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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心得

 yu175 2014-04-01
今年年初,中央新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为选拔任用好干部提供更加科学的制度保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总遵循,是选人用人机制的具体化。在保持《条例》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新修订条例让选人用人机制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此次条例新修订,体现出四方面特点。
一是传承基本原则。可以说,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人用人,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形成了许多优良传统,突出体现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等。实践证明,这些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不仅要坚定不移地继承好,而且要准确理解、始终遵循,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毫不动摇地予以坚持。修订《条例》,就要传承好这些基本原则,确保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出现方向性错误,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进行。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干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有的没有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关系,过分强调发扬民主,而削弱了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出现过度依赖票数、唯票取人的现象,造成了不好的导向。有的过分地看重考试在选拔干部中的作用,让一些“善考不善干”的人占了先,选拔出的人选“高分低能”。有的把年轻化看成“低龄化”,搞领导班子年龄层层递减,简单地以年龄划线“一刀切”,降低选人用人标准,对年轻干部拔苗助长等。问题是时代的口号,修订《条例》就要突出问题导向,注重问题解决,切实解决干部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
三是体现创新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行思路创新、方法创新、制度创新。有的健全干部分类考核机制,合理确定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核心指标,着力治理唯GDP取人的问题。有的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工作,建立综合研判机制,防范唯票取人等现象的发生。有的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选拔的范围和规模,科学设置资格条件和考试方法,着力解决好唯分取人的问题。有的完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从严把握破格标准,防止火箭提拔等。修订《条例》就要处理好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贯彻好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
四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做到用正确的导向选人、用管用的办法识人、用科学的机制用人,切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用起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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