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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分析报告的制作及约谈、举证方法

 xjzxcds 2014-03-28

 

(一)纳税评估分析报告的制作方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纳税由评估实施人员在对纳税评估对象的纳税评估分析完成后制作,主要用于领导对案件下一步运行方向的决策。

纳税评估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案件来源,案件疑点线索及内容;信息获取、归集情况;归集纳税人的资料信息,采集的纳税人信息,获取的政府机构第三方信息,搜集的互联网等媒体信息;开展纳税评估分析情况:对纳税评估分析锁定的疑点进行详细描述;案件下一步的运行建议:和纳税人约谈还是向税务稽查移交案源。

(二)纳税评估的约谈、举证

1.约谈工作方法

约谈在与纳税人正式约谈之前,要拟订详细的约谈工作方案,确定约谈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谈人员、记录人员。

按程序进行阅谈:

首先阅谈双方要介绍参加阅谈的人员及身份;

税务方阅谈人要向纳税人介绍纳税评估概念、性质,重点说明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规避征纳双方税收风险的重要管理活动,是促进纳税人进行自我纠错的一项服务措施,取得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税务方阅谈人要向纳税人通报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机构通过纳税评估分析掌握的纳税人异常纳税的主要疑点和对纳税人提出的期望。告知纳税人可以就评估发现的疑点进行举证。

听取纳税人介绍情况、对税务机关提出异常纳税疑点进行申辩、解释。

就约谈双方经过约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异常纳税疑点进行举证的时间、地点;纳税人愿意进行自我纠错的,约定提交纳税自查报告、办理补充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的时间及限期。

根据评估约谈情况制作约谈记录,由参加纳税评估约谈的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纳税评估约谈过程中征纳双方地位平等,气氛应当和谐。

2.受理举证

纳税人可以就税务机关提出异常纳税疑点的进行举证,以排除税务机关提出异常纳税疑点。举证资料应为书面证据,包括:银行对帐单、购货发票、应收票据、定货单、有关协议、章程、合同、有关的预算、决算报告等;帐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提供的专项书面说明报告。

对纳税人提交的举证资料纳税评估人员要进行签收,将举证资料与异常纳税疑点进行对比分析,可就不明事项向纳税人做专题调查。

税评估人员可根据举证资料与异常纳税疑点进行对比分析结果和纳税人进行再次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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