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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局

 军休强军路 2014-04-03
 
关于下发“青浦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取号:QB8302000-2007-008    发文字号:青卫防200738号    发布日期:2007/03/06
发布时间:【 2007-03-12 】

 

区精神卫生中心,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沪卫疾控〔2006〕55号《关于下发“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本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的基本医疗和免费提供基本的抗精神病药物,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青浦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局  上海市青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青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三月六日


青浦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的通知》(卫疾控发〔2002〕9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十四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本市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健康城市2006年-200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26号)的有关精神,根据上海市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下发“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疾控〔2006〕55号)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无业贫困精神病人的门诊免费服药,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提高本区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预防疾病复发、减少精神残疾,根据我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青浦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为青浦区无业、贫困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免费提供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
    二、享受免费门诊治疗的范围和对象
本区户籍人口中登记在册的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其中无业精神病患者指经镇(街道)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没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指经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定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人员。
    三、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
    1、青浦区卫生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定点医院的确认、免费项目的审核和免费门诊患者的审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项目的实施。
    2、青浦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精神病患者贫困、残疾、无业的界定和政策宣传落实;各镇、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负责对《申请表》的发放。
    3、青浦区财政局:负责非持证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相关经费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对无业、贫困精神病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和考核;加强资金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4、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服药对象的确认和治疗方案的制定、业务咨询、应急处置。
    5、青浦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负责门诊免费治疗项目的具体实施;审核免费服药对象、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估;开展必要的药物监测。
    6、镇(街道)社区卫生中心:负责确定上报免费服药名单;每月一次免费门诊病人的随访、登记、发药及指导患者及其家属安全用药;对服药患者进行疗效评估以及开展半年一次的满意度调查。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无业贫困精神病人门诊免费服药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工作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青浦区卫生局:陈晓鸣;青浦区财政局:张国兴;青浦区民政局:宋平;青浦区残联:苏建明;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周志良
    2、项目工作小组成员:
    青浦区卫生局:徐海燕;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平尔基;青浦区财政局:孙佩玲;青浦区民政局:徐朝晖;青浦区残联:庄彩根;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剑
    四、免费实验室检查和免费药物范围
    (一)免费实验室检查范围:
用药初始,每人进行一次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以后每季度测一次血常规(服用氯氮平除外);每年二次肝功能、心电图检查。
    (二)免费药物范围:
    常用的国产治疗精神疾病药物,包括治疗药品和辅助治疗药品。初次列入免费提供的基本药物为:氯丙嗪、奋乃静、泰尔登、氯氮平、舒必利、氟哌啶醇、三氟拉嗪、五氟利多、氟奋乃静癸酸酯(针剂)、安坦、阿米替林、丙咪嗪、氯丙咪嗪、麦普替林、多虑平、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安定、佳静安定、舒乐安定等四大类21种药品。
    五、就诊程序
    1、定点医院: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2、需直接到区精神卫生中心复诊的病人:凭《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记录册》,在门诊免费挂号、接受指定项目的免费检查和药物。
    3、社区服药者:每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兼职医生负责病人病情及服药等情况的随访、上报(电脑、书面),区精神卫生中心执业医生根据随访上报的情况,开具下月药物、药量,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防兼职医生签收后发放,并由病人监护人或家属签收。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兼职医生将病人每月的用药、检查、随访情况及时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
    七、免费服药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
    1、经费来源:
    (1)免费服药经费:免费服药病人中,凡持残疾证病人,药费及基本检查由市残联、市民政负责,非持证病人的费用(500元/人/年)由本区财政负责。
    (2)工作经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经考核后划拨。
青浦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发生的宣传发动、培训、资料印刷等费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
    2、结算办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次月上报上月实际发生的检查项目费用,由青浦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汇总后,分别上报上海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及青浦区财政局审核结算,由青浦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每半年一次划账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八、操作流程:(申请、审核程序)
    (一)确定服药对象: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治疗申请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理、初审,报街道、镇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青浦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确认
    符合条件的服药对象,通知到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体检
    发放《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记录册》
    (二)就诊:
    免费服药患者凭《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记录册》到青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就诊
    (三)报表统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填写本辖区免费服药统计表
    青浦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核实汇总
    分别上报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及区财政审核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规范管理
    1、规范医疗行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规范免费门诊各项医疗行为。
    2、明确基本医疗的原则
    遵循“广泛覆盖、合理治疗、量入为出、适当调整”的治疗原则,通过规范管理、合理治疗,按统一的用药目录和实验室检查项目落实,特殊情况上报项目领导小组。
    3、区卫生局负责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效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青浦区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并把该项目列入对社区卫生服中心的日常工作考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埭浜路32号 邮编:2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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