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传统文化与“礼乐制度”的化民成俗功能
我们看到一种文化的作用不能仅看其内容如何,还要看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的日常生活,这一点要从风俗习惯中体现出来。我们中国文化之所以得以持续的流传几千年,与人民有一个共同的风俗有关,它主要是周公所推行的“礼乐制度”的产物。这个制度的推行对于中华文化的巨大贡献在于:对民风民俗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当中国人民之大多数生活在这种风俗习惯之中时,虽然已经不自觉地接受了文化教育,可是如果自觉接受理性文化教育的机会不多,这种民风民俗也就可能面临在现实生活中不断退化与败坏趋势的影响。因为在业已形成的风俗文化之中,既含有文化的成分,也含有非教养的世俗成分,如果缺乏持续的理性文化的教养,使日渐败坏的风俗不断得以挽回,就可能使国家面临危机的局面。 我们可以看到,春秋时孔子所感叹的“礼崩乐坏”的局面即是如此,正是为了挽回这个局面,儒家才在原周王朝礼乐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了理性觉悟的文化。这个文化如果能够如宗教教育般对人民实施教化,就可能挽回世风日下的局面。但历史的现实是,这种理性文化对历史文化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政治治理方式而间接地保存了传统,它使得士大夫的受教育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从而间接地影响到了传统民风民俗的保存,至于对最底层人民的理性教育还是很缺乏的。所以这种民俗仍然难以避免周期性的循环败坏:败坏、修复、再败坏、再修复的局面。而且每一次修复都主要停留在治国方式的重建上,对于民风的影响有,但实际并不是很大。 如果说在周公之后对民间民风有大的影响事件,其一就在于建立了国家的科举考试制度。这个制度对教育的普及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对风俗的缓慢改变也有影响,但影响不大。除此之外还有有两件有大影响的事件:佛教的引进传播和道教的建立和流传。这些宗教的影响基本是靠民间自发形成和政府帝王给予积极支持的结果。至于中国的主流文化——儒家要实现其化民成俗的目标,最根本的途径当然就是大力兴办教育。可惜的是,除了通过科举考试来间接地推动教育外,教育的普及并没有或很少成为历朝历代政府的首要目标。办学的目的过于狭窄地局限于科举上。如果我们正确地理解了《学记》,就应当看到:教育的最根本目标不是科举,应该是化民成俗,即是《大学》讲的 “新民”,即将那些旧的风俗中所忽视或已经衰败了的道德法则,通过转化为风俗表现出来。只有这样,对于人民的道德教育的成效才更为稳固。 这是治理国家的第三种境界,也就是最高境界所要实现的目标,应该说这种境界从来就没有或很少成为历朝政府和帝王的充分自觉的意识。虽然在国家机构中都有一个机构叫“礼部”。但礼部所推行的礼教主要还是传统礼教的强化,并不见有什么样强力的制度性措施来保证不断实现化民成俗。如果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应当以学校为中心推行文化教学。那这样的学校就不仅是教育少数有志于科举的读书人,也应当教育那些有志于从事社会教化工作的士子,正如宗教的学校之培养牧师和神职人员一样。可以说真正实现化民成俗目标的教育是宗教的教育,教堂就是化民成俗的场所,如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的宗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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