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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

 昵称11601331 2014-03-05

 

人的全面自由发展——《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周为民  主编) 人民出版社; 1 (20115)

 

一、人的本质:

马克思曾经对人的本质做过两种不同的表述。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P46)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写道:“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56)前一种表述侧重于人类活动与自然界运动特别是动物活动的区别,认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特征;而后者侧重于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区别,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将社会关系归结为人区别于人的显著标志(当然社会关系也是人区别于自然包括动物的本质属性)。我们认为,尽管这是对人的本质的两种不同表述,但是从总体性的观点看,它们是对人的本质的完整、全面的表述,也是对人的本质的科学把握。任意强调两者中其中一种表述而忽视另一种表述的做法都是对人的本质的片面性理解,都将有损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全面理解。

二、人的本质的总体性理解

从总体性方法的视角来理解,我们认为人的本质是类本质和现实本质的统一,即是劳动和社会关系的统一。

首先,人类的本质或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这种活动是“全面的生产”,具有整体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

其次,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种总和指的是包括一切社会关系在内的总体。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有人认为这是对人的本质的定义。无可厚非,该表述在社会关系层面对人的本质作了规定,这种定义是静态的。然而,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方法论界定,即马克思站在了社会关系视角考察人的本质问题。

最后,人的本质是类本质和现实本质,即劳动和社会关系的统一。

所以,应该从总体上理解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方法论上,二者都是对人的本质进行总体性的理解。无论是对“劳动”,还是对“社会关系”的理解,正如前文所分析的那样,都是整体的、完整的。

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始终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坚守的理论旨趣和追求的革命目标。在理论上,马克思对人的发展问题从“偏离的原子”到“人性的复归”,再到“人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探索,凸显了人的发展是其整个理论中的价值取向。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人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提出了“个人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个人”、“个人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等概念,并认为“个人向完整的个人的发展”,[9](P77)“任何人的职责、使命、任务就是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9](P330)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P294)在后期著作中,马克思对人的发展的“总体性”的表述也是非常明确的,如“人的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个人的全面性不是想象的或设想的全面性,而是他们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个性得到自由发展”、“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等。在马克思的经典文本中,我们可以发现马克思对人的发展的研究是建立在总体性方法基础上的,即确定了人的发展是自由的、全面的发展

人的发展是一个过程总体,即人的发展具有阶段性和可持续性。其一,人的发展的阶段性。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8](P107-108)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人的发展具有阶段性,从人的依赖阶段到人的独立性阶段,再到自由个性阶段,人的发展表现为一个历史的过程

人的发展和人的解放是同一个过程,人的解放的维度同时也是人的发展的维度。马克思认为人的解放必须要实现宗教的解放和政治的解放。其一,宗教解放。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认为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并强调“对宗教的批判最后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从而也归结为这样的绝对命令:必须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

其二,政治解放。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阐述了政治解放,认为“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归结为法人。”[6](P46)

其三,如何摆脱宗教的限制,是马克思论述政治解放和宗教解放二者关系的重点。他认为:“摆脱了宗教的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摆脱了宗教的解放,因为政治解放不是彻头彻尾、没有矛盾的人的解放方式。”说到底就是政治解放没有消除人的实际的宗教笃诚,也不力求消除这种宗教笃诚。要消除这种宗教的笃诚或者束缚,就要消除世俗的限制,即“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关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6](P46)

自由发展与全面发展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是人的自由发展,存在于社会现实中的活生生的个人是发展的主体。这种自由发展要求人的个性、人格、创造性和独立性最大限度地不受阻碍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是人的全面发展,既是人的个性、能力和知识的协调发展,也是人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精神素质的共同提高,同时还是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的充分实现。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的“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自由发展”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人的、全面发展”是自由发展的条件与结果,主要是指人的能力和潜能、体力和智力、身与心都得到充分发展,人的多方面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主要是指摆脱了环境与他人的支配而具有意志与行动自由,达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发挥,即人达到一种自觉、自愿、自主发展状态。

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指“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全部才能和力量,并且不会因此而危及这个社会的基本条件。”是指“他们的体力与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他们能够“根据社会需要或他们自己的爱好,轮流从一个生产部门转到另一个生产部门。”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兴趣或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人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老是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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