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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江口之鸟 2014-03-24
  
    宋立民: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廉官美称与贪官贬称小考

  大学者王亚楠说过:二十五史就是一部贪污史。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贪官污吏便代代相传,但有贪就有廉。自古以来,“廉”和“贪”都是区别各级官吏清浊善恶的重要标准。尽管历代官吏所处的环境各异,但是“以廉为本”的基本要求却是共同的。“廉”见于廉吏的个人生活中,每每表现为“志行修洁”、“自奉简约”、“固守清俭”、“小心奉法”等,而见于其政治生活中,则表现在“革奢务俭”,“省浮费、去侈靡”,“为政宽惠”等等。
  “廉吏”的确定性含义最早见于《周礼·无官冢宰·小宰》,文中提出考察群吏的治绩,判断其优劣,以“六廉”为标准:“一日廉善,二日廉能,三日廉敬,四日廉正,五日廉法,六日廉辨。”“善”是指善于做事,众望所归。“能’’指能行政令,令行禁止。“敬”指不懈于位,尽职尽责。“正”指不倾不斜,品行方正。“法”指守法不失,执法不移。“辨”指明察秋毫,不疑不惑。这一切恰与“廉”字较早的含义“棱角、锋利”丝丝人扣。《老子》说“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即方正而不显得生硬勉强,有棱角而不至于把人刺伤,正是这个意思。
  “水清沙自洁,官贤弊自绝。”古人早巳将名位利禄称为“天械”,意为那些东西像枷锁束缚着人们的手脚。韩愈诗《雨中寄孟刑部几道联句》:“逸步谢天械”。“逸步”即快步,“谢”即告别,孟几道因“不附离”上司而“见疾”,调离他任,韩愈却为之庆幸,以为这是快步告别了官的束缚。宋太宗曾为宋朝的官吏亲笔书写过一幅《戒石铭》,以后沿用下来,成为“官箴”——即为官的箴言,也就是官吏的“座右铭”。《戒石铭》是十六个字: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他是在告诫他的官吏,吃的是人民的,喝的是人民的,如果贪赃卖法,虐待人民,天理难容。后来的官吏如果能够铭记太宗的“官箴”,体察百姓的疾苦,恐怕也不会有向金人请降、称臣、谢罪、献地直至徽钦二帝被劫走的“靖康之耻”了。
  清代还有块石碑也刻了个《官箴》:“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轻慢意),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对于公与私、廉与贪,说得更加泾渭分明。
  与“官箴”相近的还有誉称清代“天下第一清官”张伯行的《禁止送礼檄》:
  “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分,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饬,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
  檄文虽短,却落地有金石声,“官箴”、“檄讨”都包含着清官的情操。
  春秋时鲁人曾参贫困,鲁国君派人送给他一块土地。连去两次都被他拒绝了。他说:收了人家的东西就怕人家,给别人东西的人就对他傲慢,虽然国君并不对我傲慢,我能不感到害怕吗?这正所谓贫贱不能移也。为了提倡拒礼,现介绍几个拒礼时常用的谦词。
  《左传·晋公子重耳之亡》中说过,重耳到了曹国,曹公很不礼貌,而曹国的僖负羁夫妇因敬佩重耳和蔑视曹公的无礼,专门向重耳赠送一盒食品,在食品中藏了一块玉璧。重耳接受了食品,退回了玉璧。于是后人把不受馈赠而表示谢意称为“璧谢”。
  并联系“完璧归赵”的典故,派生出“璧还”、“璧赵”、“奉赵”、“璧回”、“璧返”诸词。
  再进一步,后人亦用“冷面”、“铁面”、“青天”、“臣心如冰”代称清官及清官的严正态度和洁美品格。《明史·周新传》说监察御史周新“敢言,多所弹劾;贵戚惧,目为冷面寒铁。”可见纪检监察官员的威严首先来自铁面无私。
  更有一个比喻廉洁的词曰“悬鱼”,耐人咀嚼。《后汉书·羊续传》说太守羊续,廉洁清正,他的下属--一位府丞讨好他,送去了一条生鱼,“续受而悬于庭。”接受了,却悬挂于庭堂之上。“丞后又进之,续乃出前所献者以杜其意。”可见这位羊续大人“铁面”到了什么程度。这种“悬鱼”于前庭,让送礼者臭名昭著的办法,至今仍然可以效法。因此,后来“悬鱼”、“悬枯”、“悬枯鱼’’也就成了清官和廉洁行为的代称。到了汉中平六年,汉灵帝想把羊续提拔为“三公”之一的太尉。当时拜三公的官员,却得向官署东圆“礼钱千万”,以表忠诚。这收“礼钱”的差使由中使“左驺’’督促进行。所以,“左驺”所到之处,“辄迎致礼敬,厚加赠赂”,因为他可以直接影响皇帝取舍的态度,直接汇报“三公”及“准”三公们上交礼钱”的态度和数量,所以大家都想送点东西,走走他的后门。无奈羊续让来使坐席片,还声称一穷二白,绝不“赠赂”。于是“左驺白之,帝不悦,以此故不登公位。”没过多久,羊续就病故了,时年四十八岁。可他“遗言薄敛,不受赐赗(音丰)赠。”而且“官赙百万”的“抚恤金”也“一无所受”,可见“悬鱼”决不是做做样子,欺世盗名。正因为如此,宋人、清人才有“爱士主人新置榻,清身太守旧悬鱼”,“郭外行春策病马,壁间退食悬枯鱼”等诗句。
  与“悬鱼”相关的还有“悬联”拒贿。说的是一个叫武承漠的地方官,到任之日就在官府的照壁上悬挂了一副对联:
  “罔违道,罔咈民,真心公平,心斯无作;
  不容情,不受贿,招摇撞骗,法所必严。”
  “罔”作不解,“咈”(音浮)作违背解。不违背道德准则,不违背民众心愿,才能心安理得;不容私情,不受贿赂,才能够严惩欺世盗名之辈。“悬鱼”从反面教训,“悬联”从正面提醒,殊途而同归矣!
  关于拒礼,还有广为流传的暮夜金的故事。据《后汉书·杨震传》载:汉代杨震,华阴人,为人刚正,博学多才,人称“关西孔子”。家贫苦,除教学外,还租地耕种,学生助他种植,他拔其禾苗以示拒绝。后被大将军邓骘发现,举荐为官。一次调任时,途经山东昌邑,杨震的弟子,被杨举荐为昌邑令的王密,“至夜怀十金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故人”在此是老师对门生故吏的自称,意思为:我这样了解你,对待你,你为什么不明白我的为人呢?王密却说:“深夜没有人会知道你收了礼。”杨震则反问:“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后来,人们就把暗中行贿称为“暮夜金”或“四知金”,而把念念不忘天地良心称为“畏四知”。明人《暮夜金》诗曰“暮夜金,光陆离,故人心,君不知”,记载的就是杨震拒贿的事。
  《后汉书》还称杨震“性公廉,不受私谒,子孙常蔬食步行。”需知行贿乃犯法之事,多偷偷摸摸送至私宅,不受私谒实为拒贿的一大法宝,仅此足见其拒贿之决心,亦可为今人之镜鉴。
  总之,历代的“明君”、“圣主”,为了巩固统治,都十分重视“肃贪兴廉”。西汉时因贪赃犯罪,一律处死,陈尸示众。北魏时规定:枉法十匹,罪之死刑。仅太和八年,身首异地的贪官就达四十多人。《唐律》规定:官吏贪赃枉法十五匹处以绞刑。宋朝赵匡胤更加严厉:十一年间处死将军一级贪赃大官十多个,且暴尸街井,以儆效尤。明代朱元璋为了肃贪,制定了鞭挞、苦工、抄家、挑筋、剥皮、灭族等酷刑,并明令:贪六十两银者割其首级,不足者则杖罚、流放不等。仅洪武九年,发配到凤阳的贪官就有一万多名。某州官因贪污皇粮,被剥下皮悬于城门。朱元璋的三女婿欧阳伦,因贩运茶叶违反了《茶法》,也被处以极刑。
  然而,由于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弊端,贪官却仍是层出不穷,无法遏止。所以,史书上有关别称也林林总总。比较常见的有“民蠹”、“墨吏”、“城狐”、“社鼠”等。
  “蠹’’(音肚),指蛀虫。《商君书·修权》:“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说的是各级官吏隐瞒下情,对百姓巧取豪夺,实属害民的蛀虫。《左传·昭公十四年》:“贪以败官为墨。”意为贪婪而败坏职责的官吏堪称“墨吏”。“墨”取其“不清”之意,即贪赃枉法者流。
  较之一般贪官污吏,更有些来头的是“城狐社鼠”或“稷狐”、“稷蜂”。据《韩非子》记载:齐桓公曾问管仲治理国家怕什么,管仲答最怕社鼠(即土地庙的老鼠)。因为社是用木头外面涂上泥做的,老鼠藏里面,用火薰怕烧毁木头,用水浇怕泥土脱落。这话是经验之谈。当时齐桓公宠爱宦官刁竖和巫师易牙,管仲欲除之,因桓公褊袒而不能,故以社鼠规谏。桓公仍不觉醒,终于招来巨祸。管仲死后二年,刁、易把持宫庭,囚禁并饿死了齐桓公,又诛杀大臣,逼走太子,齐国大乱。管仲曾辅佐桓公九合诸侯,为五霸之首,功高望重,尚且奈何不得社鼠,社鼠之害可见--斑。由于社鼠之喻甚当,后人常常引用。
  《晋书·谢鲲传》中记载,王敦对谢鲲说:“刘隗奸邪,将危社稷,吾欲除君侧之恶,匡主济时,何如?”谢回答说:“隗诚始祸,然城狐社鼠也。”城狐指穴居城墙内之狐狸,掘穴捉狐,必毁城墙,与社鼠同义。谢鲲的话是说除掉刘隗一样的狐鼠的最大阻碍,恰在“城”、“社”即像皇帝一样的有极大的保护作用者。
  关于这一点,《晏子春秋》中说得更加明白:“夫国亦有社鼠。人主左右是也。”鱼肉百姓的“社鼠”们,恰在“人主左右”,往往受到皇帝的保护和重用。这种揭露真可谓一针见血。汉代刘向在《说苑》中把仗势作恶的官吏称为“稷狐”。“稷狐”即祭祀五谷之神的稷庙中的狐狸,颇类似社鼠。刘向说:“且夫狐者,人之所攻也;鼠者,人之所熏也。臣未尝见稷狐见攻,社鼠见熏也。何则?所托者然也。”打“城狐”怕打不住而毁了城墙,打“稷狐”又怕破坏了庙堂,误了祭祀的大事。城墙不能毁,天颜更不能触怒,可见“所托”的威势之大,不可小觑。倘用今天的话翻译,可以叫做“靠山硬棒”。《韩诗外传》中“稷蜂社鼠”也是这个意思,只是把祀庙中的狐狸改作了做窝的马蜂。
  对于有文才的贪官污吏,前人还有一个别称为“金毛鼠”。宋代吴曾《能改斋漫录·记诗》:“(冯京)为吕献可所劾,云:‘京所至嗜利,西人目为金毛鼠。’以其外文采而中实贪秽也。”冯京当过翰林学士,有些文才,所以吕献可用了“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金毛鼠”一称。宋度正《奉别运判刘公侍御十四丈》诗:“盛时好去金毛鼠,明主应思铁面郎。”太平盛世,“文质彬彬”的贪官每每得宠,环绕于入主左右,所以诗人劝“明主”多想一想“铁面郎”,即刚正不阿的清官。因此,这里的“铁面郎”和前述的“铁面”一样,也成了清官的别称。
       贿赂的别称计有“别仪”、“别敬”、“冰敬”、“货赂”、“书帕”等。“别”即另外的,“敬”则为“敬赠”、“敬奉”、“孝敬”。《醒世姻缘传》十四回:“自己回到四衙里辞了典史,送了十两别敬,托那典史看顾。”《官场现形记》第三回:“后来这位藩大人出京的时候,还叫长班送了他四两银子的别敬。”
  旧时别敬名目繁多。夏天送礼的叫冰敬,冬天称炭敬,送给女人的是妆敬,给门房或仆人的叫门敬、跟敬,还有陪敬、菲敬、加敬等,取奉陪、菲薄、增加诸义。
  “别敬”的同义称谓为“别仪”,“仪”即礼物。《官场现形记》二十四回:“一年四季,什么炭敬、冰敬、贽见(即见面礼)、别仪,全靠这班门生故吏接济他些。’’其实这些名称只是给贿赂加上一块遮羞布而已。
  明代大宦官刘瑾贪污不计其数。给他送一万称一方,送一千称一干,取方与万、千与干形近之故,用此雕虫小技遮羞,益增其可笑。
  “书帕”一称源自明代。明代官场送礼,具一书一帕,称书帕。实际上指行贿用的金银财宝。《明史·韩一良传》:“臣两日来辞却书帕五百(金),臣寡交犹然,余可推矣。”清姚之駰《元明事类钞·书帕长安》:“赵南星疏:‘司选者每遇退朝,群遮留讲升讲调,至署则公书私书,阗户盈几,所谓面皮世界,书帕长安也。”’遇上了围住自己要官,请调,为一己私利行贿托人者,“司选者”怕也难得廉洁了。吴晗先生在《灯下集·唐顺之论明代刻书》中说:“行贿用书陪衬,显得雅一些,有了专门词组叫书帕,”
  受贿的别称则更多。计有“贪墨”、“藏贿”、“入货”、“受纳”、“受赇”、“受赂”、“受私”、“寸蹄尺缣”等。
  “贪墨”即贪财好贿,正是“墨吏”本色。“藏”、“入”、“受”均为收取意,前人多有记述。如清代梅曾亮《黄个园传》:“运使乃檄吏督之,吏滋不公,受赇任情。人货者引身,惜才者倍偿。”‘赇”也是贿赂的意思。“引身”意为引退,“倍偿”为加倍偿还。
  关于“受纳”,《北史·崔光传》则有记载:“光弟敬友,本州从事。颇有受纳,御史案之,乃与守者俱逃。”对待受贿者,《后汉书·皇甫嵩传》有个“高招”:“吏有受赂者,嵩更以钱物赐之,吏怀惭,或至自杀”,受贿者对于下属可以不要脸皮,尽饱私囊,可面对顶头上司这种羞辱,一般人是无地自容的。关于“受私”,《三宝太监西洋记》第九十回:“五鬼道:‘纵不是受私卖法,却是查理不清。’”
  “寸蹄尺缣”的“蹄”字指兽蹄,“缣”是黄色细绢,在此比喻收受了小赂贿。清代吴伟业《梅村诗话》说:“贪吏放手无罚。而寸蹄尺缣,辄加逮治。”连蝇头小利都不放过,可见贪吏之本色。
  更值得注意的是:纵容受贿的,每每又是皇帝大人。《南史卷三》记载,宋明帝时,“中书舍人胡母颢(音号)专权,奏无不可。时人语曰“禾绢闭眼诺,胡母大张橐。”“橐”(音驮),指没有底儿的大口袋。民谣意为明帝不“明”,见于钱财禾绢,两眼一黑,满口应承,而胡母颢则是马上张开了无底儿的大口袋,尽情搜刮。于是,后人便用“张橐”二字形容或代称纳贿受私,可谓入木三分。
  平时称贪官污吏搜刮民财叫“刮地皮”,原以为只是个形象比喻,后阅《新唐书·程日华传》才知亦有所本。唐朝中叶有个李固烈,依靠裙带关系当上沧州刺史,解职离任之时,把官府存财视为已有全部带走,财产装了几十车,激得沧州军士大怒。骂道:“马饿瘦,士饥死,刺史不拿一文钱解救我们的危难,今刮地以去,我们还有什么希望!”于是把李固烈一家全部杀死,后来就有了“刮地皮”这个词。同时,还有“卷地皮”一词与之相近。据宋代文人郑文宝所著《江南余载》称,五代南唐徐知训在宣州做官,“聚敛苛暴,百姓苦之。”一次徐进宫陪侍宴席,有个艺人故意绿衣大面扮作鬼神。人问他装扮的是什么,艺人说:“我是宣州土地神,我家主人来宫中侍奉宴席,他把地皮都卷来了,所以我也被带到这里来。”后来“卷地皮”就成了刮地皮的同义语。
  卖官鬻爵是贪污分子借升迁而发财的重要手段之一,所谓“不请不送,原地不动”者也。
  这种腐败现象由来已久,可见诸文字者,汉朝已经开始,至东汉末已达明码标价的程度,当时汉灵帝在首都洛阳开鸿都门张榜卖官,上至公卿,下至小官皆可买卖。有钱的先交钱,没钱的先做官后交钱,但价格要高出一倍。《后汉书·崔驷列传》介绍:崔烈原来官声还不恶,后来开后门用五百万钱买了个大官——三公之一的司徒,一下子声誉扫地,连他本人也觉得不妙。他儿子崔钧那时已是虎贲中郎将,崔烈问儿子外界对他的反映,崔钧说:“大人早年有英名,历任九卿郡守,议论你的人认为你可以当三公。而今天你当了三公,人们反而失望了。”崔烈问为什么,崔钧说:“嫌你有铜臭。”后来人们称卖官鬻爵以求财货为“鸿都之事”,买官行贿为“鸿都买第”,买官者为有“铜臭”。《南齐书·良政传·裴昭明》:“下官忝为邦佐,不能光临上府,岂以鸿都之事仰累清风。”《陈书·袁宪传》:“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文豪请具束修,君正曰:‘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
  “束修”原指十条干肉,后多指送给教师的酬金。当袁君正的门客岑文豪欲以金钱开道,捐得对策通过之时,袁君正则刚正不阿,决不做鸿都之事,要儿子正直地应考、做人。后来儿子袁宪果然高中,“以贵公子选尚南沙公主。”
  “苛政猛于虎”。贪官污吏也被人民视如猛虎。《述异纪》讲:“汉宣城郡守封邵,一日忽化虎,食郡民,民呼曰封使君,(使君为郡守尊称),因去,不复来。故时人语:“无作封使君,生不治民死食民。”表达了人民对贪宫污吏的憎恨。后来称老虎为“封使君”即由此而来。
  对贪官污吏必须严加惩处,历史上有识之士皆以为然。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担任参知政事时有个“三一政策”,首先是对贪官、坏官和不称职官“一笔勾之,以次更易”,即统统撤换。枢密副使富弼对他说:你这大笔一勾,“焉知一家哭耶?”意谓撤职的官员一家都要哭。而范仲淹则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路是当时的行政区,包括许多州县。这“一笔勾之”,宁可一家哭不让一路哭的“三一”举措,怎能不大得民心呢?抚今思昔,对于贪官污吏的挞伐和对于清官高士们情操的表彰,仍然颇有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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