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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妊娠期糖尿病需做的检查

 刘燕燕 2014-03-06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

  糖尿病合并妊娠时,孕期空腹血糖升高;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可能正常,因此,常规空腹血糖检查常容易漏诊,糖耐量减低时,空腹血糖正常,建议具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妊娠妇女应尽早进行血糖测定:明显肥胖,妊娠期糖尿病病史,糖尿及明确的糖尿病家族史。

  另外,患妊娠期糖尿病需做的检查有如下几项:

  1.尿糖测定

  尿糖阳性者不要仅考虑妊娠期生理性糖尿,应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检查及糖筛试验

  2.空腹血糖测定

  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3.糖筛查试验


  我国学者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其后1小时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阳性,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4.OGTT

  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为: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1/L,3小时6.7mmol/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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