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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

 好书风 2014-04-05

 2004 年,全国部分地区融资结构有所改善,如天津、浙江、山东、湖南等。天津和浙江非金融机构部门直接融资比重分别比2003年上升2.5 1.5 个百分点,山东非金融机构部门股票融资比例较上年上升了3.5 个百分点,湖南省非金融机构部门股票融资比重也小幅上升。但各地贷款融资仍占绝对比重(约在95%以上),并且大部分地区贷款融资占比有所上升,如2004 年安徽省非金融机构部门贷款融资占比上升了2.2 个百分点。

    民间融资趋于活跃。由于直接融资渠道有限,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努力寻求其它融资渠道,如民间借贷、关联融资、融资租赁等。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杭州、福州、石家庄、太原、郑州等中心支行调查监测,企业内部集资和民间借贷大量增加,民间借贷利率明显上升。据抽样调查,2004 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区的民间融资规模约占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

    专栏1: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补充作用

    2004 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民间融资趋于活跃。为了解当前民间融资的新特点及对各地经济金融运行产生的不同影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对浙江、福建、河北、山西、江西、河南六个省区的民间融资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民间融资是否活跃与民营经济发达程度有关,此种活动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对于民间融资的现状和发展前景,我们应全面认识、正确分析,并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趋利避害,促进其健康发展。

    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与当地民营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在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和农村,民间融资广泛存在。抽样调查显示,2004 年浙江、福建、河北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 亿、450 亿和350 亿,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些具有相对区位优势、行业优势地区的民间融资也相当活跃。例如,位于江西省大商贸、大流通地区的上饶市,2004 年民间融资总量在14 亿元左右,相当于当年贷款增量的1/3 以上。

    民间融资根据交易主体、融资用途与利率水平不同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融资双方关系密切,融资主要用于应付短期生活急需,融资规模小且大多不计利息或利息低微。集中在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小额民间融资大都属于互助式借贷,但经济发达地区也同样存在此类借贷行为,只是两者的融资利率不同。据抽样调查,山西省朔州市的乡村互助式民间融资只有18%需支付利息,福建省利率水平多在1%-1.2%,而浙江省内亲友间的互助性利率则基本上与银行借贷利率接近。二是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融资利率水平主要依据借款人实力、信用情况商定或随行就市,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的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融资的最主要方式。据抽样调查,2004 年浙江省温州市、山西省朔州市、江西省上饶市的高利率信用借贷额分别约占当地民间融资总量的90%、80%和66%;2004 年浙江省、福建省、河北省、山西省民间融资利率水平大多集中在12%-30%,极个别达到40%。三是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规中介组织为依托进行民间融资。近年来,地下钱庄、基金会、标会、银背等非法融资机构大大减少,但相继又出现有固定的资金运作规则,整个融资模式类似于银行信贷的信息咨询公司、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等新型的民间借贷组织,甚至出现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纪人。四是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系统、正规、运作成熟的创业投资基金,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常以保证金、职工集资、合股经营、吸纳外地资金入股等形式直接从民间筹集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民间集资就成为中小民营企业资本原始积聚的重要渠道。在浙江省内,这种企业内部集资自发地承担起了创业投资的任务,使得众多中小民营企业从无到有、逐步成形。

    随着2004 年以来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逐步实施,民间融资在发展中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四个新特点。一是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措施实施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客观上促使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民间融资行为逐渐得到公众的认同,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二是融资行为渐趋理性。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趋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不断增强,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使得民间融资违约现象很少。据江西省抽样调查显示,民间融资的偿债率在95%以上。三是生产性融资比重高。随着居民财富的增长与积累,生活互助性的民间融资逐步萎缩,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据抽样调查,浙江省宁波地区民间融资约85%用于生产经营,温州地区约为93.3%,福建省约为98.2%,山西省约为65.5%,河南省约为70%。四是利率水平明显上升。据温州民间融资市场利率监测数据显示,前两年民间融资利率基本维持在9.6%左右,2004 2 月以来持续上升,6 月以后维持在14.4%左右,基本反映了民间融资利率上升的走势。

    资金供需两旺是民间融资存在的内因。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资金供给方在缺乏合规投资渠道下具有通过民间融资获取高收益的内在冲动。尤其是2004 年以来,股市低迷,CPI 持续上升,部分被征用土地而获得补偿款的农民以及先富起来的私营业主,将资金投向了获利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甚至脱离实体经济运作而专门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是导致民间融资存在的外因。商业银行出于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的考虑,加强贷款管理,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信贷集中管理,基层网点大量撤并,对非盈利县区及不良贷款高占比地区的信贷投放实行严格控制,国有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信贷支持的弱化为民间融资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

    要正确对待和处理民间融资在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积极作用与负面影响,因势利导、趋利避害。一方面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由于借款人与贷款人联系密切,因此便于对投资项目进行优选,并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加强风险控制。民间融资的发展还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在间接融资占比过高的情况下,民间融资不仅优化融资结构,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为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融资另辟蹊径,还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但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的当地产业政策指引,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也容易出现风险。如2004 年山西省吕梁市受取缔土焦、改良焦炉的影响,全市约有1000 多座土焦炉被铲除,导致1.2 亿元民间融资形成风险。另外民间融资参与者众,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其分散性和隐蔽性使相关部门难以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的经济金融稳定,存在着社会不稳定隐患。

    为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应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创新,促进社会资金融通。首先应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规范民间融资合规经营。其次创新融资机制,拓展投资领域。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切实为民间资本投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第三加强对民间融资监管约束,积极探索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通报制度。建立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法律之星北京消息: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对民间融资的评价。《报告》特别用专栏的形式对民间融资的现状、作用和规范进行了阐述,并建议要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有关政策。

  《报告》中指出,对于民间融资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应该全面认识、正确分析,并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趋利避害,促进其健康发展。而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更是频频为民间融资的正名大声疾呼。

  调查显示,2004年以来,我国民间融资趋于活跃,而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与当地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其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区的民间融资规模分别为550亿元、450亿元、350亿元,约占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江西省上饶市,2004年的民间融资总量也在14亿元左右,相当于当地当年贷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据《报告》分析,2004年民间融资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主要有: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违约现象很少;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据调查,在2004年的民间融资中,宁波地区用于生产经营的比重约为85%,温州地区约为93.3%,福建约为98.2%,山西约为65.5%。温州民间融资市场利率监测数据显示,前两年民间融资利率基本维持在9.6%左右,而自20042月开始持续上升,20046月以后维持在14.4%左右。

  《报告》认为主要是供需两旺。资金供给方在缺乏合规投资渠道下,具有了通过民间资本获取高收益的内在冲动,这些资金供给者甚至脱离实体经济运作而专门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另外,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和降低成本考虑,加强贷款管理,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信贷集中管理,对非盈利县区及不良贷款高占比地区的信贷投放实行严格控制。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县域经济信贷支持的弱化,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了较大空间。

  《报告》认为,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由于借贷双方联系密切,便于对投资项目进行优选,并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加强风险控制。同时,民间融资的发展还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在间接融资比例过高的情况下,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但民间融资也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以及受高利润的诱惑,易流入一些行业发展受政策限制的行业,不利于一些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

  《报告》提出,为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应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创新,促进社会资金融通。首先要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合规经营。其次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同时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另外,还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约束,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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