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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谈之色变的“大公司垄断性定价”

 昵称535749 2014-03-31

让人谈之色变的“大公司垄断性定价”

Sophia 发表于 2014-03-31 08:32:11 

原文由Tim Worstall发表在国外科技博客PandoDaily上

大公司垄断性定价让人谈之色变,大公司有资本不断压低价格,以近乎恶性竞争的方式把竞争者排挤出市场,实现垄断地位,然后再趁着市场真空哄抬价格,以此敛财。因此“垄断性定价”的实现过程大致有三个步骤:大公司压低价格→竞争者排挤出市场→重新抬高价格。

很多科技公司都被指责有垄断性定价的嫌疑。如亚马逊之于零售制造业的其他公司,沃尔玛之于实体零售店销售,微软之于操作系统,谷歌之于搜索引擎等。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这一切的一切的“始作俑者”,似乎还要追溯到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但让经济学家们感到困惑的是从第二步到第三步的这个过渡过程。第二步降价过程毫无疑问能打压其他竞争者,成为垄断者也无疑能享受丰厚的利益回报,但当大公司重新抬价的时候,怎么就没有新的竞争者回到市场来与它竞争呢?

用更加学术的话说,就是“垄断地位”究竟是不是“可竞争的”(contestable)。如果是不可竞争的,那么情况就很容易理解,具有这种特性的垄断行业也是存在的,如电网(不是供电站),水利或区域排水系统——因为一旦建成,也不需要其他公司再来修建。那么对于这类自然设施的定价,需要设立特别的约束规范。但如果垄断是“可竞争”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这时为了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需要不断面对可能出现的新的竞争,促使出于垄断地位的人拿出“好像还没有实现垄断”时的竞争力度,避免被后起之秀抢夺市场或客户。

拿亚马逊来举例,Jeff Bezos自然希望亚马逊能扫平世界上所有其他书店,在网店零售产业也一枝独秀,但即便有亚马逊现在优越的市场份额,Bezos能随心所欲地漫天要价么?显然不能——因为电商的垄断地位是可竞争的,对有心竞争的一方来说需要克服的技术问题并不困难,如搭建一个网站,完善快递合作等。如果亚马逊狮子大开口跟图书经销商要70%的利润率,对于其垄断优势来说无疑是自取灭亡。

因为这一竞争市场是开放的,因此Bezos并没有多少自由攫取垄断带来的优势。即便实际中没有出现与之抗衡的企业,它还是要不断巩固竞争优势。

美国经济学家Bryan Caplan对这一现象进行观察并做了总结。回想一下,真的存在这样的产业,能让某个垄断公司长期维持掠夺性定价而不受竞争的威胁么?在一个竞争性总是存在的行业中,掠夺性定价是垄断企业的特权,一旦停止这样的超低定价,就等于给其他竞争者以可乘之机。

Caplan举了教育的例子:

公立学校提供教育是免费的,不出意外这样“免费”的价格优势让公立学校在教育产业占据了绝对优势地位,几乎九成学龄儿童进的是公立学校。这件事是好是坏,姑且不做评论,但从这件事本身,能让我们更好地认识“掠夺性定价”这个经济现象。

掠夺性定价背后的商业原理非常简单:以亏本价卖,直到把对手逼得破产为止。公立教育就是相对极端的一个例子,他们不仅是在做亏本买卖,而是在做“免费送”活动。

从这个现象中我们能认识到什么?首先一点,掠夺性定价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有效。比如公立学校,它已经免费提供教育了,却仍只占到全部教育市场的90%。

Caplan还设想了如果这种掠夺性定价终止会造成怎样的影响:新的教育提供方将很快占据原本属于公办教育的市场。在免费教育已经占据市场九成的情况下,还是有人选择一年花成千上万接受私立教育,说明这一产业有足够的需求,并且人们愿意为此支付一定(甚至是相当的)成本。

这是帮助经济学家解释掠夺性定价的一个现实的例子,从中我们看到典型的掠夺性定价不仅没能绝对排除该领域的竞争,并且这种定价一旦停止,就有可能有新的竞争者涌入市场。

这么看我们似乎并没有必要担心企业通过迫使竞争对手破产的方式获得垄断地位。只要该垄断企业处在可竞争的行业,其他公司有机会进入市场,竞争公司就不可能在竞争真空的情况下坐享垄断带来的丰厚利益,而这种摆脱不掉的竞争带给垄断方和竞争方的压力是同等的。垄断公司必须持续不断把钱投入到提高生产效率中,为进一步压低价格的可能做准备。一旦他们停止超低定价,其他竞争者是可以趁虚而入的。

(via pd 译/快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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