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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对宏观调控的影响

 zzyc 2014-03-06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同业资产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速和占比明显提升,突破了贷款规模控制、存贷比限制和信贷政策等监管约束,影响到货币创造机制,进而对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带来影响和挑战。
  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现状

  从总量角度看,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占比显著提升。数据显示,2009年-2012年我国银行业同业资产规模年均增长36.4%,分别为总资产增速的2倍和贷款增速的2.2倍。同期同业负债年均增长25.8%,分别比总负债增速和各项存款增速高7.6个和8.7个百分点。随着规模快速扩张,同业业务在银行业资产负债表中的占比逐年上升。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同业资产占比和同业负债占比为21.5%和12.8%,分别比2009年末上升了7.3个和2.2个百分点。从上市银行财务数据分析,中小银行同业资产占比均高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对同业负债的依赖度较高,除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外,上市中小银行同业负债占比均超过20%。

  从资金流向看,中小型商业银行是同业资金的主要净流入方。中小型商业银行对主动性批发融资的依赖程度较高,成为同业资金的主要净流入方。2013年一季度,大型商业银行同业往来资金净流出10261亿元,而同期中小商业银行同业往来资金净流入32893亿元,为去年同期的2.6倍。

  从业务结构看,同业资产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速和占比提升较快,同业存放仍然是同业负债的重要来源。买入返售业务已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资产配置方式及盈利增长点,2013年一季度末,16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规模达到6.1万亿元,同比增长38.7%,远快于存放同业和拆出资金的增长速度,在同业资产中的占比达52.3%,同比提高7.8个百分点。其中,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和民生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同业资产中的占比均超过或接近七成。同业负债结构则相对稳定,2013年一季度末,16家上市银行的同业存入、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分别占同业负债的77.1%、14.9%和8%,同业存放仍是同业负债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创新的突出特点

  票据资产和信用证成为主要载体。银行承兑汇票兼具交易工具及融资工具特性,使得票据资产成为银行同业业务创新的主要载体。银行通过买入返售业务,在同业之间转移腾挪票据资产,将原本占用信贷规模的“票据贴现”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从而达到压缩信贷规模、节约经济资本和满足存贷比约束的目的。利用信用证载体的同业创新,主要集中于代付类业务。对开证行而言,开立信用证属于表外业务,不受贷款规模和存贷比约束,且可获得存款沉淀和手续费收入;对代付行而言,由于有开证行担保,其代付资金计入“应收账款-同业代付”科目,不受贷款规模限制,也不纳入存贷比考核,成为资产规模快速扩张的重要捷径。

  通过同业“通道”腾挪信贷资产。以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托受益权为例,由“过桥资金”通过信托公司等通道机构向企业发放一笔信托贷款(也可以是委托贷款、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然后将这笔信托受益权转让给“过桥企业”,再由“过桥企业”转给“过桥银行”,最终银行C以自营资金购入持有。从资金流向不难看出,整个融资链条实质是银行C给企业间接提供了一笔融资。“过桥企业”的存在,可以绕过监管当局对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投向信托受益权和委托贷款等金融工具的政策约束。“过桥银行”则是将交易对手转化为银行同业,以减少资本消耗,具体操作模式为:“过桥银行”在出让信托受益权的同时向受让银行出具回购承诺书,银行C以拥有回购承诺书为由,把对企业的融资转化为同业资金运用,降低了资产风险权重。过桥银行B实际不承担风险,回购承诺书导致的或有风险并未体现在其加权风险资产中。通过上述腾挪,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被掩盖为银行与金融同业之间的金融资产投资关系,既不占用信贷规模,又降低了风险资产规模,还能够绕开存贷比监管和信贷政策导向的约束。

  借助投资类科目隐匿信贷规模。无论票据回购、同业代付,还是信托受益权转让,几乎所有规避监管的同业创新,最终都是以商业银行投资同业资产的形式入账或是由银行表外理财资金对接,根据不同的通道类型和载体,主要隐匿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等会计科目。与直接发放贷款相比,银行资产规模并未下降,只是资产结构由信贷变成投资,交易对手由企业变成同业,实现了不占用信贷额度、不计提拨备、大幅降低资本占用的监管套利目的。

  利用保险公司存款的特殊属性,将表外资金和同业负债转化为一般性存款。银行用理财资金(或是直接用同业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发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再由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拿到资金后再与银行进行协议存款。在现行金融管理中,保险公司存款属于一般性存款,商业银行可将此渠道作为揽存手段,短时间内将表外资金和同业资金转化为一般性存款,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存款考核任务,并在外部存贷比监管考核中达标。

  同业业务创新对金融宏观调控的影响

  提高了银行体系货币创造能力。银行用自营资金开展以藏匿信贷规模为目的的票据回购、同业代付以及信托受益权转让等业务创新,其信用货币创造过程与贷款业务类似,最终结果是企业得到融资创造出相应存款,货币总量也相应增加,进而对存款、贷款、存贷比和社会融资总额规模等金融指标产生一定影响。

  干扰货币信贷政策实施效果。一是削弱了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性。同业负债在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中占比提升,缩小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范围。而商业银行通过资产端发起同业创新业务,隐匿了贷款实际规模,削弱了信贷规模调控政策实施效果。二是价格型调控工具效力难以有效发挥。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资金投资同业存款等方式,突破了现行利率管理制度,影响到利率政策实施效果。三是大量银行资金通过银信合作等同业通道流向房地产等信贷受限的行业和领域,抵消了信贷政策调控效果。四是一些银行循环承兑贴现票据虚增保证金存款,利用保险公司协议存款通道将同业资金来源存款化。上述行为新增的货币并未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不仅难以起到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反而加剧了金融的泡沫化和实体经济的虚拟化。

  期限错配加剧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在货币市场大量融入超短期、短期同业资金,转而投资于期限较长的同业资产和贷款,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错配问题非常严重,进而导致银行体系高度依赖同业资金和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内部流动性管理流于形式。同时,同业间业务交叉和产品复合程度不断提高,使得金融机构间风险传染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结构性的流动性紧张易通过同业链条传导,有可能会演变成系统性的流动性危机。近期货币市场钱紧张的现象,商业银行同业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错配问题是重要的诱发因素之一。

  对宏观金融稳定性形成一定影响。以个别商业银行“银银平台”业务为代表的同业合作创新模式,对宏观审慎管理也提出了新挑战。“银银平台”业务,通过科技输出,将各小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其IT清算系统,向这些机构提供柜面互通、支付结算和资产托管等服务,而这些小型金融机构的结算资金和富余资金也成为提供平台服务商业银行的主要同业资金来源。此类同业合作模式虽有利于金融机构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但此类“一对多”合作模式也使得交易对手趋于集中,增大单一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从宏观审慎管理角度也应予以关注。

  政策建议

  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当前分业监管模式下,只要存贷比、信贷规模等数量型监管指标仍起作用,商业银行以监管套利为目的的同业创新就存在激励机制,而仅通过监管部门通过叫停“堵漏”的方式,只会使业务形式更加复杂和迂回。建议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体制改革,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增强风险定价能力。同时,鉴于当前存款竞争日益加剧,建议引入可转让存单作为金融机构的主动负债工具,并将财务公司纳入发行人范围。利用可转让存单规模可控、交易便利、信息透明的优势,扩大同业资金市场中长端产品种类并提高交易活跃性,稳定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优化中长端市场利率形成机制。

  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作为未来“非标准化债权”向“标准化债权”转变的主要合规手段,既是银行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资本压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发展方向。建议加快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披露制度、第三方信用评级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适当和逐步放宽证券化资产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和资本计量时的扣除规则;扩大证券化市场参与主体,除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外,可考虑借助中关村“新三板”市场机制的灵活性和先行先试制度优势,将其纳入全国性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和交易体系,形成多层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提高证券化资产流动性。

  改革存贷比指标。目前看,存贷比指标已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整体流动性状况,也无法约束银行资产的扩张程度,甚至成为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短板”。建议短期内适当修改贷存比分子分母的定义口径,考虑到大型企业集团存款同业化的趋势,可在分母中加入“财务公司同业存款”,弱化其对信贷增长的“短板效应”。未来建议逐步调整该指标的政策工具定位,从监管指标逐步过渡为监测指标。

  加强流动性分析监测和指导。进一步探索建立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的科学指标体系,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机制和预案,引导金融机构将流动性作为首要经营目标,提高经营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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