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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南昌实行新生婴儿落户新政 首日2800人落户

 常想一二2011 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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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西网讯 胡坚、记者张愉报道:从4月1日起,南昌市公安局在全市派出所户籍窗口启动实施户籍新政,并下发《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其中,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落户,4月1日当天户政部门就为2800多人落户。2日,南昌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对包括新生婴儿落户新政、“一元化”户口改登等在内的相关户籍新政进行了解读。

>>>>>城区户口“一元化”改登

  6月30日前完成改登

  按照南昌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全市城区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内户口一律改登为“南昌市居民户口”,由各公安分局组织各公安派出所,会同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统一实施,集中更换户口簿。改登后的户口在首页“户别栏”一律填写“居民户口”。

  保障原农业人口利益

  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统一改为居民户口后,将保障原属农业人口的群体利益,农村承包土地、宅基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的相关权益都没有改变,并且在“城中村”改造的“村改居”工作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没有完成之前,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原村级集体组织的成员。户口改登后,在享受相关的社会福利保障方面可以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如社保、医保、受教育、就业等方面。户口“一元化”改登将设有过渡期。

>>>>>新生婴儿落户

  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

  从4月1日开始,南昌对新生婴儿落户实行新政。作为一项惠民利民的新政,旨在解决多年遗留下来的新生婴儿,特别是计划外生育人员落户问题。据悉,新生婴儿落户根据先家庭户、再单位集体户、后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的顺序,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父母双方有一方属家庭户,小孩须落家庭户口;一方属单位集体户,另一方属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小孩须落单位集体户口;双方均属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小孩可落户在人事代理机构集体户。

  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

  新生婴儿落户时,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证件和户口簿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申报人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在以前,新生婴儿落户需要派出所核验《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服务证》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实行新政后,材料简化,正常情况下,申报人证件齐全的在窗口就可以办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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