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企退人员加发缴费年限津贴 大洋新闻 时间: 本报讯(记者 梁婉玲) 原来,这是广东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加发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日前,记者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悉粤社保函〔2014〕52号《关于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加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省直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不计发)。缴费年限津贴作为过渡性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津贴从2013年10月起计发。 今年85岁的黄伯是中国农业银行的退休人员,属于省直企业退休人员。1951年参加工作至1989年退休,工龄达38年,以每满一年4元计算,因此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津贴为152元。津贴从2013年10月起计发,5个月的津贴一次性到账760元。 根据通知,2014年2月底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2014年2月底前的缴费年限津贴补发额随3月当月基本养老金(含当月加发额)一并发放到账。 2014年3月份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和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中已包含缴费年限津贴加发额。而2013年10月及之后死亡并已申报死亡待遇且符合加发缴费年限津贴条件的人员,其缴费年限津贴补发额于2014年3月拨至其领取死亡待遇时的账户,其中2014年2月当月审批死亡待遇人员,其死亡待遇和缴费年限津贴补发额一并发放。上述待遇发放到单位账户的,由单位发放给死亡人员家属。 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网址:www.gdsi.gov.cn)查询、下载《退休人员加发缴费年限津贴通知单》、《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核定表》,咨询电话:020-38818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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