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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并购法律风险

 北京孤客188 2014-03-30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曾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韦尔奇短短一句话道出了法律风险的防范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投资收购是企业扩张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获取收益与承担风险之间做出衡量和抉择,是收购决策的重中之重。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复星医药已经建立了严密、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这其中,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尤为重要,因为法律风险控制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并购的成败。本文就主要从并购工作实践的角度出发,谈一点对于企业并购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体会。

    投资之前审慎调查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知彼是并购成功的首要前提。
    投资前的审慎调查是判断能否进行并购的依据,其调查目的就是要了解被收购方及目标企业的相关情况,具体调查内容包括对目标企业的概况、经营业务、股权结构、企业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债权、债务,涉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及其他法律程序等相关方面。这些内容在实际投资工作中体现为尽职调查报告。
    投资行为除了受全国性法律调控以外,还涉及到诸多地方性法律和政策,因此充分了解并购双方所在地关于并购的法律规定是作出并购战略决策的先决条件,也是对收购方利益的基本保障。收购方需对目标公司住所地的法律和政策作以下分析:该地区对收购方的一般态度;收购方在该地区享受何种优惠待遇;目标公司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为限制或禁止非国有资本进入的领域;该地区法律和政策对外资并购的程序性规定如何等。
    如果是收购境外企业,还需要对境外地的海外投资法律有所了解,包括政策、法规、外汇、保险、环保等等。


   选择现实、有效的交易方式
   选择现实、有效,并能够获得最大效益的交易方式,可以从收购的根本形式方面很好地控制法律风险。
   并购交易形式多样,法律并未作出统一规定,但就其主要的代表形式来说,有公司合并、股权并购、资产并购等几种。在实际收购案中,我们可以根据目标公司的不同情况,进行个案处理,实现收购方的利益最大化。


   保证交易标的的合法性可降低法律风险
   审查并要求转让方保证对其转让的股权或者资产具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已经履行所有必要法定程序、获得相关授权或者批准。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必须经得该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收购国有产权必须经过法定评估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等。
   审查并要求转让方保证股权或者资产没有附带任何的抵押、质押担保或者优先权、信托、租赁负担等,保证受让方不会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相关资产在数量、质量、性能、安全、知识产权甚至环保等方面均符合约定要求,不存在隐瞒任何不利于收购方或者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若涉及收购“壳资源公司”或核心资产、技术,则应当注重有关资质(如收购经营业务须国家批准的特种经营企业)、政府批准文件及其合法性和延续性,特别是相关方面的程序规定(如并购国有企业中的挂牌交易程序,报告、公告、股份转让手续、有关机关的审批程序等) 的签订和履行, 否则不仅可能导致协议无效,而且可能产生并购争端,从而引发诉讼。


   加强防范债务风险
   在收购交易中,如果转让方隐瞒或者遗漏债务,会使收购方利益受损。我们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有效规避此类风险。
   在股权并购中,除在收购前审慎调查目标企业真实负债情况外, 还可在并购协议中要求转让方作出明确的债务披露,除列明债务外(包括任何的欠款、债务、担保、罚款、责任等),均由转让方承诺负责清偿和解决,保证受让方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追索,否则,转让方将承担严重的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遏制转让方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作用。
   在资产并购中,交易标的为资产,需要保障所收购资产没有附带任何的债务、担保等权利负担(如不存在已经设置抵押情形;房地产不存在建筑工程款优先权等)。对于完全依附于资产本身债务,不因资产的转让而消灭,必须由转让方在转让前解决,否则应当拒绝收购。
   在国有企业改制的产权收购中,由于目前国内司法实务将企业资产视为偿还债务的一般担保,贯彻“企业债务随资产变动而转移”的处理原则,这一做法产生不同于一般债务负担的处理结果。根据该原则,收购方受让国有产权且支付对价后,却仍然可能对改制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相关内容来执行。该条对收购方具有“债务风险隔离”的作用,虽然增加程序的繁琐性,但要求出卖人履行公告通知申报债权的程序,是国企改制收购中不可缺少的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
   如果在审慎调查和收购协议条款设计(相关保证与承诺、违约责任条款等)等环节上妥善处理,可以在法律层面降低有关风险,但在现实层面上,收购交易中的债务等风险是有可能潜伏一段时间才会暴露出来的,如果转让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转移财产或其偿债能力因客观情况而大大降低,即使转让方承担责任,但由于无财产清偿,收购方仍将遭受损失。所以,为规避风险和保障交易安全,应尽可能设立担保机制,即要求转让方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者提供具有代为偿还能力的第三人担保,在转让方没有偿债能力后,可以追索担保人。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是经营、管理或控制目标公司,从而为股东带来收益。《公司章程》是公司运作的基本规则,它不仅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运作,也是调整股东之间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所以,为防范日后股东纠纷的发生,修订《公司章程》以确立公司和股东的“游戏规则”是第一位的。
    在收购过程中,收购方应当与其他股东共同协商《公司章程》条款,包括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职权与议事事规则、对公司投资及经营决策机制、公司重要管理层人选、公司利润分配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确立清晰的权利义务规则,并由各方遵守。
    以上是针对并购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一些普遍性法律问题,具体对于每个收购项目还要个案分析。作为一个具可持续性发展的企业,我们应该从各个方面来加强风险的防范,在更大的范围内合理、充分的配置资源,建立健全的企业防范风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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