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被重庆报业集团封杀事件尘埃落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专题会议纪要 第1期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2006年2月22日 规范媒体经营行为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
1月16日,市委宣传部召开规范媒体经营行为专题协调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鸣同志主持会议。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工作者协会,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分管负责同志和广告公司、发行公司负责同志,重庆商报总编辑,重庆时报总编辑和广告、发行部门负责同志与会。会议就规范我市报业市场广告、发行等经营领域的竞争行为听取了各方的陈述和意见,进行了协调。 会议认为,2005年8月26日,我市媒体在市委宣传部等七个单位的共同促进下签订的《规范报纸发行和广告经营协议书》,对媒体市场的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收效良好。但近段时间以来,部分都市类报纸在广告、发行等经营领域违反协议精神,出现不正当竞争苗头,必须及时加以制止和规范,以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新闻事业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 一、 按有关规定:媒体不应介入经济纠纷,也不应针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说三道四。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对巴国城项目的报道违反上述规定,予以通报批评。今后任何媒体如再出现类似报道,将严肃处理。 二、 报业市场绝对禁止恶意收购行为。重庆时报恶意收购其他报纸的行为是极其错误的,给予严肃批评。今后如再发生类似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对媒体记-1500分。 三、 三峡报刊亭公司的经营行为,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其他单位和媒体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干预,如有用金钱控制报摊的行为,应立即停止。 四、 各媒体必须遵守《规范报纸发行和广告经营协议书》有关规定。今后谁先违反规定挑起争端和矛盾就处罚谁。 会议要求各媒体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好我市报业市场秩序,如通过协调仍不能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则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解决。 出席:张鸣、刘健春、廖承文、徐京、邓红梅、张佑国、张宪民、柳祖源、肖金生、朱勇、周莉等
主题词:文秘工作 广告发行经营协调会 会议纪要 报:元敏、事忠同志 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 发:市属各新闻单位,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06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欢迎举报: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举报电话:63870717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67708123 67708122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举报 电话:6385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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