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造:81年7月27巳时
辛 丙 丙 癸 酉 申 子 巳
大运: 4 14 24 34 44 54 64 74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甲 酉 戌 亥 子 丑 寅 卯 辰
此造丙火生于七月申地,柱中财官旺盛,二丙争合者为多情及三角式恋爱,丙子为阴差阳错,且坐官透官,官星为忌神,乃婚姻不顺,多婚之象.财官过旺全凭已火帮扶,禄为身体被水围克,官克禄乃男子喜欢她的身体,而此造也只能靠已火之禄,故以出卖肉体以保生存。
福建某一坤造:86年7月初九亥时:
丙 丙 庚 丁 寅 申 寅 亥
大运: 2 12 22 32 42 52 乙 甲 癸 壬 辛
庚 末 午 巳 辰 卯 寅
此造和前造的原理一样,庚金生于七月申金建禄之地,虽当令,但满盘木火财官,日元又无其它印比帮扶,官杀混杂,夫宫冲合并见,乃多情,婚姻不顺之命,建禄周围被财官围克,禄为身体,故也是靠出卖肉体己获得生存之命矣. 禄上天干透官杀,禄的邻支又藏有官杀,或者处冲禄之支,方为娼妓矣。
注: 一、条件,必须婚姻不好,方可断。 二、官星在暗处作用。 三、娼妓为男人喜欢她的身体,而她也只能靠此生存,而神明附体乃亡灵喜欢她的身体,所以才附在她的体内,一般亡灵多为男的,二种性质几乎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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