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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被拐掠出洋的“猪花”大多被卖到妓院|猪花|妓院

 上善竹林 2014-03-20

核心提示与“猪仔”相对应,在苦力贸易中被掠卖出洋的女子被叫做“猪花”。而她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境况,往往比“猪仔”还要低贱、凄惨。

本文摘自:《快乐老人报》2014年3月20日16版,作者:佚名,原题为《清末被拐掠出洋的“猪花”》

在旧时广东方言中,“花”是对女性的谑称。与“猪仔”相对应,在苦力贸易中被掠卖出洋的女子被叫做“猪花”。而她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境况,往往比“猪仔”还要低贱、凄惨。

我国明清两代都实行闭关禁海政策,严禁妇女出海。1614年,明朝勒石禁止新旧洋商收买中国女子,否则治罪。清朝前期也严禁洋人贩卖女子。但到了19世纪50年代,由于大批“猪仔”被贩卖出洋,一些洋人担心如无“猪花”,“猪仔”贸易也会停止。一开始,他们想办法使“猪仔”诱使“猪花”一同出洋,后来就变成掳掠和拐卖。当时“猪花”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其一,以绑架或引诱手段强卖、拐骗的女子。1853年,在香港只花40大洋就可买到一个10岁至15岁的女孩。专业人贩子集团——“协义堂”于1852年开始在广州大量拐买女性至旧金山。首批600人,每人买价50大洋,在美国以1000大洋高价卖出。据估计,从1852年至1873年,“协义堂”贩卖女子6000名。其二,自愿出洋为娼者。1854年,名妓阿彩从旧金山“赚钱”返回香港,引诱三四十个青年妇女随她到加利福尼亚卖淫,阿彩成为老鸨。此外,还有因家贫或遭不幸而被卖身出洋的少女和幼女,原本是奴婢而被辗转卖出洋者,以收养女或纳妾之名而直接被卖出洋者等。

踏上航程的“猪花”的境遇与黑奴差不多。1854年,以英国人柏顿为船长的“英格伍德号”从宁波开往澳门。船上有47个被拐卖的女童,年龄最大的仅8岁。为防止船舱透出恶臭气味,人贩子全然不管这些女孩子的死活,把船舱间的缝隙封堵起来。女孩们生了癣疥、脓疮,加上满身跳蚤,痒痛难熬。就是这样,还免不了被毒打折磨。这些“猪花”一运到澳门,驻在那里的西班牙领事自会接手。

这些“猪花”被拐掠出洋后,就如同奴隶一样被拍卖。除少数被有钱人买去当妾或奴婢外,其余都卖到妓院里。1870年时全美有中国人三四万人,其中妇女仅2000余人。这2000余名妇女当中,除了100余人为眷属之外,其余1500至2000人均为妓女。也有“猪花”誓死不愿为娼的,她们或吞鸦片或投海自尽。日本学者可儿弘明的《“猪花”——被贩卖海外的妇女》,正是一部“猪花”血泪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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