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齐国有“相地而衰(cui)征”,鲁国“初税亩” 秦,土地私有制 授田制
西汉继承了秦的授田制 后世基本延续秦的土地政策。 曹魏采取过屯田制;
北魏采取均田制,后世基本采用。 唐朝中期,均田制瓦解,所以相对应的赋税由原来的租庸调制不能继续,而是两税法; 宋,实行过募役法、方田均税法 明,针对土地兼并严重和商品经济发展,采用了一条鞭法;清朝摊丁入亩。 民国时期,孙中山颁布了民生主义,平均地权,做到家给人足 中共土地政策有四次变化: 国共对峙时期: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便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抗日战争时期:对地主减租减息,对农民收租收息 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土地政策和对峙时期基本相同,但强调耕者有其田 建国后,1950年颁布《土地法大纲》,彻底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在这里,提出了政治上中立富农,经济上保存它的经济。 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农业集体化 1956年,农村公社建立,并逐步推广 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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