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购货方丢失发票联怎么办

 昵称16131825 2014-03-10
·回复:购货方丢失发票联怎么办
      您好:您的提问不够清晰,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或被盗(抢)的,应先到公安机关办理报失手续,提供公安机关相关证明材料。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纳税人遗失普通发票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再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三)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根据《关于企业遗失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1995〕380号 )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联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回复时间:2011-04-20 17:22:28 回复人:12366咨询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