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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举取士程序
2014-03-15 | 阅:  转:  |  分享 
  
清朝科举取士程序整理:黎路超

一甲(进士):3人,状元(从六品),榜眼(正七品),探花(正七品)

皇二甲(进士出身):40~50人(正七品),第一名称传胪,亚元

帝三甲(同进士出身):100~300人(正八品),第一名称传胪

殿试(与会试同年)

地点:京城;主考:皇帝 取







列等一、二、三等

复试(紧接会试)

地点:皇宫保和殿,







及第贡士(录取100~500人,第一名称会元)

(出贡)

会试(三年一次,丑未辰戌年三月)

地点:京城;主持:礼部,皇帝任命正副考官





正榜举人(第一名称解元)——可做知县

及第(孝廉)

乡试(三年一次,子午卯酉年八月)

地点:省城贡院;皇帝派主考官 贡生、监生





一、二等及三等前5名(大省前10名)

进入或录科、录遗生

科考,(学政到任第二年)

地点:学校;学政主考







岁考(学政到任第一年)

地点:学校;学政主持







一等:禀生(公家按月发粮)

合格生员(秀才)(第一名称案首)

入官办学校读书二等:增生

三等:附生

童生试(院试,每年一次)

地点:书院;省学政主持







合格童生

童生试(府试,每年一次)

地点:府;同知主持







通过

童生试(县试,每年二月)

地点:县城;知县主考







学生(上过学,不论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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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超工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