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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占星論財富

 远的笔记簿 2014-03-23

△二宮為一般之正財、薪水收入、動產;四宮為不動產、土地、房屋、或為祖產;五宮為股票、投機、賭博之偏財;八宮為配偶之財、遺產、他人之財、合夥之財 ;十一宮為福祿之財、為人氣之財、為事業之財。

△西元二世纪时 Vettius Valens 論財以:(1)晝日夜月所落星座之三分主星所落之角續果宮;(2)福點的定位星落於福點之特殊宮位。

△判斷財富除依照 <特殊描述法> 外,以一般描述法則以二宮星、二宮主、二宮神為主要判斷依據,依照其象徵行星的本質旺弱與附屬力量來判斷得財或失財之機運。

△財征星如為先天吉星或後天吉星,則獲取財富是以正途合法手段,如是凶星則可能是非法手段所得。

△如財征星落在一、二宮則為青年時期得財,十、十一宮為成年時期得財,七、八宮為中年時期得財、四、五宮為晚年時期得財。

△財征星運行速度快,或外行星東出、內行星西入,則得財早而快,運行速度慢,則得財晚而慢。

△財征星則以其星性判斷從何來源得財,例如金星為藝術、財經;木星為宗教、學問、貿易;土星為農作、採礦、土地。

△喜日月與財征星或福點有吉相位。

△喜財征星會合吉祥之恒星(如軒轅十四、角宿一)。

△喜月亮木星本質強旺,且各自落在一、二宮內。

△財征星與四宮相關,可得祖產。

△忌月會土于角宮內,尤其夜生更忌。

△忌財征星本質落陷、附屬力弱。

<譯天文書>  第十二門 說財帛福祿
        
        1. 二宮及二宮主
  2. 木星
  3. 福點及其定位星
  4. 財富點及其定位星
  5. 1~4有力強旺與命宮或命主吉相,有財易得,凶相雖得財甚艱難。無相位則無財,求亦不得。
  6. 1~4有力強旺者,前後又有吉星拱夾、日月吉相,廣有財祿。
  7. 強旺有力之星與及福點之強旺主星有力,又有吉星吉相,極為有財。凶星凶相則貧賤求財不得。
  8. 土星與福點吉相,又得木星相助,得父祖遺產、或不謀而得。
  9. 日或月在陽宮,又在始宮,晝生太陽在地平上,夜生太陰在地平上,有星拱夾或吉星在始宮交角,至富極貴。
  10. 日月在陰宮,又在果宮,逢凶星凶相或拱夾,則至為貧賤。
  11. 第一、二等恒星在四角點上或在日、月同度、或在福點同度,主大貴大富。

<天步真原><財帛>
財帛照星第一是福,要在四角或地平上或十一宮或九宮;若在地平下或三宮、六宮,或在日光內,不能作財帛照星。其次財帛照星取二宮並二宮主星,但二宮不作大財帛,大財帛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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