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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电器”:除了收缴还剩下什么?

 理解学生之路 2014-03-11

上海商学院火灾事件无疑是落在高教界的一颗重磅炸弹。然而一个事件绝不是一个事件,就在同学们扼腕叹息之时,一场封杀收缴“违章电器”的运动在大江南北骤然演烈,校园里的“违章电器”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应该说这不是什么新鲜事,学生与校方之间关于“违章电器”的“恩怨”可谓是剪不断,理还乱。然而大乱必有大治,上海商学院事件无疑揭了好些人的逆鳞。先是上海市教委下令全市高校收缴学生“违章电器”,随后全国各大高校纷纷行动,对“违章电器”大举封杀。而笔者所处的这间独立学院手段效率绝不含糊,辅导员亲自突击检查宿舍,发现“违章电器”一律没收,甚至还搞复查,整得大家现在一听见门外有类似高跟鞋的声音就条件反射人心惶惶。

 

为什么笔者要在“违章电器”上加引号呢?因为“违章电器”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有人说大功率电器,这其实很含糊,并且什么时候规定大功率就等于违章了?所以“违章电器”最好的解释就是学校不允许学生使用的电器。不过这里不详细讨论什么是“违章电器”,也不具体分析收缴“违章电器”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与相关法律抵触,笔者在这里主要从安全隐患角度出发对收缴“违章电器”本身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笔者不知道是否所有高校采取的手段方式一致,反正笔者所处的学校在上海商学院事件发生后的唯一反映就是收缴违章电器。既不开安全教育讲座,也不印发有针对性的传单,而仅仅是突击检查,收缴电器。学校的这种做法,很容易让人觉得这似乎并不是在维护学生们的安全利益,倒像是双方结怨已久,如今终于逮着个机会大举肃清围剿。抑或者说学校认为安全教育已经不再引人注目了,唯有跟上这刮遍全国的“收缴风”才能让领导让社会看见自己重视安全隐患,高举着“行动”的红旗。

 

笔者认为,这不啻为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就算把所有“违章电器”收缴了又能如何?功德圆满万事大吉了么?非也!

 

不错,收缴违章电器能在一定程度上暂时降低用电事故的发生率,但这绝对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途径。一间宿舍既然能收缴一件“违章电器”,那么笔者有理由相信宿舍的每个成员都可能再买一个或者更多的“违章电器”。并且校方不可能查没“违章电器”收为己物,收上来总要发回去的,这样就形成了收缴无尽的局面。而更重要的是,人的安全用电知识水平不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加强,是无法很好避免安全隐患的,更不用说杜绝了。人类在电气时代中时时刻刻都面临着用电隐患,以为不使用几样电器就完事了的想法是愚昧可笑的。即使是宿舍中那些“非违章电器”如电脑、台灯,同样存在安全隐患,使用不当或质量不合格同样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因此,部分高校仅仅收缴违章电器而忽视安全用电能力培养这种不对称、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正是走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的典型,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的行为。

 

其次,从构建和谐校园环境来说,收缴“违章电器”的做法是否也值得考量呢?毫无疑问学生舆论中对这样的做法是怨声载道的。为什么?站在学生的立场上,笔者不认为校方有充足的理由和依据收缴“违章电器”。这里还是要谈到一点法律。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在《宪法》、《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是明确予以保护并使其不受侵犯的。学校即使是暂扣,同样使得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受到了限制或转移。校方之所以堂而皇之地收缴学生合法拥有的电器,最有力的理由便是以公共安全之名义。可是有人要问了,为什么家中再平常不过的东西到了大学宿舍就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违章电器”呢?若解释说学校乃公共场所而家中不是,笔者不禁要指出,大学宿舍楼跟居民住宅楼在区位功能上有什么本质区别么?事实上没有。其实这一点相信所有人仔细想想都能明白,那为什么学校还要千方百计地禁止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呢?这就很难不让人把目光转向学校宿舍的电路质量和消防设施上,但是这个笔者不想说,也说不得。反正这样一来,校方手里“公共安全”的通行证似乎也不太被学生认可。再者,收缴“违章电器”的范围向来仅限于学生宿舍,从没听说过教师宿舍的“违章电器”被学校没收的,而办公室里热气腾腾的热得快,相信不仅笔者很多人都见到过。这些大功率电器在中国的普及也没有多少年,不见得大学生的使用经验相比教师领导就差那么远。如此说来,莫非校园里重新建立起了等级制度?这也难怪学生们怨声载道了。所以,收缴“违章电器”的做法给校园增加了不和谐因素,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校内人际关系的紧张。

 

退一步换一个角度说,即使收缴“违章电器”在目前条件下不失为一种减少宿舍安全隐患的有效手段,那么,是否应该考虑不同地区和学校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而不是全国一刀切呢?在北方的冬天,尤其是一些热水供应条件相对落后的高校,笔者认为在安全用电的前提下适度放宽“违章电器”的禁令是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的。没有理由在强制大学生内宿之后再逼迫他们降低生活水平。人不断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权利绝不是一句发扬艰苦朴素的口号就可以剥夺的。其次,对于一些用电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没有必要对大功率电器进行过于严格的管理。就拿笔者所在的学校来说,宿舍的配电箱上标明了额定电流为20安。虽然笔者是学中文的,但经过一个简单的换算也知道该电路所能承受的用电功率为4400瓦。这样一个数字,已经达到了一般家庭电路的水平。在不装空调的情况下,正确使用所谓的“违章电器”是不可能出现因短路而引起火灾的情况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面对上海商学院火灾事件,面对大学宿舍用电安全隐患,应当把安全用电教育和知识普及摆在战略位置,通过长期反复的教育,让每个学生懂得如何安全和正确地使用电器;如何选购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如何在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时有效地保护自己。其次应当加强宿舍电路的维护以及消防设备的更新,创造一个良好的用电环境。这样,才能将用电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程度。至于要不要收缴“违章电器”,这不是笔者能够决定的事情,或者说是一个学校境界的问题。但至少,不应该成为一种目的。

评论:比违章电器更重要的是安全教育和学生的安全。居住学生宿舍就得遵守约定,这个约定就是学生手册上的约定(当然如果明确在住宿登记表上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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