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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格局或变 证监会:IPO上市地可自选

 和谐最美图 2014-03-28
上市地脱钩发行股数IPO企业自主选择
  3月27日下午,证监会发布的一则发行监管问答,指出“首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在沪深市场之间自主选择上市地,不与企业公开发行股数多少挂钩。”
  多年来对于IPO企业上市选择地的行政管制,宣告终结,自此进入自主选择“6”还是“0”开头的时代。
  “这是尊重市场、淡化行政干预的重要表现。沪深两市的分工与定位,很大程度上应取决于沪深两市的自我特色及差异化经营,而不应该由行政手段被动划定各自的势力范围。这样做,有利于市场均衡及投资者细分。”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
  此外,证监会的发行监管问答还针对眼下排队企业较多、过渡发行注册制等因素,对企业把握申报时间做出了表态,指出“为了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建议保荐机构协助发行人合理把握申报时间,以免因在审时间过长,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行政化区隔催生监管套利
  此前,行政手段对上市选择地是关键因素,这种硬性划分也在走向逐步欢迎适度竞争的趋势。
  我国证券市场设立初期,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平均配置上市资源,当时的沪深两市同质化倾向明显。2000年后,深交所重点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逐步形成沪深两市多个板块差异化格局。
  此时,仍使用股份数量的划分标准区分上市地,最初是以5000万股为划分(5000万股以下到深交所上市)。但由于2001年到2003年的政策制度安排,深交所连续三年IPO融资断炊,从2004年开始将5000万股上升至1亿股。
  1亿股的划分线持续到2010年11月,为协调上市资源的均衡发展,一个内部指导的共有区间便出现:IPO融资股本在1亿股以上的,原则上在上交所上市;5000万股以下的,原则上在深交所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而融资股本在5000万-8000万股的拟上市公司,则由相关公司自主选择。但金融类上市公司则按4亿股为“分水岭”。
  以发行股份数量为标准的手段,一直出现在以往的资源均衡配置过程中,不断调节沪深交易所的均衡发展。但无论如何调节使用,本质上仍是行政管制手段,也带来了相应的影响。
  如不同板块之间的估值情况带来的监管套利安排,在投行内部一度有一种操作手段,将本来较大市值的拟上市企业,通过压缩股份改变上市地选择,从而获取更高估值。
  交易所适度竞争空间打开
  2014年3月27日,因行政性区隔造成的不对称监管,终于随着证监会发文得到化解。
  证监会指出,审核部门将按照沪深交易所均衡的原则开展首发审核工作。企业应当在预先披露材料时确定上市地,并在招股书等申报文件中披露。本问答发布前已申报的企业可本着自愿原则,重新确认上市地并更新申报文件。
  但这仅是开始,行政化区隔消解后,适度竞争的空间就打开,留给各个板块的是要明确服务定位。
  “沪深证交所必须清晰地界定各自不同的上市标准,并以此作为市场区分的标志,引导IPO企业各就各位、合理地选择上市地,有利于投资者群体的进一步细分。”董登新指出。
  其实吸引拟上市企业选择的不仅是市盈率,还有相关板块的服务质量。
  随着大型、超大型国企改制上市高潮的终结,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爆发,及蓝筹股的交易活跃程度降低,上交所明显感到压力,开始调整自身的服务和定位特色。如从2010年开始,上交所已像深交所般在全国各中心城市派出代表,与当地政府的金融办、监管部门密切合作,着力培育开发融资股本规模在5000万股以上的IPO公司资源。
  发力效果也是明显的,根据记者从接近交易所获得的数据显示,此前申报的5000万-8000万股开放竞争区间中,选择申报上交所的企业占90%。
  经过2013年的创业板热潮后,上交所的压力或许更大。有消息指出,3月27日上午召开的会议中,上交所明确表示要和深交所一起走市场化路线。
  接下来,各个板块的优化还在继续,除了服务方式之外,如刚征求意见的创业板准入门槛优化与再融资制度,还有蓝筹股的交易机制改善等,都从制度层面在提高吸引力。
  当选择权交回市场之后,适度竞争将给参与各方带来更大获益。
  监管层首度回应“排队长”
  取消上市选择地的行政区隔之外,证监会首度对IPO“排队长”问题做出建议。
  在证监会看来,目前的审核节奏面临两个影响因素,一是在审企业数量较多,在较长时间内难以轮到新申报企业。
  二是鉴于今年要研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证券法》已启动修订程序,有关股票发行的规则可能变化,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会更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会更多。
  这两个因素的叠加之下,将给拟申报企业带来排队时间较长和变动因素较多的影响。
  因此建议“合理把握申报时间”,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股权、债权融资,或到海外发行上市”。
  这实际上是监管层首次对市场敏感的排队时间作出回应,并坦承其存在影响因素。
  对于拟申报企业来说,这或许不是一个“好消息”,但至少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让其更清晰的作出安排。
  “至少预期明确了。我正准备跟企业商量申报事宜,要考虑规则变动的影响,是否推迟申报。”一位南方券商的项目协办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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