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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本市5大民生保障标准调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增至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增至17元;失业保险金1-12个月三档标准每档增180元;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增至36万元。就业补助、工伤保险标准也相应提高,详见下文图解。
▌调整本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增至1820元,调整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仍为全国最高。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本市青年职业见习、协保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标准,单位吸纳经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本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补贴标准,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等作相应调整。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提高“职保”医保封顶线:将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