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食药监法函〔2013〕39号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
关于调查处理标示锦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假冒药品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按照省局通知(食药监稽函〔2013〕54号)要求,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关于调查处理标示锦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假冒药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药品,立即查处并上报市局,对发现的售假线索及时联合公安机关追查制假窝点。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食药监稽便函〔2013〕40号)文件通知:经核实,锦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7月10日注销,目前市场上发现的标示为锦州天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均涉嫌为假冒产品。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2日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