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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真相 护佑良知

 wangdong_9216 2014-03-23
  制图/罗灿
  吴俊东(右)接受律师帮助。/网图
  李凯强(左一)在法庭上。/网图
  小学生扶老人过铁路。/网图
  四川老太“讹人”事件,一波三折。在国民普遍道德焦虑的当下,最大限度地还原真相,才能疏解焦虑,护佑良知。

  以司法实践的改进进行纠偏,于众声喧哗中理性围观,才能指引我们接近真相。

  近日,一则“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的帖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2日,达州警方证实,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不过,23日,老太哭称“骗人全家死绝”,表示将申请行政复议。

  到底是说谎讹人,还是另有真相?

  回顾:3名儿童扶摔倒老太被诬陷

  今年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蒋婆婆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

  江先生9岁的儿子小华说,事发当天下午3点多,他和两个同龄小伙伴正在楼下玩耍。“我们看见有个老婆婆在不远处路边摔倒了,她也看到我们并朝我们喊:小娃儿,把我扶起来一下嘛!”小华说,“我们3个马上跑上去扶她,没想到我刚扶着她的胳膊,她一下就把我的手抓住,说是我们把她撞倒的。”对此,另一名当事儿童小鹏也予以证实。

  “那个七旬老太摔倒的地方离我不到10米,我看得一清二楚,她是自己倒下去的。”在事发点不远处开副食店的陈女士说。

  事件拉锯5个多月后仍悬而未决。11月16日,婆婆的家人背着她找到江先生家住了两天,扬言不赔医药费老人就不走。21日,虽在司法所主持下达成了三小孩家各付2500元给老人的协议,但孩子家长不服气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22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公安局调查取证后证实,老太蒋婆婆系自己摔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

  说法:仅凭目击证人证词太过草率

  事已至此,似乎真相已经大白天下。但对于警方的处理,蒋婆婆及家人表示不服。23日,老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仍坚称自己是被小孩撞倒的。为了自证清白,她甚至赌咒:“如果我说了假话骗人,我全家死绝。”

  “我是那天被几个娃儿撞倒后摔伤的。当时我一个人刚走到那个院坝中间,3个打闹的小娃娃跑过来,其中一个娃儿把我撞倒了,我并没有叫他们来扶,我一把攥住撞我的那个娃儿。”蒋婆婆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无法控制情绪,数次落泪。

  蒋婆婆孙子龚某说,警方凭几名目击证人的证词便认定婆婆是自己摔倒,太过草率,“我们将申请行政复议”。但表示没有其他更新的证据。

  据老人渠县老家的村民小组组长龚发顺介绍,没有听说老人之前有不好的口碑。“我在村里生活了四五十年,从来没听说过蒋老太有过以摔倒的方式去敲诈别人的行为。”

  在网友“叮咚水杉”看来,事实真相到底如何,还有待进一步厘清。

  影响:小孩说要先找证人再扶老人

  事情发展到这一地步,反倒让人迷糊,事情的纠缠不清,伤害的不只是双方,对小孩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其中一名孩子表示,今后看到老人摔倒,自己会先去找证人,然后再搀扶老人。这让一旁的杨先生听得直皱眉头。回家后,杨先生告诉自己的孩子,当别人处于危难当中,首先考虑的不应该是找证人,“即使自己帮助不了对方,也应该先拨打110、120。”杨先生说,“我最担忧的,是孩子内心的膨胀。我不止一次告诉孩子,你们并非英雄,只是做了普通人该做的事情。”

  其实,又“伤害”的何止是这几个孩子。每一次,类似事件的纠缠、模糊不清,最终都影响到社会的风气和价值观念。

  正如有评论所言,搞不清谁是谁非,就搞不清谁对谁错,就不好做道德观念的批判或者褒奖。于是,有人选择相信讹人,有人选择相信小孩撒谎,极易导致价值混乱,加重人对人、人对社会的疑虑和猜忌,而这伤害的最终是整个社会。

  思考:司法实践改进任重道远

  如今扶老人反被诬陷,要求赔偿的事例很多。有评论认为,此次事件也是扶老人这个问题困扰社会以来,少有地处罚诬陷者。执法者给维权的家长一个说法是个好开始,不过这似乎只是一个特殊的个案。

  有分析说,除了专业碰瓷者,或者明确的无理取闹者外,更多的是案件是如大家看到的——案情复杂、双方各执一词,没有确实性的铁证。做不到“证据充分、确实”,以什么原则来对待证据,考验着司法实践。

  天津许云鹤案,按照“无过错原则”,一审判双方都无过错,但依据“驶来车辆吓倒行人”这样的“神推论”,还是判扶老人者得赔,以显“公平”。不过,这样的盲目显然遭遇公众的反感,引来舆论一片哗然。好在二审判决中,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等证据认定许云鹤和老太发生了碰撞,是有过错的。

  可想而知,如果不是这样一种及时的纠偏,事情可能就会完全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好人被冤枉。而一旦如此,势必影响人们“扶老人”的态度和信念。

  理性围观

  更能缓解道德焦虑

  四川“讹人老太”事件一波三折,日前,不服处罚的老太声称要申请行政复议。她坚称小孩撞倒了自己。

  面对全国蜂拥而来的媒体,连日来一直被冠以“讹人老太”名号的四川老太蒋某某当场下跪,哭诉自己是被冤枉的,还喊出了“如果我说了假话骗人,我全家死绝!”的诅咒。遗憾的是,网络上仍是骂声一片。

  公众之所以对“讹人老太”如此不留情面,与当前的道德语境有关。南京彭宇案后,公众一直对“讹人者”深恶痛绝,对“好心人”先天同情,以至于最后整个社会都风声鹤唳,仿佛任何一个跌倒的老人都有可能是讹人的无良老人。

  但是,很少有人愿意问:社会上的“讹人老太”真有这么多吗?这很让人怀疑,一些人所谓的由“讹人老太”引发的道德焦虑,到底是真的愤慨,还是一种为自己“不伸援手”找借口的潜意识作祟?

  如果是真的道德焦虑,那么在老太如此“悲痛欲绝”面前,就应该保持适度的宽容和理性,而不是一味地谩骂。因为,纵使警方作出“老太是自己跌倒”的结论,但取证与事发时隔半年,路人对当时情景是否能有清晰的记忆?

  这不是挺“讹人老太”,而是认为对每一件“讹人老太”事件应该保持理性的围观。如果说,“讹人老太”带来的道德焦虑缘于某种错误,那么,想用一种错误的方式去纠正另一个错误,只能造成更大的错误。客观现实是,证明社会多了一个“讹人老太”,并不能缓解社会的道德焦虑,更遑论这“讹人老太”有可能是被冤枉的。

  到底谁在说谎?只有真相才能缓解道德焦虑,而不是像当年一样一笔糊涂账,满场猜疑语。对这种搀扶跌倒老人引发纠纷事件,警方应当多介入调查取证,消解公众疑虑。不过,退一步讲,因为法律上的真相是基于证据的,如果蒋某某因无法拿出更有利的证据而败诉,也没有必要对老太做过多的道德否定,万一她真存在1%的被冤枉可能性呢?

  相比较于危言耸听,理性围观和做好自己更有助于缓解当前的道德焦虑。不是吗?

  延伸阅读

  纠缠不清的“扶老人”事件

  有充分确信的证据,就能明辨是非,惩恶扬善。事实上,在更多“扶老人”事件中,往往证据不充分,这导致事实纠缠不清,难以抵达真相,伤害着社会人心。

  浙江吴俊东案:

  扶人者错,证据说服力不够

  2010年11月23日,浙江金华青年吴俊东自称在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超车后发现身后两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遂出于救助之心扶起老人,随后赶到的吴俊东父亲吴秀芝同两位老人一同前往医院,并支付住院费1000元。但两位老人认定系吴所驾三轮摩托车剐蹭电动车导致翻车,后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法院判决吴俊东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本案法官用了“高度盖然性”原则。就是双方当事人分别举证,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这时候,法官应当结合案件情况,通过内心的良知、理性等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本案中,交警方面提供的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报告没有得到法院的采纳,法官采纳了老人一方证人的证言。

  

  河南李凯强案:

  无过错仍要赔,以显“公平”

  2009年56岁的宋林诉17岁的李凯强,称 2008年8月21日下午,她骑自行车自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她随后状告李凯强赔偿医疗费等20余万元。而李凯强却连连喊冤,称当时他感觉后面有东西蹭上他的车了。他扭头一看,一辆自行车撞上他电动车后轮,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他就伸手拉老太太起来,但老太太拉住不让他走了。

  判决书认定,“无法证明此次交通事故是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本院认为,原告损失的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比较妥当。”实际上,公平责任原则是和分配正义等问题有关,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官往往出于法庭调查的惰性而选择公平责任原则。

  报网互动

  多数网友认为小孩不会说谎,但也表示——

  别急着给他人贴无赖标签

  “讹人老太”及其子被拘留罚款,警方的判决引起网友一片叫好。面对警方处理,涉事老太蒋婆婆及家人不服,将申请复议。婆婆坚称是被小孩撞倒的。小孩和老人,你更相信到底谁在说谎?

  昨日,本报新浪官方微博@佛山日报发起微话题#到底谁在说谎?#引来热议。绝大多数网友支持小孩,认为老太有讹人嫌疑。

  @新闻咀嚼器:儿童不会撒谎,更不会三个儿童同时撒谎! @心想梦随更认为,案子应该以诈骗罪入刑,才能以儆效尤。@p小小小小强则说:无论网友怎么骂,事实只能是一个,谁说谎,有关部门肯定可以鉴定出来。但是,绝对不能违背事实。只要是公正,那就是给人民最好的交代。

  在@苑广阔看来,事件还有更深的意义:老太太是否被关进拘留所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警方终于对涉嫌摔倒讹诈者作出了处罚和惩戒。 警方对待这一事件的态度,不但让那些借摔倒之名行讹诈之实的人有所忌惮,还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保护,是对社会良知的护佑。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应该用证据说话。@张剑就说,真相究竟如何,还需继续调查。但动辄给老太贴“无赖”标签的行为,却值得警惕。一者,不管老太如何摔倒,她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合法;二者,“贴标签”的行为,不但对当事人极不尊重,更是思维认知上的懒惰表现。要知道,失去理性的个人表达,终究只会歪曲言论价值。

  (佛山日报记者郑梓锐)

  他山之石

  国内外如何

  应对施救顾虑?

  美国:

  在国外,很多国家通过立法对公民的救助行为进行规范调节,打消人们施救的顾虑,保护施救的人,惩罚见死不救的人。国内,也有地方在进行立法尝试,力图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美国:

  救助他人将被免责

  因为实施救助时,可能会因处置不当导致被救助者伤病情况加重或死亡,或者被救助者“反咬一口”诬告救助者,撒玛利亚好人法就是为了让做好事的人免于因做好事引起的民事伤害责任,让人们放心大胆地去救助危险中的人。

  美国50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都有自己的撒玛利亚好人法。美国《布莱克法学》对撒玛利亚好人法解释为:免除一个人(非专业救护人员)在救助极度危险中的人的过程中,因疏忽加重危害的责任。撒玛利亚好人法保护的是采取“合适的措施”的救助者,如果因救助过程中有严重的疏忽导致被救助者伤病情况加重或死亡,救助者仍要承担民事伤害责任。

  

  新加坡:

  反咬一口或以污蔑罪论处

  新加坡的法律完全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惩罚机制规定,被援助者如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赔礼道歉,并施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处罚。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

  

  深圳:

  涉嫌诈骗将被罚款、拘留

  2011年11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被人们称作“好人法”。根据“条例”,救助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条例还设置了被救助人举证原则以及被救助人若诬告需承担责任等规定。隐瞒或歪曲事实,诬陷救助人的,将被责令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则予以罚款或拘留。

  策划统筹:郑梓锐

  文字整理:杨丽东(署名除外)

  结

  语

  让违法者自食其果,让好人不吃亏,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对于更多近乎无解的案件,仍需要司法实践努力还原真相,捍卫公平正义。 (本文编述:杨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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