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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托管模式多样,政策鼓励企业

 佳多多宝 2014-03-19
        目前,药房托管模式主要有3种:单独托管(单个医疗机构与单个药品经营公司进行谈判)、组合托管(由多家医疗机构分组打包招标,再按组委托给药品经营企业)和集中托管(以区县为单位,各医疗机构将药品采购权、购药资金的结算权和药品销售收益的分配权委托给政府采购中心运作)。

        单独托管如嘉事堂受托管理朝阳医院属下的自费药房和寿春药房,华润广东医药等几家医药商业龙头公司与广东省人民医院即将开展药房托管合作。

        组合托管如上海六院东院和上海东方医院南院药房,由医院委托上药集团和国药集团经营管理。美国康德乐下属合资控股企业在深圳近百家医院和社康中心设立托管药房。

        集中托管如2008年,南京市成立药品集中托管中心,对南京市市属9家三级医院药房实施托管。湖北鄂州对地区公立医院药房全部实施托管经营。

        药品流通企业与医院的合作形式也主要有3种:一是托管医院门诊和住院部药房;二是仅托管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住院部药房的经营权和所有权仍归医疗机构所有;三是院店结合方式,即医药流通企业将药房开到医疗机构内部,对外是社会药房,对内则是医院药房。

        2011年商务部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提出“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据记者了解,目前河北、湖北、河南、上海、北京等地也相继出台地方药品流通“十二五”规划纲要,均鼓励流通企业参与药房托管。

        河北、湖北、河南、上海四地规划指出: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积极探索药房托管、集中配送等多种经营方式。《北京市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则提出,药品流通企业通过药房托管、医药物流延伸服务等方式与医疗机构形成合作联盟,减少中间环节,药品流通企业掌握第一手药品销售资料,采购计划性更强,从而降低物流和库存成本,协助医疗机构缓解“看病贵”的民生问题。

        可见,在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各地药房托管动作频频,参与托管的流通企业不断增加。据今年5月商务部发布的《2012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2年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中,承接药房托管的企业已有2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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