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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让人闻风丧胆、鬼哭狼嚎!新加坡的文明就是这样炼成的!(附组图+视频)

 星海经 2014-04-06

新加坡鞭刑,让人闻风丧胆、鬼哭狼嚎!新加坡的文明就是这样炼成的!(附组图+视频)

2014-04-02 新加坡万事通

新加坡的鞭刑在全世界“恶名远扬”,据说甚至有人宁可选择自杀也要逃避鞭刑,它到底有多可怕呢?在新加坡,鞭刑不仅用来惩治犯人,而且在学校、家庭里面也是常见的!今天,新加坡万事通(公众号:SingaporeTong)就给大家介绍下这一让人闻风丧胆、鬼哭狼嚎的酷刑,让你了解什么情况下会被鞭,鞭刑到底有多残酷,并在最后与大家分享一些新加坡历史上比较有名的鞭刑案件!


新加坡鞭刑简介


鞭刑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司法、监狱、军旅、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私刑。


其中,又以新加坡以之著称的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50岁以下、身体情况适宜且触犯了新加坡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鞭刑同时也是一种在新加坡军队(新加坡共和国武装部队)中惩罚行为不当的男性的合法刑罚,在新加坡军方拘留营中施行。另外,鞭刑也是感化院或监狱中的惩罚手段和纪律措施。


在新加坡的许多学校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也会被施以鞭刑,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

许多家长也会使用藤条(比司法鞭刑使用的鞭子细小许多)或其它器具惩戒子女。新加坡法律并未禁止对子女体罚的行为。


鞭刑就是如此恐怖


新加坡狱中使用的刑鞭是藤条制成的。刑鞭的长度和直径都有严格规定,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形象地说约有扫帚把那么长,成年男子的小指头粗细。 

  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然后用消毒剂擦拭。监狱当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有很多目击者谈到过鞭刑的厉害: 

  “行刑者都是全力出鞭,犯人屁股上被鞭到的地方皮肤裂开,先是出现一条白印,然后涌出鲜血,”一位目击者说,“在第四鞭时,我看见血流出来了。犯人瘫软在刑架上,看得出来是痛彻心扉。” 


  一名叫阿沈的受刑人描述: 

  “第一鞭打下来了……难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五鞭,我全身只有头发不觉得疼。我当时觉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当时我真的觉得我要给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身子就是一团感觉到疼的肉。” 


  受刑人伤口养好需要好几个星期。屁股“肿成平时两倍大”,不能坐、不能躺,也不能正常走路,约有十天不能穿裤子,遮住羞部。就算伤好之后,鞭痕也会伴随其一生。 


  但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学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目的是制造疼痛,那么能达到目的同时又最安全的行刑部位就是屁股。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TE2MzMyNQ==&mid=200125031&idx=1&sn=ef0c80896019cbbc90898e4f012c2526&scene=3#rd

历史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的刑法。19世纪时,英国政府在新加坡、马来亚一带成立海峡殖民地,实行英国法律。


在新加坡殖民地时期,犯了以下罪行的犯人都可被判鞭刑:

  • 抢劫

  • 严重偷盗

  • 破门行窃

  • 纵火

  • 性侵犯

  • 强奸

  • 以操控性工作者为生

在马来亚联合邦(如今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相继于1957年和1965年宣布独立后,新加坡政府仍然在法律中保留鞭刑条款,并将鞭刑的实施面扩大许多,提高了犯人可挨多少鞭的最低数量,并增添了不少可适用鞭刑的罪行。


法律基准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325至332项说明有关鞭刑的条例:

  • 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后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 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

  • 若犯人未满18岁,他一次最多可受鞭刑10下,但是刑鞭会比一般的轻一些。未满16岁的男生只能由最高法院判处鞭刑,地方法院以及青少年法院无权将他们判处鞭刑。

  • 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 刑鞭的粗度不可超越1.3厘米,长度不可超越1.2米。

例外


根据新加坡法律,以下者是不会被判鞭刑的:

  • 女性

  • 被判死刑的犯人

  • 50岁以上的男性

  • 由医疗官员证实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的犯人


适用鞭刑的罪行


在新加坡法律中,一共有超过30种不同的罪行都适用鞭刑,其中包括:

  • 劫持人质 / 绑架

  • 暴力抢劫

  • 团伙抢劫,并导致受害者丧命

  • 非法吸食毒品

  • 破坏公物(包括在公共场所的墙上喷涂、油漆)

  • 骚乱

  • 性侵犯(非礼)

  • 非法拥有武器(包括长刀、匕首等)

鞭刑对以下罪行是强制性的:

  • 强奸

  • 非法走私或贩卖毒品

  • 非法贷款(协助债主骚扰债务人也一并同罪)

  • 非法入境或签证过期非法滞留90天以上


在其它国家,经常有很多人误以为在新加坡售卖或食用口香糖会受鞭刑。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新加坡政府虽然禁止口香糖,可却从未把售卖或食用口香糖定为适用鞭刑的罪行,犯法者顶多只会被罚款。同样的,在新加坡境内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者会被起诉罚款。


受刑原则


合法基准:

1)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通过体检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监狱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坏监狱规矩。(不超过12下)


5)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闹事、敲诈勒索、容留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约95%的罪犯被执行。


7)行刑者都受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虬结,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段位相当高,不过官方消息称他们在挑选行刑狱警时,并没有对搏击段位做特殊要求.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香港南华早报1994年4月2日的报道中说,“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气执行”。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8)新加坡监狱局曾对“鞭刑现场血肉横飞”的说法辟谣,但他们也承认确实有淤血和伤疤。这与一家新加坡官方媒体早前的报道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报曾报道“每一鞭下去,都会有皮肉飞起来”,这显然是照搬1974年那个有名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说法。一位美国分析家认为,1974年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为了恐吓犯罪而故意夸大了. 1974年的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监狱局长说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会拼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后,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狱医在场。”


9)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鞭刑流程


1.一个将受刑的人行刑前身份复核: 

2.行刑中:

3.结果。有医务人员帮助清理和消毒: 

  据说,鞭刑的惩罚只针对男性,一般分三鞭、六鞭、最高为二十四鞭,偷抢财物三鞭起板,打人行凶至少六鞭或更多,强奸妇女罚二十四鞭。一般犯人犯罪,法官判决鞭刑后,不是立即执行,先要体格检查,有心脏病、精神病等犯人不能施以鞭刑,体检合格还要把犯人养起来,把人养得身体健壮,足以承受鞭刑,这才确定日期把犯人集中起来,排队逐个接受鞭刑。 


新加坡鞭刑的类别


监狱鞭刑


没被法院判鞭刑的男性囚犯倘若在监狱里犯规,也有可能被判鞭刑。


根据新加坡监狱法令,监狱里的监督官员有权将不遵守规矩的犯人判处鞭刑,一次最多只能打12下。犯人会在监狱里的'小型法庭’受审,有机会听控状并提出辩护词。刑罚必须由监狱主任官批准后才可执行。监狱鞭刑的执行方式与司法鞭刑完全一样。


被关在戒毒中心里的男性囚犯如果犯规,也同样可能会被判处鞭刑。


2008年,新加坡政府对此规程进行改革,让外部评审团复审每一案。


军旅鞭刑


在新加坡,严重犯了军规的男性军人可被判鞭刑。每项罪行最多只能判12下鞭刑(对于未成年者最多只能判10下),但鞭打次数的总数不可超过24下。在新加坡武装部队里,只有军事法院和拘留营的高级长官才有权力判处鞭刑。此外,还必须经过新加坡军事委员会的批准后才可执行鞭刑。法律规定只有16岁以上的军人才可判处鞭刑,可是一般上,新加坡男子都是在18至25岁之间才服2年的兵役。


新加坡的军旅鞭刑比司法和监狱鞭刑较轻,对肉体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也不会留下永久的疤痕。受刑部位同样是臀部,但不是裸露的。受刑的军人脱掉裤子和内裤后,会穿上一种特制的“防护布料”遮盖臀部。刑鞭的长度和司法刑鞭一样,但却只有6.35毫米粗(大约是司法刑鞭的一半),与学校体罚用的藤条类似。刑架和司法鞭刑的一样,受刑的军人也同样以弯腰90度的姿势被捆绑在刑架上挨打。


新加坡官方未曾透露任何有关服役军人受鞭刑的统计。


少年感化院体罚


新加坡的少年感化院施行体罚制度。被关在感化院里的是16岁以下的未成年(青少年)犯人。


少年感化院的负责官有权力对犯规的青少年执行体罚,一次最多只能鞭打10下。感化院里的青少年往往是因为犯了严重的过错才会被鞭打,和新加坡一般中学的体罚制度相似。 体罚使用的鞭子是用藤制作的,需经过负责官的同意后才可使用。官方条例并没说明藤鞭的长度和粗度,但估计与学校体罚使用的'藤条’应该差不多。执行体罚时,外人不得在场。感化院的管理人员可选择鞭打男犯的手掌心或者臀部(不必脱裤子)。对于女犯,管理人员只可鞭打手掌心而已。


学校体罚


新加坡的学校(尤其是中学)都有体罚制度,以鞭打严重犯校规的男生来维持纪律。只有男生可被体罚,体罚女生是不合法的。年龄介于6至19岁的男生只要严重地犯了校规都有可能被鞭打,但多数被鞭打的学生都是14至16岁的青少年。


新加坡教育部鼓励校方鞭打犯了以下严重过错的男生:

  • 打架

  • 抽烟

  • 在测验或考试时作弊

  • 流氓行为

  • 破坏公物

  • 对师长无礼

  • 逃学/旷课


此外,如果学生连续犯小过错,比如说经常迟到,也可能会被鞭打。在每一所学校里,只有校长、副校长或者训导主任才有权力执行体罚。一般上,校方处罚学生时往往会先以其他方式处罚他,比如罚站或放学后留下。如果学生又再犯规,不肯改过,校方才会以鞭打方式处罚他。有些学校使用记分制,学生每次犯规就记分,如果记分太多,就可能会被鞭打。


新加坡政府规定校方一次最多只能鞭打6下,只能打学生的手掌心或者臀部(不必脱裤子)。鞭子用藤制作,大约1.2米长,比司法鞭刑的藤鞭轻细很多,但比一般家长用来惩罚孩子的'藤条’粗一些。一般上,多数的学校都是鞭打学生的臀部,鞭打次数1、2或3下。[34] 鞭打手掌心虽然合法,但是非常罕见,全国内似乎只有圣安德鲁中学(Saint Andrew's Secondary School)鞭打手掌心和臀部。


学校体罚可分成以下种类:

私下鞭打(最常见的):学生在校务处或办公室里被鞭打,校长或副校长在场,也有另一名老师在场当见证人。


课室鞭打:学生在课室里在同学面前被鞭打。


公开鞭打:学生在全体师生面前被鞭打。地点通常是礼堂的台上。


被当众鞭打的学生通常都是严重地犯了校规的,比如和同学打架,抽烟或破坏公物。公开鞭打也有杀一儆百的效果:让全校学生知道不遵守校规的后果,并让受罚的学生感到羞耻,以后不再犯规。

公开/课室鞭打是很庄严的、有仪式性的。在鞭打学生前,校长或训导主任会向全体师生宣布学生所犯的过错,并警告他们不要犯同样的错误。训导主任会把书本或文件夹塞进学生的裤腰,以防藤鞭不慎打中学生的腰部,伤了他的肾脏。接下来,学生会被命令扒在桌面或椅子上,摆好向前弯腰,屁股突出的姿势。学生摆好姿势后,训导主任会用藤鞭抽打他的屁股。被鞭打后,学生的臀部会出现轻微、肤浅的瘀伤和伤痕,过了几天后就痊愈了。新加坡教育部建议校方在鞭打学生后,让学生接受心理辅导。


有些学校为了增加体罚的仪式性,会让学生在受罚前或受罚后当众向全体师生道歉,以表示忏悔。有些学校(尤其是男校)甚至会命令学生换上体育服装受罚,因为体育短裤的布料似乎比校服长裤/短裤的薄一些。(新加坡是个热带国家,所以校服长裤/短裤本来就很薄了,换上体育短裤未必有什么分别,因此校方要学生换上体育裤受罚的主要目的应该是增加体罚的仪式性。)


学校体罚在新加坡是很普遍的,所以通常不会受到太大的媒体关注。


家庭体罚


新加坡杂货店里售卖的藤条。很多家长使用它来管教子女。


在新加坡的许多家庭当中,有些家长会用藤条抽打不听话、调皮捣蛋的子女。 家庭体罚虽然在新加坡是合法的,但是政府并不鼓励家长鞭打子女。此外,如果子女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家长可能会被以虐待儿童的罪名控上法庭。


家长使用的藤条非常细小,大约65厘米长,很多杂货店都有售卖,一根大约5毛钱。店主透露最佳的售卖时期是在学校考试前。


除了藤条以外,有些家长会用鸡毛掸子、戒尺或衣架来抽打子女。他们往往都是打孩子的腿部、臀部或手掌心,伤痕过几天就会消失。


之前,新加坡《海峡时报》对100名家长进行调查,当中有57名赞同家庭体罚,并表示他们曾以这种方式处罚子女。


著名案件


  • 1993年,美国籍青年麦可·费尔(Michael Fay)在新加坡破坏公物,被当地法院判处罚款3500新元以及4个月监禁和鞭打6下。许多国家的各大媒体针对此事件报道一段时间,新加坡鞭刑也在当时成为全世界的焦点。此事件也引发了新加坡和美国之间的一场外交风波。新加坡政府最终把费尔的刑罚减轻,改成鞭打4下。1994年5月5日,费尔在女皇镇监狱受刑。

  • 2007年2月28日,一名新加坡男子陈永文(Dickson Tan Yong Wen)因协助非法贷款者骚扰债务人,被判9个月监禁和鞭打5下。3月29日,监狱管理方面出了差错,陈永文一共被鞭打了8下。[18]随后,他向政府索三百万新元的赔偿,但被拒绝了。他最终还是得到了一些赔偿款,但官方并没有透露数目。

  • 2007年9月2日,一名新加坡服役军人张铭(Dave Teo Ming)在值勤时携带一把SAR-21突击步枪离开军营,声称要射杀已经变心的女朋友。20小时后,张铭在乌节路一带被警方逮捕。被捕时,他身上携带步枪,8颗子弹和一把短刀。2008年7月,张铭的非法拥有武器罪名成立,被判9年2个月监禁和鞭打18下。

  • 2010年5月17日凌晨,瑞士籍男子奧利弗·弗里克(Oliver Fricker)割破铁丝围栏后闯入新加坡SMRT地铁的樟宜车站,在一列地铁的车厢上涂鸦。事发被捕后,弗里克于2010年6月25日被判5个月监禁和鞭打3下。

  • 2010年9月,两名台湾籍男子蘇偉英、吳偉春(Su Wei Ying、Wu Wei Chun)在新加坡從事暴力討債,分別被判24及21个月监禁,各併處鞭打15下。[22] [23]2011年1月,又有一名台湾籍男子陳慈帆(Chen Ci Fan)因犯同样的罪而被判46个月监禁和鞭打6下。時任刑事侦查局局长云维德助理警察总监在文告中指出:「外地人和本地人一样,应该意识到涉及这类犯罪活动的严重后果,不要受金钱的引诱。无论他们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或涉及哪类不法活动,警方将毫不犹豫采取行动对付他们,确保他们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台湾驻新加坡代表史亚平呼吁在新加坡的台湾民众要遵守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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