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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高新企业时怎样确定研发费占比

 songsgt 2014-03-04

认定高新企业时怎样确定研发费占比

2014.2.24中国税务报 作者:罗卫华

 

    某企业会计日前致电江西地税12366,称该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均为1000万元,每一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分别为45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为6.33%,但其中一个年度的比例为4.5%。请问,该公司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座席员答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其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相应的标准,指近三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总额占比不低于规定比例,即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之和占销售收入之和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而不是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每一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皆不低于相应比例。因此,上述公司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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