》,在此作品中约翰?迪克逊?卡尔制造的第一个密室就是受人恐吓的男主角被人发现受了致命的枪伤而死在密封的房间中。而其实只不过是男主角在室外被人枪击,但是并没有当场死亡,而是跌跌撞撞的回到自己的房间把门锁上,最终失血过多死亡。除此之外还有有栖川有栖的《孤岛之谜》和森村诚一的《东京空巷杀人案》。
  (6)凶手杀人后没有离开房间,等死者被发现,众人一涌而入,凶手趁机混入人群。
  这类谋杀技巧的经典代表作就是约翰?迪克逊?卡尔的《山羊的影子》。
  (7)假死型,即死者在密闭房间里是被迷晕,但是被误认为是被杀死,众人进入时,凶手趁机杀人。对于这类受害人死亡之前就形成的密室的杀人技巧,当然首推《弓区大迷案》了,在这篇推理小说中,凶手先让被害人喝了含有大量安眠药的饮料,当然药量不会致命,然后由第三者发现其在敲被害人的房间门时,被害人没有反应,所以第三者就会做出受害人死亡或是出了意外的初步判断,进而在第三者找到凶手,并与凶手一同进入房间时,凶手趁机杀掉被害人,而第三者就充当了见证人,这样的结果也就既中了凶手的心理陷阱也同时让凶手完成了不可能的犯罪。
  (8)利用动物作案,这类杀人诡计的方法是弹弓枪械等工具远距离杀人后,再让狗或猴子等动物把门插上或把凶器叼回来,从而形成密室杀人的假象。
  (9)错觉,密闭的房间并不密闭,凶手出入的窗户被误认为是密闭的。
  这种方法的代表作是埃德加?爱伦?坡的《莫尔街杀人案》。
  (10)房间并不密闭,只是凶手是第一个进入房间的人,从而人们相信房间是凶手所说的密闭房间。
  
  (三)角色型,这是一种角色替换的诡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偷梁换柱”,这一类型又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栽赃型
  这类谋杀技巧的方法是凶手先把自己伪装成自己要嫁祸的人,然后利用这种虚假的身份杀人,从而达到转移视线的目的,代表作有艾勒里?奎因的《X的悲剧》和《荷兰鞋之谜》。
  (2)假死型
  这类谋杀诡计首推艾勒里?奎因的《埃及十字之谜》和《美国枪之谜》,在这两部作品中凶手首先制造了自己被人杀害的假象,从而让自己转移到暗处,可以随心所欲的制造谋杀案。
  (3)双胞型
  这类谋杀技巧就在于凶手是双胞胎,双胞胎两个人交替出现,相互制造不在现场证明,经典作品有有栖川有栖的《魔镜》和西村京太郎的《双曲线的杀人案》。
  (4)一人型
  这类谋杀的技巧在于凶手是一个人,但是他却制造除了另一个人的幻象或是栽赃他人的假象,从而让自己脱罪,典型的作品有横沟正史的《恶魔的彩球歌》和《黑猫酒店》。
  
  (四)心理渗透型,这种类型是推理小说谋杀技巧中的精义,不用自己动手,或是自己很少动手,让目击者,甚至是警察去为自己“杀人”或替自己完成快要成功的谋杀案,这类谋杀技巧可以说是贯穿所有推理小说大师作品始终的灵魂诡计,这类诡计或是凶手心理操控被害人,或是心理操控警察,但是其目的只有一样,就是让自己用最奇幻的手段达到逍遥法外的结果,这一类型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暗示型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艾勒里?奎因的《生死之门》,凶手利用医生的身份暗示被害人患了绝症,从而让被害人自杀。当然最经典的还当属艾勒里?奎因的《十日惊奇》,在此作品中凶手利用了一系列的暗示最终成功的把所有的杀人罪名都推到了被凶手嫁祸的人身上。
  (2)伪证型
  这类谋杀技巧首推艾勒里?奎因的《脸对脸》,在此作品中凶手与他的女同谋计划杀害凶手的妻子,凶手先是和女同谋制造了自己与她分裂的假象,然后女同谋去找警察说凶手逼迫自己在将来的某一时间做凶手杀害他妻子时的不在现场的证人,结果,凶手的妻子真的在这一时间被人杀害了,最后弄得警察一直找不到凶手,其实,真正的凶手就是那个女同谋,他去找警察也只不过是让警察相信她不会杀人,从而把自己撇清,这样她在行凶时就没有了杀人动机与时间。
  
  在这四类常见的谋杀技巧中,有栖川有栖曾经在他的《魔镜》里对不在现场型有过论述,约翰?迪克逊?卡尔在《三口棺材》里也曾对密室谋杀做过讲述,对于罪犯来说,要想让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被发觉,其谋杀技巧就是要用不在现场型、密室型、角色型和心理渗透型来综合的制造假象,从而掩盖自己是凶手的真相。在此笔者特将推理小说中常见的四大类谋杀技巧做了一个概述,可能不全面,也可能很片面,但大多数推理作家在推理小说中最常用的谋杀技巧还是跳不出不在现场型、密室型、角色型和心理渗透型这四大类的犯罪技巧范畴,虽然常见,但推理小说作家们却常用常新而且屡试不爽。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