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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州的前世今生

 我是明月 2014-03-31

大广州的前世今生

 

广州建市的历史,始于1921年,之前并无“广州市”这个概念,只有“广州府”这个说法,广州府是广东省的十府之一,也是广东省的首府,下辖南海县、番禺县、顺德县、东莞县等14县。今天,广州的旧城区范围,西半部(如荔湾区、白云区的一部分)归南海县管辖,东半部(越秀区、海珠区部分、番禺区部分等)归番禺县管辖。南海县与番禺县又称广东首县。

191810月,广州市政公所成立,下设总务、工程、经界、登录四个科室,但主要职能是拆除城墙,进行城市建设,并没有完整的市制和行政管理功能。

1921年,广州在全国率先建市,将南海、番禺两县的部分行政区域划归市政厅(后称市政府)管辖,孙科起草的《广州市暂行条例》同时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得应时势之要求,由省政府特许扩张之”。当时并未设置区一级的行政管理组织,只是将市区分成12个警察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其中第十二警察区署专门管理水上治安。1926年,警察区域增设至13个。

1945年,官方把广州重新划为28个行政区,收回的租界沙面也新设成区,各区设区公所和警察局管辖。

1949年,广州解放,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广州改为省辖市,由广东省领导。解放初期,广州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郊区7个,还有一个是珠江区,专门管辖水上居民。

1950年,28个区合并为16个,仍保留珠江区。

1960年,原属佛山专区的花县、从化县划归广州市,全市分为7个区,其中4个为市区,分别是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3个为郊区,分别是黄浦区、芳村区和江村区。

1962年,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1973年重新从郊区划分出黄埔区。

1975年,把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83年,原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广州市郊区划出部分区域设置天河区、芳村区。

     19871月,广州市郊区改称白云区。

     1988年,把广州市的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撤销清远县,成立清远市,将广州市的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19925月,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19936月,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县级)。199312月,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19943月,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

    20006月,番禺、花都撤市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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