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一、一般规定 1、应纳税所得额(权责发生制) 2、分期确认收入: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和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 个月)(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 3、以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分得产品的日期)(公允价值) 4、视同销售货物不包括(在建工程、内部管理、分支机构) 5、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6、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交易价格)-资产净值-清算费用-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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