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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程序、质量监督、验收及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郭广军 2014-03-04

山东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程序及相关规定

 

               第一部分  基本程序规定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的建设程序,一般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明确的建设程序来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这是水利建设项目程序的一般规定。对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应按照:安全鉴定、鉴定意见核查、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含施工图设计、招标)、建设实施、投入使用(蓄水)验收、试运行、竣工验收这些环节来开展。根据水利部解释,安全鉴定相当于项目建议书阶段,鉴定结论核查代替可研阶段。

下面,结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的特点,我就其建设程序和相关的规定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前期工作

小型水库加固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安全鉴定、鉴定意见核查、初步设计及设计审查等阶段。

针对近年来小型水库加固前期工作中的问题,水利部于去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3202号)(汇编P39),可对照参考。

()安全鉴定相关程序要求和规定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的要求(汇编P47),组织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鉴定办法》组织鉴定。小(1)型病险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安全评价)必须由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安全鉴定成果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核意见后报省,省水利厅出具安全鉴定核查意见;小(2)型病险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安全评价)必须由具有水利水电勘察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安全鉴定成果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安全鉴定核查意见。

基本程序及组织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①县水利局或乡镇水利站负责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大坝安全评价。并帮助承担单位开展工作,协调与地方百姓的关系。

②报告承担单位应按照《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小型水库只提供单本的评价报告,不再将现场检查、运行管理、洪水复核、质量评价、结构稳定等单独分册,但单行本中应具备相应的章节内容,地质勘察报告最好也做为附件与评价报告合订,便于档案管理。)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③县水利局组织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议,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然后由县水利局审定并印发。安全鉴定的费用可适当列入加固概算。

(二)项目法人成立

水利部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水库加固应在鉴定核查后,初步设计前成立法人,小型水库加固项目法人的组建按水利部、财政部小型水库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设计招投标

根据汇编P111,《关于实行水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的通知》(鲁水发规字〔2010102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政字〔20119号)文件要求,实行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可由项目法人直接招标。对未经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报告,将不再予以受理。P113规定了必须招标的条件,如果一个县水库很多,打捆招标时,预计合同额达到规定要求就必须招标,当一个县只有3-5座小(2)水库,加固投资不多,勘测设计费达不到规定规模时也可不进行招标。

()初步设计

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洪水核算办法》(水利厅;鲁水管字〔20082号)、《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利部;水总〔2008428号)、《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利部、财政部;办规计〔2011206号)及《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13250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工作。

初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中小(1)型病险水库的初设应由水利水电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承担,小(2)型病险水库的初设应由水利水电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承担。初步设计要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的建设内容,充分论证加固方案的合理性。

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市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审批,施工图设计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市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及施工图设计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市财政部门)审查批复。

初设内容一般包括:水文、工程地质、工程规模、除险加固工程设计、设计概算等内容,其中,除险加固工程设计一般包括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防洪达标方案(也就是拟采取加高大坝、防浪墙的方案还是采取扩挖溢洪道的方案)、大坝除险加固、溢洪道除险加固、坝下埋涵除险加固、机电及金属结构、施工等设计内容。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小型水库就设置水位、位移观测,存在渗漏问题的小(1)型水库应设置测压管,坝后存在渗漏明流的应设置渗流量观测。

*重视常理性检查。水库应下小上大,有的库容曲线下大上小,要进行复核。

*要高度重视细部设计。坝顶坡度布置,坝顶、坝坡排水问题,上坝台阶问题,水尺质量等问题,直接影响建后管护。

()设计变更

根据《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水规计〔201293号)和《关于严格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水利厅; 鲁水发规字〔2012132号)文件要求,规范设计变更行为。

1、设计变更文件编制

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项目法人应当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重大变更设计和一般变更设计均需达到施工图深度。

2、设计变更的审批与实施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前不得以施工图形式批复。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确认后实施,并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必要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批准后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处理:

1)对需要进行紧急抢险的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可先组织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通报项目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2)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即可施工,但项目法人应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要求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干的情况发生。

3、设计变更的监督与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实施监督管理。由于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特殊情况重大设计变更的情形外,项目法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的意见:

1)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

2)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的;

3)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归档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全面检查竣工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4、严禁变更后再次变更。

二、建设管理

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进行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建设项目招投标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2002年)、《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水利厅;鲁水建字〔20141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利厅;水建管〔2002587号)及《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标准》(水利厅;鲁水建字〔20132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连续再次发布招标公告却无法确定中标单位的才可进行委托。

()开工管理

20138月,水利部取消了开式审批的程序,但同时规定了开工的条件:项目法人已成立,初设已批复,施工图满足施工需要,资金已落实,监理、施工合同已签订,验收主持部门已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主要材料来源已落实,施工准备与迁占已满足施工需要。具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确定开工,但应在15日内上报备案。

 ()监理制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2006年)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水利厅;鲁水建字〔201321号)文件要求,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进行规范。

1、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

实施建设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

2、监理业务实施

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程序实施建设监理:

1)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

2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3)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4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

5)监理业务完成后,按照监理合同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3、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活动进行检查。

()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利部;水安监〔2011475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2005年)、《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建设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水利部;水建管〔20096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厅;鲁水管字〔200834号)及《关于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厅;鲁水管字〔200836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强化质量监督和检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措施,强化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参建单位或材料供应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1999年《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部长令9号(汇编未列)。将质量事故分为4类,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小于一般事故的叫质量缺陷。在水库加固中,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是时有发生的,特别一些小水库的表观质量缺陷比比皆是,严格上讲,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差甚远。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同时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一般质量事故,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

三、质量控制与第三方检测

  见资料汇编第P255-P290.

四、资金管理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水利部;水财务〔2010414号)及《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建〔2013574号)文件要求,做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下达具体项目的资金不能调剂到其它项目,打捆下达的必须在项目名录间调剂,在批复概算时需明确总投资概算中由中央投资承担的部分和由地方财政承担的部分。财务账目最好分单个水库进行核算,若统一核算的,也应标明单个水库分担的明细。

四、财务管理与审计

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财务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厅;鲁水财字〔201211号)文件要求,规范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程序。

1、项目开工前审计

为规范项目开工前相关工作,履行国家规定程序和事项,促使地方自筹资金到位,项目实行开工前审计制度。开工前审计意见是项目开工审批的依据。

具备开工前审计条件的项目,项目法人以正式文件提出开工前审计申请,省水利厅、市(设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开工前审计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审计,并提出正式书面审计意见。

概算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开工前审计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于小型水库投资较少。这项工作一直没有开展,有条件的市可根据需要开展。

2、项目日常财务管理

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 号)规定,实施项目财务管理。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 号)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实施会计核算。有条件的项目法人可使用成熟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 号)要求,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体职责。

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配合。

项目完成并满足竣工财务决算条件后,小型项目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方法、依据、要求等,按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执行。

4、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意见是下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意见的依据。

概算投资 3000元以下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项目审计管理

项目开工前审计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实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委托人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受托审计业务负责指导和质量监督。审计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在批复建设管理费时可适当考虑),费用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及项目法人与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协商意见执行。

水利部验收意见规定P343:项目法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主持竣工验收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工程验收

根据《关于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部;水建管〔2013178号)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06年)文件要求,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

小型除险加固项目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政府验收包括蓄水验收(或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1)法人验收

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涉及坝体与坝基防渗、设置在软基上的溢洪道、坝下埋涵等关键部位的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法人验收的监督管理,对法人验收工作情况组织检查,当发现验收工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及时要求项目法人予以纠正,必要时可要求暂停验收或重新验收。法人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

2)政府验收

小型除险加固项目政府均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会财政部门)主持。分为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水利部验收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小(1)型水库必须进行技术预验收。我省以前的小(1)型水库未履行该程序,下一步不能缺少。

 

七、绩效评价

根据《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政部、水利部;财建〔2011835号)文件要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行分类型、分时段绩效评价。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全国重点小 (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及各省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确定的规划项目应完工时间、实际完工时间分别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按要求向财政部、水利部报送各类规划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同时,应在每年115日前,组织完成上一年度全省所有规划类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向财政部、水利部报送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每年415日前,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完成上一年度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绩效评价的抽查工作。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的统一安排,绩效评价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法人按照要求,完成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向县市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自评报告。

    2、由县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并按照要求对本地区规划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监管等进行自评,形成本地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送至地市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

    由地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级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审核汇总,并上报至省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

    实行省直管县的地区,可直接由县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报送至省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

    3、省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市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综合运用专家评审、公众评议等多种方式完成复评工作,汇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复评结果及省级自评得分,同时完成本省上一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4、财政部、水利部结合省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上报材料,组织抽查,审定最终评价结果。

这项工作的牵头是由财政部门负责,目前,小(1)型水库的已经完成,下一步将协商财政厅开展重点小(2)型水库的有关工作,以便备财政部、水利部抽查。相关的市可以提前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质量评定、质量监督、验收工作指南与加固档案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是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的依据,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评定及验收参照执行,可对规程适当进行简化。

 

第一章 工程质量评定

项目划分

(一)项目划分原则必要性

它是施工质量评定的程序,只有根据它的划分逐步评定出最后结果;质量监督机构确认了项目划分,它又是政府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必须在批复的设计范围内验收依据

(二)项目划分原则

1.项目工程划分应结合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内容、技术要求、施工布置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工作开展。

2.工程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

(三)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原则上一座水库宜划分一个单位工程。

(四)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按单位工程的不同部位及施工方法划分。

(五)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依据建筑物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的要求,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层、块、区、段,每一层、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通常是由若干工序组成的综合体,是施工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个别单元工程在水利行业《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未有标准,可按相关行业的标准进行划分。

(六)项目划分程序及确认

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 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的基本规定

(一)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1份,备查资料(施工记录、日志)1份。分部、单位、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一式两份,其中1份用着交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资料应完整、系统将全部评定资料1份移交给项目法人,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汇编整理成册。其它单位需要的自行复印。

(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工程施工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质量评定表的内容及数据填写可用电脑机打,但签名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 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需要盖章的不能缺少。

(四)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 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遵守随机取样原则现场检验结果,检查施工资料,及时做好单元工程的评定工作, 如实填写《评定表》。禁止后期闭门统一造表。

(五)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记录及资料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手签)日期。

(六)《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 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的施工, 则该项不参加验收评定,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

)项目法人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施工资料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

(一)工程项目质量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单位工程质量标准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合格。需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

(三)分部工程质量标准。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该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合格。需填写: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评定表。

(四)单元工程质量标准

1. 土建工程:主要(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项目检测、检查合格点占总点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2. 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主要(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项目检测、检查合格点占总点数90%及其以上为合格。

3.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4)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进行评定。

.施工质量检验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

(二)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三)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名认可。

(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

(三)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四)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五)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填写“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六 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一)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负责小(1)型水库加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小(2)型水库可委托县水利局成立质量监督机构。

(二)监督申报表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填报工程监督申报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法人审批文件;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3.主要施工图;

4.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5.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三)工程质量监督书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的工程监督申报表,应在5个个工作内给予项目法人出具工程质量监督书。

(四)工程质量备案

项目法人应当在单位、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和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评定的质量结论后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当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等级的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参加工、监理等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等级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未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组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二章 工程验收

.基本规定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个阶段。

主要验收内容为: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工程的实体质量,查阅己完工的施工、监理、项目法人在建设期间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情况,第三方检测结论,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

验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具体办法见汇编P338.

就竣工验收而言,当汇编P344页规定的的竣工验收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未完工程投资超过批复概算的5%)仍可进行竣工验收:

1.个别单项及附属工程尚未建成,但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竣工验收时应该给该单项工程留足资金,并做出完成建设的安排。

2.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用,竣工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蓄水验收主持单位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财政部门)。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财政、质量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的代表和专家组成;项目法人、设计、检测、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制造单位不得参加验收小组,但应派12人列席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小组成员的问题。分别在验收委员会(组)成员签字表,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上签字 。

竣工验收申请:项目法人应在验收会议召开前15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验收主持单位,验收主持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会同有关单位,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成员单位等有关事宜,批复验收申请报告。在竣工验收7天前,项目法人应将建设管理工作报告、施工管理工作报告、设计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质量检测报告、运行管理工作报告、项目质量监督报告送验收成员单位各1套。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及提供单位见附表。

二、 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15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检测、主要设备制造单位、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

三、竣工图是水利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监理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工程验收应提供的档案资料清单(参考)

1.××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

2.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5.外观质量评定表 

6.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7.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评定表

8.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9.工程质量监督监督书

10.工程量评定结论备案证书

1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附录:

1、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

2、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3、验收委员会(组)成员签字表格式

4、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格式  

 

 

 

 

 

 

 

 

 

 

 

附录:

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参考大纲(以规范提供版本为准

 

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位置、平面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建设内容、可研及初设等文件的批复过程等。

主要项目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

主要项目以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开工完工日期、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施工期防汛度汛、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等。

项目管理

1)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包括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地方政府等为工程建设服务的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

2)主要项目招投标过程。

3)工程概算与投资计划。主要反映批准概算与实际执行情况,年度计划安排、投资来源及完成情况,概算调整的主要原因。

4)合同管理。主要反映工程所采用的合同类型、合同执行结果。

5)材料及设备供应。主要反映三材和油料、电力及主要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及设备供应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工程完成时是否做到工完料消。

6)价款结算与资金筹措。包括项目法人筹资方式、资金筹措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合同价款的结算方法和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至竣工时有无工程款拖欠情况。

7)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主要反映征地及移民安置能否满足建设进度要求、有无违反政策情况、批准征地与实际征地、有关征地手续办理情况、征地及移民安置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等。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工程质量数据统计、质量事故处理结果。

工程初期运用及效益

施工期间工程运用和效益发挥情况,施工期间按规范要求对工程进行观测及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等。

6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已完工程移交情况,到验收时为止尚存在的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

竣工决算

列出竣工决算结论、批准设计与实际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材料消耗量对比、增减原因分析,以及竣工审计结论等。

经验与建议

附件

1)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立项、可研、初设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

. 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1. 工程概况

2.投标

投标过程,投标书编制原则等。

3.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施工总体布置、施工总进度以及分阶段施工进度安排(附施工场地总布置图和施工总进度表),分析工程提前就推迟完成的原因,主要项目施工情况等。

4.主要施工方法

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及应用于本工程的新技术设备、新方法和施工科研情况等。

5.质量评定

原林料、中间产品质量评定、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6.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

7.价款结算与财务管理

8.合同价与实际结算价的分析,盈亏的主要原因等。

9.经验与建议

  附件

1)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投标时计划投入的资金与施工实际投入资金情况表。

3)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

三 设计工作报告

工程概况

设计要点。

设计变更。

经验与建议。

附件。

1)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设计变更与原设计对比。

  监理工作报告

工程概况

监理效果

1)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控制进行综合评价。

2)施工质量复核:原林料、中间产品质量复核、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复核。

经验与建议

附件

1)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

2)建设监理大事记。

五 质量检测工作报告

  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初期运行情况

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观测情况,已发挥的效益,及原因分析等。

3运行管理

包括人员培训情况,已接管工程运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维修养护费、运行管理费的落实情况。工程效益等。

4附件

1)运行管理机构设立的批文。

2)机构设置情况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

3)落实“两费”的文件。

3)规章制度目录。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应准备的备查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蓄水验收

竣工验收

提供单位

1

项目实施批准文件

项目法人

2

地质、勘察、水文、气象等设计基础资料

 

设计单位

3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

4

工程建设中的咨询意见

项目法人

5

工程招投标文件

项目法人

6

工程承发包合同及协议书(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

项目法人

7

征用土地(如发生征地)批文及附件

项目法人

8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评定

施工单位

9

各种构件质量鉴定、检查检测试验资料

施工单位

10

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施工单位

11

工程建设有关会议记录,记载重大事件的声像资料及文字说明

项目法人

12

工程建设监理资料

监理单位

13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第三方检测单位

14

工程初期运用报告

 

设计单位

15

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技术说明

设计单位

16

竣工图纸

施工单位

17

迁占补偿资料

承担工作的地方政府或指定单位

18

竣工决算报告及有关资料

 

项目法人

19

竣工审计资料

 

项目法人

20

其他有关资料

有关单位

 

附录:        

竣工验收鉴定书参考格式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鉴定书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竣工验收委员会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项目名称及位置

(二)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设计批准机关及文号、项目建设标推、批准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投资来源等。

(三)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包括项目法人、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监理、运行管理等单位。

(四) 项目施工过程

包括项目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主要项目的施工情况及开工和完工日期、施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五) 项目完成情况和主要工程量

包括竣工验收时工程形象面貌、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批准设计工程量对比等。

(六)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包括征地、迁安批准数与实际完成数等。

(七)完工验收情况

二、概算执行情况及分析

包括概算及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等情况。

三、工程移交情况

包括验收时间、主持单位、遗留问题处理、工程项目移交单位和时间。

四、工程初期运用及项目效益

包括初期运行情况、工程建设期间效益发挥情况。

五、工程质量鉴定

包括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等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包括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责任单位、完成时间,项目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对项目运行管理的建议等。

七、验收结论

包括对工程规模、工期、质量、投资控制、能否按批准设计投入使用,以及工程档案资料整理等做出明确的结论(对工期使用提前、按期、延期,对质量使用合格,对投资控制使用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对工程建设规模使用全部完成、基本完成、部分完成等明确术语)

八、验收委员会成员签字表

九、被验单位代表签字表

十、附件

(一)分发验收委员会成员的资科目录

(二)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

             验收委员会(组)成员签字表格式

                           

 

单位(全称)

职务和职称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

 

 

 

 

 

 

             被验收单位代表签字表格式

 

单位(全称)

职务和职称

 

 

 

项目法人:

××××

 

 

 

 

检测单位:

××××

 

 

 

 

监理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运行管理单位:

××××

 

 

 

 

 

 

 

 

第三章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档案要求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开展项目技术档案归档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文件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编,档案资料整编成果争取达到“四个一”的要求,即:一个项目一套技术档案,一个县(市、区)一本文件汇编、一部专题纪录片、一本成果画册。技术档案应做到完工一个项目整编一套资料。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技术档案必备资料目录如下(参考):

 一、项目前期工作资料

(一)项目地质勘察资料;

(二)项目大坝安全安全分析评价报告;

(三)区县水利部门出具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

(四)大坝安全鉴定(安全评价)成果核查意见的文件;

(五)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六)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咨询意见;

(七)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八)项目施工图设计资料;

(九)项目设计变更资料及审批文件;

(十)项目法人与勘察设计单位、技术咨询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资料。

二、项目建设管理资料

(一)项目法人组建资料

1.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内设机构设立等相关文件。

(二)项目招标投标资料

1.项目委托代理招标合同;

2.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3.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包括项目招标备案登记和发布招标公告起到项目发布中标通知书全过程的相关资料。

(三)项目监理资料

1.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2.项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质证明;

3.监理单位制定的项目监理规划;

4.监理单位制定的项目监理细则;

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记录等全套监理资料。

(四)项目施工管理资料

1.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2.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资质证明;

3.项目开工审批文件;

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记录等全套施工资料。

(五)项目质量管理资料

1.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

2.项目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

3.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资料;

4.项目施工质量检验及整改资料;

5.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资料。

(六)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1.项目参建单位建立的安全责任制度和保证体系;

2.项目安全度汛应急预案及批准文件;

3.项目安全管理有关文件资料;

4.历次安全检查及整改资料;

5.项目安全事故资料。

三、项目资金管理资料

(一)上级水利、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

(二)财政部门拨付项目资金的文件;

(三)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资料及拨付凭证等;

(四)项目单位建立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工程验收及后期管护

(一)项目法人完工验收资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至少一式4份);

(三)工程管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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