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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介绍

 初心阅读室 2014-03-24

 

2014116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8部门共同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称,凡在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

1简介

在中央文明办的积极协调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20141月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该备忘录称,凡在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将受到信用惩戒。被惩戒对象将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2、出台背景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透露,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逃避债务,规避、抗拒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法院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达70%以上的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破坏了“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3、惩戒对象

惩戒的对象。包括两类人: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4、惩戒内容

最高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5、惩戒范围

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6、实施方式

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在媒体广为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7、惩戒管理

信用惩戒的动态管理。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从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最高法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对新增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法院应及时向各单位推送。

8、其他

要求各部门积极落实《备忘录》规定,确保联合信用惩戒落到实处。联合惩戒的实施,不影响现有法律框架内,各级法院对个案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或进行信用惩戒。

9、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首次发布会上称,《备忘录》的签署是各部门共同协作,推进诚信建设的又一次成功尝试。《备忘录》的实施,必将极大打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使其付出应有代价,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债务,并教育和引导其他被执行人守诚信,推动“守信光荣、失信可耻”风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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