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地级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行政区划层次上与“地区”相同的建制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自1983年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取代之前的省辖市之称。截至2013年3月,中国大陆地级行政区共计333个,其中289个为“地级市”(包括15个副省级城市)。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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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1 基本概念地级市,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专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参见“省辖市”)。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它已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形式,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仅反映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辖域(一级行政区域)为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 地级市为省辖市的一种,接受省、自治区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管辖。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单位,行政区划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级别的市。地级市一般下辖市辖区,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代管县级市。 省辖地级市(简称地级市)有以下3种情况: 1.既设市辖区,又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又代管县级市。如湖南省永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广东省广州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安徽省黄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等。目前占多数。 2.只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不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仅有湖北省武汉市、鄂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山东省莱芜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南省海口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等。 3.既不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不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仅有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亚市等四个地级市,下面直接辖乡(镇、街道),俗称“直筒子市”。 2 行政区划2.1 省级行政区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 2.2 副省级行政区副省级市 副省级自治州 副省级市辖区 2.3 地级行政区地级市 自治州 地区/盟(行政公署) 2.4 县级行政区2.5 乡级行政区3 主要分类 省辖地级市(简称地级市,包括15个副省级城市)有以下3种情况: 既设市辖区,又设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又代管县级市: 占大多数。 只设市辖区,不设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不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 江苏省南京市(副省级); 福建省厦门市(副省级); 湖北省武汉市(副省级)、鄂州市; 广东省深圳市(副省级)、珠海市、佛山市; 海南省海口市; 山东省莱芜市;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既不设市辖区,又不设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不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 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 海南省三亚市、三沙市; 甘肃省嘉峪关市。 这些地级市下面直接辖乡(镇、街道),俗称“直筒子市”(其中,甘肃省嘉峪关市于2009年正式设立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3个区,结束了嘉峪关市不设区的历史。但此3区为正县级的嘉峪关市派出机构,并非民政部在册的行政区,不是正式的县级行政区)。 4 设立类型 就其产生的途径来说,1983年以后的地级市大致可以分为几种类型,即: 1、直接继承自原来的省辖市,或者划入几个新的县。 2、“地市合并”。多数情况是,原来的省辖市继承为地级市时,同时有一个地区行署的驻地也在该市内,遂将该地级市和地区行署合并。如河北省的唐山市、石家庄市、邯郸市、邢台市、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均是将地区行署并入同名的地级市。山西省的大同市由大同市和雁北地区合并而成,则是原地级市和地区并不同名。这种情况,一般的操作是将地区行署撤消,其所属各县全部划归相应的地级市。但也有例外,如1994年湖北省荆州地区和沙市市合并为荆沙市(后改名荆州)时,则以荆州地区为主体,因沙市市没有下属县,且荆州地区并不驻在沙市,而是驻在当时属于江陵县境内的荆州城。 3、“地改市”,即将原来的地区行署直接改设为地级市。如湖南省的益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怀化市均由同名地区行署改制而来,永州市则由零陵地区改制。关于这点,有人指出绝大多数“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名称而已,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由地区改称地级市,由原来作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地区行署改组为一级政府,机构和人员猛增,不仅增加了行政层次,也大大提高了行政成本,不利于机构精简,也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4、由县级市或县升格为地级市。如河南的三门峡市、漯河市,湖南的大庸市(今张家界市),广东的中山市、东莞市等,设地级市前均为县级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中卫市,设地级市前为县建制。这些县级市或县,并不是地区行署所在地。 5、由镇直接升格为地级市。这种个案很少,如广东省的汕尾市,设市前当地最高的地方政府为汕尾镇,隶属海丰县,汕尾市(地级)设立后,则反过来管辖海丰县等。 5 历史发展 市管县体制最早源于20世纪50年代早期,1951年,浙江省将原省直辖的杭县划归杭州市管辖。1950年旅大行署区改为直辖市旅大市,管辖金县、长山县(1953年改名长海县),1954年改制为辽宁省辖市后,继续管辖金县和长海县。1958年,河北省撤销“天津地区”,将武清、静海等12个县划归省辖天津市领导。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对市管县体制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直接推动了市管县体制的发展。1960年,全国已有52个市领导243个县,约占全国县建制总数的八分之一。这次市管县体制产生的契机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缺乏客观的经济文化基础,随之很快降温。1961年以后随着经济调整和整顿的开始,大量市管县县恢复原有体制,河北省恢复了全部专区和专员公署。至1966年全国管辖县的市降至25个,管辖的县数量不到1960年的三分之一,至此市管县体制经历了第一次大起大落。直到此时,省辖市的辖区范围内,仍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且多为省会城市或重要工业城市。 1979年国务院财经委员会派一批专家调研四川省产业结构问题,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所所长刘明夫明确提出了“中心城市”的概念。1982年中共中央第51号文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首先在江苏试点1983年在全国试行。随后中央又发出《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并把此作为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并且在国家的行政区划序列里,正式将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 6 法律争议 因地级市是行政级别,宪法上的较大的市是行政区域,地级市是否是宪法上的较大的市,这点上有争议,比较主流的看法不是,如较大的市的行政区划分为区和县,但是地级市也有少数并没有划分为区和县,因此有地级市管县违宪的争议。 6.1 改革方向 按照“缩省并县,省县直辖”的改革方向,地级市将逐步取消对县的管辖,形成地级市和县都直辖于省、自治区。 7 地级市名单截至2013年3月,中国大陆地级行政区共计333个,其中289个为“地级市”(包括15个副省级城市)。 冀、晋、内蒙古(行政区划代码以1开头的省区),共31个地级市
辽、吉、黑(行政区划代码以2开头的省),共35个地级市
苏、浙、皖、闽、赣、鲁(行政区划代码以3开头的省),共77个地级市
豫、鄂、湘、粤、桂、琼(行政区划代码以4开头的省区),共81个地级市
川、贵、云、藏(行政区划代码以5开头的省区),共33个地级市
陕、甘、青、宁、新(行政区划代码以6开头的省区),共31个地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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