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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直离退休人员要递交“生存证明”可不限于6月前认证

 東泰山人 2014-04-07

大洋新闻 时间: 2014-04-05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 每年4~6月,是广东省社保离退休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时间,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递交生存证明的时间。记者日前从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获悉,2014年度的认证工作从41开始,其中,20134月至6月已通过认证的人员,须在6月底前进行认证;而201371及以后通过认证的,可一年进行一次认证,每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不再限于每年4月至6月办理认证。

  记者了解到,省直社保离退休人员办理认证的办法有四种:一是个人就近认证,凡省内居住的省直离退休人员,均可选择到居住地附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省社保局授权的邮储银行网点,凭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均原件+复印件)办理认证;二是单位申报认证,单位或社区管理的省直离退休人员,46月份由所在单位(社区)在省社保局互联网站上实行网上申报认证,或到居住地附近的认证网点办理认证,享受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的认证由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办理;三是邮寄纸质认证。居住省外的省直离退休人员,可从官网下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携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机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等任一机构申请盖章确认退休人员健在状况,邮寄至省社保局;四是委托亲属认证。对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且无单位管理或不在广东省境内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可填写《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委托书》,委托亲属到认证网点办理认证。

  从今年71日起,省直离退休人员每月均可以在省社保局大厅或全省指定认证网点办理认证业务。逾期未办理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凡一年内没有认证记录的,省社保局将从其最后一次通过认证(或审批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当月顺延的第十三个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情况核准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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