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曲创作漫谈】 格律诗词创作中的对仗 作者:呼正林 【什么是“对仗”】 “对仗”是诗词曲赋联创作中必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亦作「唱酬」、「酬唱」。即一个人做了诗或词,别的人和诗。即 “对仗”是中国格律诗词学中的一个术语,是中国格律诗词的创作手法与修辞规则。“对”字在此做动词,意思是指将两两一对的东西放在一起。“仗”字则来自古代仪式往往由两人一组来举行,有“仪仗”的“仗”意。“对仗”有时也称为对偶。 但对偶通常是指文章的句子,要两两相对、字数相等、句法相似、平仄相对、意义相关的两个词组或句子构成的修辞法。对偶从意义上讲前后两部分密切关联,凝练集中,有很强的概括力;从形式上看,前后两部分整齐均匀、音节和谐、具有戒律感。严格的对偶还包括要讲究平仄,充分利用汉语的声调。 “对仗”:中国格律诗歌的表现之一。“对仗”又称队仗、排偶。它是把同类或对立概念的词语放在相对应的位置上,使之出现相互映衬的状态,使语句更具跌宕起伏、高低错落的韵味美,具有增加作品表现力的作用。 格律诗词创作中有三大问题,一是“格式”问题,二是“声韵”问题,三是“对仗”问题。这三个问题就是使作品具有中国格律诗歌美的关键。 格律诗词的“格式”,指的就是“平仄”与“断句”。这是格律诗词的外在形式。只有符合格律诗词的“格式”的作品,才产生缓急、起伏的节奏美感。倘若创作的作品不符合这种格式,就无法称其为格律诗词。 格律诗词的“声韵”,指的就是每一个字的音高和每句末字韵母的要求。符合这种要求的作品,在吟诵中产生的读音高低变化、抑扬顿挫效果,这是产生诗词韵律美的关键。 格律诗词的“对仗”,是指对相关联句的相对应部位,要求作对偶处理。不管是绝句还是律诗,对联句对偶的要求都是极为严格的。没有“对仗”的五言诗、七言诗,只能叫做古风,倘若连格式都不管的话,只能叫做顺口溜。 “对仗”到底在格律诗中的价值是什么呢?似乎现在没有特别明确的说法。根据自己多年的学习,我的体会是:诗词中的“对仗”体现中国传统的美学观念,这个观念就是对称美。 从美学观念讲,应当说“格式”、“声韵”、“对仗”是格律诗词具有形式美的三个关键因素。而“对仗”正是中国传统美学观念在格律诗词上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格律诗词的“对仗”】 格律诗词中所要求严格的对偶,就是这种严格的对偶,称为对仗。格律诗词“对仗”以下两项具体内容: 一、是句型应当一致 首先是上下两句平仄必须相反,其次是要求相对的句子句型应该相同,句法结构要一致。如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述补结构对述补结构等。有的对仗的句式结构不一定相同,但要求字面要相对。 句式的“对仗”,主要是句子的结构相同,如以主谓短语对主谓短语,以动宾短语对动宾短语等。 格律诗“对仗”规则: (1)出句和对句的平仄是相对立的; (2)出句的字和对句的字不能重复。 二、要求词语所属的词类(词性)相一致。 词类(词性)一致是指对应的词语在词的性质与意义范围要一致。同一意义范围内的词,方可为对。 ⒈ 词的性质一致是指词在分类上要一致,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 ⒉ 词语的“词汇意义”也要相同。如同是名词,它们所属的词义范围要相同,如天文、地理、宫室、服饰、器物、动物、植物、人体、行为、动作等。 |
|
来自: 公司总裁 > 《诗/词/歌/骈/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