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保险待遇比较表
2013-4-10 04:32|
发布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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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保险待遇比较表
注:本文部分摘自深圳社保基金管理局资料,经整理。
形式 |
住院起付线 |
住院报销比例 |
门诊 |
划入个人
帐户比例 |
在职 |
退休 |
综合 |
一级医院100元
二级医院200元
三级医院300元
市外医院400元 |
90% |
95% |
个人帐户支付。社康中心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70%个人帐户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超社平工资5%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0%(70岁以上报80%) |
在职5%—5.6%
退休8.05% |
住院 |
甲类药记帐80%
乙类药记帐60%
医保年度在绑定社康门诊费用最高额度800元;
在绑定社康就医,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单项价格 120 元以下支付 90 %,单项价格 120 元以上支付 120 元 |
无 |
农民工 |
76% |
无 |
类别 |
项目 |
深圳医疗保险待遇 |
基本住院医保费用 |
住院起付线 |
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非本市医院为400元 |
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 |
在职职工及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
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一般医用材料的 |
在职职工及失业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
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
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统筹基金支付90%, 个人自负10%。 |
如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则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 |
地方补充医保费用 |
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并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费用 |
异地就医 |
经审批同意转诊的情况 |
赔偿标准同市内定点医院 |
自行转诊的情况 |
到本市定点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按本办法规定降低20个百分点 |
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按本办法规定降低40个百分点 |
长期在外人员费用处理(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者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选定三家当地社保定点医院备案 |
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 |
因工出差、探亲,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期间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本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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