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 ,舊名《十七地論》,簡稱《瑜伽論》,是佛教唯識宗根本大論,亦是玄奘菩薩西行取經求法之最大原因。約於公元前300年左右出現在古印度,相傳乃無著菩薩夜升兜率天彌勒內院,聽聞彌勒菩薩說法,返回人間後,再為大眾演說,並成紀錄。
瑜伽一詞,意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諸法」,以其「一切並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亦即相應」;至於瑜伽師者,亦即自作修行乃至講述傳授瑜伽諸法之師。總括來說,「一切法無不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
漢傳譯本中最完善完整的是唐朝玄奘法師於貞觀二十一年(六四七)至二十二年(六四八)間,在東都弘福寺翻譯者,共一百卷。 在此之前,另有部分譯本,如北涼曇無讖所譯之《菩薩地持經》十捲、劉宋罽賓三藏求那跋摩所譯《菩薩善戒經》九卷,以上兩譯均相當於奘師百卷譯本中之卷三五至卷五十之《本地分 菩薩地》。此外,曇無讖另譯有《菩薩戒本》一卷,相當奘譯卷四十、四十一之《本地分菩薩地》戒品。《瑜伽師地論》記載著瑜伽師(修行者,禪師)的修行階位與境界,也是一部精緻精神生活的追求者之百科全書。
……本資料庫已陸續整理出《瑜伽論》本論、其綱要書及異譯本(三經二論)、諸注釋本、梵藏本等共二十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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