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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和税费承担

 zwkpl 2014-03-25

一、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规定

1、首先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和外部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时公司的股东也要形成股东会决议。

其次,在外部批准上,国有股权转让还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其次国有股权的转让要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

国有股权转让得到批准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要报经批准,并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或者备案,评估报告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最后国有股权转让应在产权交易机构挂牌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产权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必须委托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告,公开征集受让方,并根据受让方的数量决定采取拍卖、招投标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企业股权转让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问题,下面逐一进行分析:

1、股权转让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说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为转让财产收入,应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企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股权转让行为并没有发生公司所属不动产的出售等转让行为,该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发生变化,归属该企业的不动产也没有发生权属主体的变化,所以不征收营业税。

3、股权转让不需要缴纳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4、股权转让应该缴纳印花税

 关于股权转让印花税的征税问题。要根据两种不同的股权转让情况进行征收,目前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所以,股权转让要根据交易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5、关于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缴纳问题

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上看,股权的转让行为并不能成为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的规定,如果转让的股权在形式上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话,股权转让主要是以房地产转让盈利为目的的,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因而,如果转让的股权主要表现为土地使用权,那么在转让该部分股权时很容易被认定为转让房地产盈利,就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缴纳数额要根据土地增值的数额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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