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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不是免费午餐

 庸庸学馆 2014-03-14
网络视频不是免费午餐
许一航

郭山泽/漫画

    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普及,使抱着个平板电脑随便点开一个视频网站成为人们新的并且更加随意的娱乐消遣方式。这种新方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休闲习惯,也催生了巨大的在线视频网络市场。 

    国内的网络视频产业也是在近几年逐渐发展起来的,北京市海淀区由于特殊的区位优势成为了新兴互联网公司比较聚集的区域之一,国内主要的视频网站,比如优酷网、酷6网、风行网、悠视网、爱奇艺、六间房等专业视频网站,以及新浪视频、百度视频、搜狐视频等门户视频网站均位于辖区内,其视频网站的数量和市场份额都占到我国视频网站总量的一半还多。海淀区的司法机关近些年接到的最多的知识产权纠纷就是关于网络视频著作的。而不久前,一起因网络视频侵权的刑事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建立盗版视频网站的张杰依法提起公诉。2014年1月23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杰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全国首例打击视频侵权网站获得成功判决的刑事案件,也是公安部开展“剑网”行动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第一起网络视频侵权案件。 

    一起案件引发的思考 

    2013年的3月,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杰通过购物网站购买了一个空白网站的域名,他自学了相关的建站技术后便租用了一台服务器,先后自己搭建了两个视频网站:“2345热播”和“星级S电影”,以提供深度链接的方式免费供给互联网用户观看。 

    “张杰搭建网站中的视频文件直接传播而不是只提供软件或者链接,是我们认定其存在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白云山介绍。“在视频网站运行过程中,张杰通过自己找到的两个程序采集软件自动在互联网上搜索所谓‘种子资源’并存储在租用的服务器上,而他的网站用户只要在看视频时通过他提供的链接到相应的服务器,都不需要跳转即可直接观看在线视频。” 

    在网站初具规模后,张杰便注册了某广告联盟的会员,而广告联盟会发给其相应广告编程码,其将广告编程码输入自己建立网站预留的广告位后,网页便会自动生成相应的广告。广告联盟会根据其广告位的点击率按月将广告费汇入其所设的银行账户内。张杰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联系多家广告联盟,按照网站内广告的点击量或展示量收取费用的方式进行营利。“也正因为其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所以我们在办案中才更容易认定其犯罪本质。”海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熊丽告诉记者。 

    短短四五个月的时间,张杰通过网站营利的非法所得达人民币4万余元。根据公安机关在抓获张杰时,对其网站的现场勘验显示,“2345热播”网站共有影视剧片目20216部,“星级S电影”网站内共有影视剧片目45807部。而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同意。张杰的行为明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严重。 

    虽然视频的涉案金额和涉案规模都算不上很大,但首起网络视频侵权案件还是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占据市场和赢取点击率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影视著作权的保护,否则付出的代价可能不光是经济利益的损失,还有可能会成为刑事打击的对象。 

    网络视频侵权现象严重 

    据相关咨询机构发布资料称,2013年全年,中国互联网在线视频市场规模达128.1亿元,同比增长41.9%。未来几年预计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2017年预计将达366亿元。在受访者中,通过网络观看影视节目的已经占到整个受访者人数的四分之三,而依然选择传统电视来收看影视节目的仅仅占到四分之一。 

    在这个庞大的用户市场中,视频节目著作权侵权问题无法回避。“近年来,网络著作权纠纷日益增多,在这些纠纷中,网络视频版权纠纷数量呈现较快上升趋势,很多网站都有视频盗版或者侵权的原罪,但不能为了短期积累市场规模和商业价值而忽略了视频网站长期发展对文化原创利益维护的诉求。”全国政协委员,福建海峡出版集团副董事长吴志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网络视频已经由刚起步时候的视频分享为主发展成为现在以视频资源提供为主的营销模式转变,先前那种网站鼓励网民上传分享原创作品的新鲜劲已经不再,真正可以抓住网络观众眼球的还是那些收视率高的影视作品和电视节目。”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德良这样对记者说。“而正因为这种商业模式的转变和多元,网络更多地由原来的视频分享平台提供者转变为视频内容提供者,原来网站在诉讼中经常提到的法律‘避风港’原则也不再适用,这使得侵犯网络视频著作权成为逐渐无法回避的问题。”(“避风港”原则: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站如果只为网友提供搜索、链接和上传空间服务,接到了权利人的通知后,删除了侵权视频,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之前就“明知或应知”这些视频侵权还依然上传视频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避风港”原则不再有效。) 

    不管是像土豆、风行、优酷这些专业做视频播放的网站,还是百度、搜狐、腾讯等大的门户网站,这些年都不同程度上成为了视频侵权纠纷的当事人。而且还有一些像本案中张杰这样隐藏在百度、快播等大网站视频软件背后的无名“链接服务器”也成了视频盗播的高发区和重灾区。 

    在2013年年底,曾有搜狐、腾讯、乐视网、万达影业等组成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联合对抗百度、快播等一些依靠视频播放软件提供链接播放视频服务的大型网站。这其中虽然更多的是两种商业模式的角力和暗中较量,但也给网络视频著作权保护一个启示,在争夺网民点击率和关注度的基础上,视频著作权的保护对于网站健康发展来说同样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视频网站集中的北京市海淀区,近些年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有约百分之八十涉及互联网行业,而在互联网行业侵权当中,影视视频侵权案件又最为突出。“这次由海淀区检察院公诉,海淀区法院审理宣判的国内网络视频侵权首例刑事案件,也表明网络视频侵权不再仅仅由民事诉讼和民事调解来解决,司法机关也将通过更多的刑事手段来加强相关方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熊丽这样描述张杰案对打击网络视频侵权的意义。 

    以民事保护为主,刑事行政保护多管齐下 

    “很多人在网络上浏览、复制、下载作品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或明知是侵权行为却为了获得免费资源而仍然置之不理。同时作为著作权人一方也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明知自己的作品被其他人使用,却因为举证困难、诉讼成本高等原因而放弃交涉或起诉,上述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层出不穷。”白云山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对缺乏侵权意识这点感触最深。“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看,单纯地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已经达不到遏制这种侵权现象的效果,所以将网络侵权行为纳入到刑事司法打击的范围中也变成一种治理手段。”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法律领域,构成一个整体;各具体制度之间相互衔接、配合,为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保护、国家经济与秩序维持、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提供了立体的制度安排,当然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依然是当下最普遍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刑事处罚手段,能够有效地弥补或增强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戒、警示和预防效果。这无疑对保护网络视频侵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和治理具有积极意义。”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员侍孝祥说。“这也要求我们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对刑法中关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和处罚的条款能够予以完善和更新。” 

    “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刑事处罚只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定手段,有其局限性。因此在面对包括网络视频侵权在内的问题时,不应只寄希望于刑事法律,民事和行政保护制度的完善同样重要。”侍孝祥认为重要的是构建一种多元的法治体系来规范当前的网络视频市场。 

    “之所以通过刑事措施来打击视频侵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民事诉讼成本较高、难度较大、赔偿额较低等原因,面对当前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知识产权民事保护制度的效率和有效性还非常不理想。”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杨明这样理解。“民事保护是根本,也是著作权人最为关心的地方。民事纠纷的难点有两个,一是诉讼成本的问题,另一是损害赔偿的计算。前者主要是证据制度的完善,后者则需要科学方法的引入,这些都有赖于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探索,以及开放的心态。刑事和行政保护主要是有利于市场环境的构建,但由于这两种保护方式对于权利人的利益实现并不是直接关联的,所以更多是对于一种健康良性市场的构建起到推动和规范作用。” 

    民事,行政,刑事三者之间需要良好的衔接和程序的合理才能对规范网络视频侵权行为起到更好的作用和效果,这就需要我们鼓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有效降低诉讼成本,同时提高损害赔偿额度,完善相关立法;对于违法明显、规模较大的网络视频侵权行为,行政机关可依法、主动采取关停或罚款等处罚措施;对于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影响市场经济基本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在刑事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定罪和处罚门槛,从而更为有效地威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以民事保护为主,多管齐下的规范市场手段成为了各界共同的观点。“此次成功地通过刑事措施打击网络视频侵权行为,其积极意义明显。但是,刑事执法机构还应注意总结和研究知识产权刑事执法经验和刑罚效果,避免贸然扩大刑事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刑罚强度。”侍孝祥最后说。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任重道远 

    美国有相当严格的法律保护网络版权。美国在《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中规定:未经允许在网上下载音乐、电影、游戏、软件等为非法;如粘贴或下载受保护的资料,都要付费,否则将处以数倍罚款。 

    在日本,依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新条约,日本分别于1997年6月10日和1999年6月15日两度对其《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作出了有关网络环境中版权保护的规定。对于在网络上违反著作权的行为有详细的规定。 

    “我国在关于影视侵权的民事诉讼中,赔偿额度太低,尤其是对于那些大型网络公司来说,区区几十万罚款根本不足以让他们有所忌惮,而美国在这方面就会严厉很多,他们一旦发现相关侵权行为,便处以重罚,有些甚至能让那些侵权公司被罚得倾家荡产,谁还敢再动这个念头。我觉着这方面我们应该也有所改变。”吴志明说。 

    政府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引导规范作用。与司法机关在相关信息上做到共享和数据整合,建立沟通机制,并且设立相关的行政奖惩办法,对某些网站在行政管理上做到宣传和规范,打造良好网络视频播放环境。 

    著作权人和著作权人组织以及行业协会也要主动维权,积极协调,充分保护自身利益,节约诉讼资源,降低著作权利人与商业网站视频之间的博弈成本,并适时监督网站使用授权视频行为,及时分享信息,创造与网站企业的对话机制,引导整个视频行业健康发展。 

    “解决网络视频侵权问题,法律手段是关键,是核心,但也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手段,人们对网络视频等文化和娱乐产品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应鼓励并支持合法的、对盗版视频具有替代性的商业模式的发展。”杨明谈道,“还要树立尊重、保护著作权人劳动成果的意识,哪怕只付很少的费用,甚至不付费用,但是通过经过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站来观看网络视频,也是对知识产权的最起码的尊重和认可。这需要的不仅仅是宣传和影响,也是一种法制观念的升级和转变。虽然任重道远,但我们还是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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